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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香港反送中民運違反國安法?

作者:鴨子 (๑•ت•๑)│2019-08-12 23:04:31│巴幣:2,392│人氣:2913
此事出自於高雄市議員黃捷,在FB上貼文募集物資要資助香港反送中民運人士


而桃園市議員詹村江以此稱黃捷違反國安法並對其提告發

先來看國安法2-1條

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為
下列行為:
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
二、洩漏、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
    品或電磁紀錄。
三、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
    磁紀錄。

所以黃捷募集物資,資助香港反送中民運人士
是否是國安法2-1條1項所謂對「香港」
及有1款所謂的「資助」行為??


立委黃國昌對此事的回應非常經典也非常貼切



是的,如筆者前篇所談到的
這又是一個議員一知半解,以片面條文解讀產生的案例

然後詹議員說

這國安法2-1筆者重貼一次
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其派遣之人為
下列行為:
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
二、洩漏、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
    品或電磁紀錄。
三、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
    磁紀錄。

大家看第一項,全以「、」區隔,這即代表程式語言中的OR
換成程式我會寫成
IF 人民為: 外國 or 大陸 or 香港 or 澳門 or 境外敵對勢力 or 境外敵對勢力派遣之人....
當然其中任一項成立,或多項成立,這個IF都能達成

而決非議員說的「、」是「含」的意思,阿你是要含什麼?
人民為 外國 大陸 香港  澳門 境外敵對勢力 境外敵對勢力派遣之人....
發起  資助  主持  操縱  指揮

含這麼多嘴酸也酸死了
這已經不是法律問題,而是中文理解能力問題了好嗎

其後,光照詹議員這片面解讀法
我捐十塊給瑞士紅十字會,我是不是犯了國安法?
當然犯阿,2-1條1項中有「外國」
而同項1款中有「資助」
所以國安法會這麼腦包??? 以後連捐款給各國各組織都不能了?


當然不會,會這麼覺得是他光看2-1條然後自行腦補的結果
與2-1相對應的處罰在國安法5-1條
這筆者也列出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為大陸地區違反第二條之一第一款規定者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為
大陸地區以外違反第二條之一第一款規定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第二條之一第二款規定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第二條之一第三款規定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下略)

這三項分別對應了2-1條123款
其中對應2-1條1款「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的是
5-1條1項「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為大陸地區...」

注意這個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
這代表了我資助不論任何國任何組織,
都必需是我有意圖危害國家的前提下方成立

如上舉例,我捐給瑞士紅十字會十元,
試問主觀上我有危害國家之意圖嗎?
試問客觀上此舉會危害國家嗎?
所以我捐給外國十元,或一千億都好,
只要主觀上我沒這意圖,客觀上也不生這可能
那又怎會成立國安法5-1條呢?

不要用無限延伸法來跟我說
「你捐給香港民運人士,大陸會記恨,就可能危害台灣」

筆者最喜歡舉的一個例
你今天不開車出門,就不可能會開車撞到人
所以你開車出門就是有殺人或傷害之意圖了?

又犯罪者父母也該罰了,當初戴套不就不會生出犯罪者了?
所以當初沒戴套,是該父母有犯罪之不確定故意
再扯下去連祖父母、曾祖父母都要抓去關了
回到夷三族、誅九族的時代比較乾脆吧,阿不是很愛無限上綱

所以結論,不論黃捷議員募資支援反送中
或不論慈濟未來有任何資助大陸救災的行動
都與國安法無涉

建議詹議員可以找資深媒體人黃智賢去結拜了
根本同一個模子出來的

最後,筆者查了下目前只徵收物資
若有人發起募款(或以金錢代為購買物資並捐贈),筆者願匯款然後貼出證明
讓詹議員或任何認為此舉犯國安法的,來告我試試看能不能成功
我保證我會承認我有捐

還有那些不知從哪來,甚至今天才創帳的政治狂
若有本事,請針對「筆者若捐款,是否違反國安法2-1 5-1」來論述
或可提供我捐款帳號,我匯款貼證明,你再來告我違反國安法
你有任何主張,去跟檢察官說,我自願當被告讓你紓發
讓你展示你好能說,看能不能說服檢察官

別跟我扯啥暴民三小三小的,請證明我違法就好
我在討論的不是香港反送中的人是不是暴民,別來帶風向
乖乖回去你們的討論區看要怎帶風向我管不到
但在這,只要不是針對主題,那我直接黑單我會比較爽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449324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保留一切權利

相關創作

留言共 41 篇留言

你剛剛說什麼
黃國昌老師留言說那個議員不懂中文,笑死

08-12 23:09

夜貓Nightcats
每次看都覺得優質

08-12 23:09

塔挖挖
由中天新聞關係者提起國安法,彷彿是在提醒立法院這法不夠完善,應該要修到這群人都被關才對。

08-12 23:10

橘子腸腸寶‘-ωก̀

08-12 23:13

暗黑摔跤哲學家

08-12 23:23

戰讚顫-已轉生到K站
世界奇觀(≧▽≦)

08-13 01:03

歐北共
能當上議員根本不用讀法律 額不對 是不用讀國文

08-13 01:35

喬治
是不用讀書

08-13 01:53

蝸蝸汁(๑• ᵕ • )
專業分析
身在桃園覺得有這個議員在 就感到可恥==

08-13 02:17

鴨子 (๑•ت•๑)
我明天要去桃園08-13 02:26

看起來的確違反2-1沒錯啊!
啊他又沒說違反5-1 你幹嘛幫他亂腦補

08-13 05:30

鴨子 (๑•ت•๑)
那快把捐錢給國際紅十字會的全告了 每個都違反2-1 我沒說違反5-1不要腦補08-13 10:36
鴨子 (๑•ت•๑)
這樣任何不相關人,只要看到路上有人罵人,也都能告309,因為確實犯309阿,哪用管314說的本章之罪需告訴乃論,法律新解08-13 10:43
鴨子 (๑•ت•๑)
一個只斷章看到一條就快來噴 然後被打臉後,凹說至少在某條來看我說的沒錯的概念,說到底他真的知道有5-1 這很明顯不是嗎?08-13 10:49
乖乖
優質

08-13 09:12

鴨子 (๑•ت•๑)
醜頭像 難怪你沒女友08-13 20:22

我認為他所謂的「含」和你的or是同樣意思,滿足其中一項則整條成立。但是重點還是在5-1的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要滿足這項前提且違反2-1才有罰則

08-13 10:03

鴨子 (๑•ت•๑)
我認為他真的想含08-13 10:29
樹洞裡好空
優質專業給推

08-13 10:28


他超聰明啊 只看2-1條的話完全沒問題
有人罵他他就回 我又沒說違反5-1
完全沒有錯誤 還可以炒一波話題 超聰明= =

08-13 11:27

歐北共
回樓上某留言 看法條是要體系的看 不是單一條的看

08-13 11:27

鴨子 (๑•ت•๑)
奇文共享
https://forum.gamer.com.tw/Co.php?bsn=60076&sn=60176085#comment2550710

08-13 18:52


你是不是短髮正妹 肯定是吧!
我對在網路上的女生都會有遐想 我是可悲處男

08-13 19:37

鴨子 (๑•ت•๑)
巴哈我只認得這個是短法正妹 去找他吧 https://home.gamer.com.tw/homeindex.php?owner=qazwsx88496
08-13 21:35

所以你認為
台灣民眾上街反抗民進黨貪腐
中共提供我們礦泉水 防彈衣 等物資
甚至鼓勵我們反政府
也是可以的嗎??

08-13 20:01

鴨子 (๑•ت•๑)
防彈衣我認為不如折現,用不到。但若中共有人(根本不是官方為啥說中共?)要樂捐此款,有何不可?
08-13 20:04
鴨子 (๑•ت•๑)
舉例太陽花學運,提供變當飲料的那些人,難道目的是為了暴亂? 若是外國人提供的難道要說他們介入他國內政?
08-13 20:05
鴨子 (๑•ت•๑)
伊拉克屠殺庫德族,也是他們國內問題,難道世界給予任何支援是介入伊拉克內政?08-13 20:05
鴨子 (๑•ت•๑)
你的假設去調反政府,為啥我提供物資就是反政府 舉證這項後再來談,難道黃捷有說 我給你物資 你們快推翻共產黨?08-13 20:08
鴨子 (๑•ت•๑)
難道當時我樂捐給庫德族 就是支援他們推翻海珊? 這種無限延伸法到底哪來的?蝴蝶效應看多了?
08-13 20:25

確實是反政府
你以為現在還在反送中?
人家在搞港獨好嗎

08-13 20:20

鴨子 (๑•ت•๑)
是是是 我說他要成立香港共和國都隨我說,但重要嗎? 上面我說的很清楚,請證我有危害國安意圖,否則不管那群人要獨還是要創國,都不是國安法能罰我的範圍08-13 20:24
鴨子 (๑•ت•๑)
是 請證我危害國安 不是要我自證我不危害國安喔,刑事訴訟法先看完08-13 20:24

你知道現在香港發生什麼事嗎
示威者丟汽油彈
拿磚頭砸警署
設拒馬攔路癱瘓交通
搭港鐵不付錢
卡在港鐵 捷運門口癱瘓港鐵運行
把國旗丟到海裡

甚至連美國總統川普 都說
香港是中國一部分
反送中是動亂 暴動

你這時候去聲援別人??
鼓勵香港獨立?

08-13 20:24

鴨子 (๑•ت•๑)
所以你知道了? 從哪知道 新聞? 強者我同學? 況且先退萬步假設你說的對好了。對 我這時支援反送中物資,請問怎證我意圖危害國家08-13 20:29
鴨子 (๑•ت•๑)
另給出川普說是暴動的連結來
08-13 20:31

現在連香港機場都被癱瘓
換作在台灣你能接受?
想像一下台灣 台鐵 高鐵全面停駛
機場停飛
只要意見不合 就在街頭被暴打
濫用私刑
結果中共還鼓勵我們繼續 抗爭
你能接受?

08-13 20:29

鴨子 (๑•ت•๑)
所以你要說,反送中全都是暴民摟?????? 所以一個民運,只要有人脫節,就可以說他們全體都是反政府集團摟?
08-13 20:35

你要知道我能找影片跟連結給你
台灣媒體不會報這些

08-13 20:30

鴨子 (๑•ت•๑)
我能和你說 台灣太陽花也產生警打學生 學生反擊的衝突過,但又如何? 衝突總是會爆出火花,更早前遊行都還有民眾丟汽油彈的,這樣能說他們意圖推翻政府了???
08-13 20:32
鴨子 (๑•ت•๑)
所以假設那時有人支援飲料食物,是支援對抗政府? 哪來的邏輯
08-13 20:33

先來隨便一則 丟國旗的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6Qc9y31yDs

08-13 20:31

鴨子 (๑•ت•๑)
也對 專制限制了你們的想像 所以連丟國旗這事都是罪大惡極~~~08-13 20:38

川普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803/1504783.htm
裡面有段英文的
稱為 riot 騷亂

08-13 20:37

鴨子 (๑•ت•๑)
騷亂=爆動 嗯 我理解了 呵08-13 20:39
鴨子 (๑•ت•๑)
況且縱稱爆動,這也與反政府一點關系都沒 台灣集會遊昔也常擦出火花 是否要說那些人都意圖推翻政府???08-13 20:40

台灣可以燒總統府國旗?
可以癱瘓捷運?
可以癱瘓高鐵台鐵?
可以強迫全台灣的人來罷工?

你是三十歲以上的人嗎?

現在人價值觀怎麼變成這樣??


我問你啦
這些人的訴求是什麼?
上街頭的理由是什麼?

08-13 20:40

鴨子 (๑•ت•๑)
價值觀? 虧你還有臉提價值觀,想法不同就能貫上爆民,反政府,老實說你幾歲我都當三歲,好啦你去場外發吧 辛苦你特創一隻來被噴了 黑08-13 20:43

那這些人訴求是什麼?
請告訴我

08-13 20:42

鴨子 (๑•ت•๑)
慢走不送 那些人訴求干我鳥事,我在討論的是 支援是否成立國安法2-1 5-1 你既無法針對問題證我有意圖危害國安之犯意,扯這些想帶啥風向???08-13 20:45
鴨子 (๑•ت•๑)
群內港人說的我就不貼了,你繼續看中天評反送中吧,還以為你香港人 給我說你台灣人 呵~~~08-13 20:58
藍染坊
我永遠喜歡戰神BL

08-13 23:08

總是很忙的C君
拜託,先不說立法會,光是攻擊18區警察局就證明現在那群是沒有信念或訴求的暴徒,這樣集資和資助恐怖份子進行恐怖襲擊根本無差別

08-14 00:40

鴨子 (๑•ت•๑)
是 請證那些暴徒並非有組織特意操弄。換我是中共我買幾組人去亂,就能讓全港反送中民眾全變成暴徒,讓我想起太陽花學運因有人偷吃太陽餅就被打成學運學生全小偷 一樣的意思08-14 00:47
鴨子 (๑•ت•๑)
況且了 民眾有沒暴徒,與我所說的一點都無關 我的焦點「我捐錢給香港反送中民運」是否違反國安法2-1 5-1 針對此點論述我違反,不然回到你們的政治小圈圈內自high08-14 00:49
鴨子 (๑•ت•๑)
這樣我也能說 光是有人立院打架 就能證現在立委全是流氓 好棒的邏輯08-14 00:50
鴨子 (๑•ت•๑)
再照著比例邏輯來說 光就台灣監獄全部超收,就能證台灣人全部在犯罪。棒的08-14 00:54
大丈夫だ、血緣ない!
拜託,人家本文在解釋及討論法條。幹什麼扯東扯西就是不針對法條本身來討論?
這篇文的主旨是在辯證究竟該議員行為是否能以國安法論罪,不是在支持或反對香港現狀好嗎?
你要怎麼認為香港現狀是你家的事,這裡是台灣,保證人民有言論及思想自由的地方。
停止你們強要他人接受你們觀點的行為。

08-14 00:56

娘什麼老子都不老子
「絕」非還是「決」非啊?

08-15 00:43

鴨子 (๑•ت•๑)
08-15 05:09
奧爾洛斯
那種分明是新註冊來亂帶風向的垃圾 真的很討厭

08-15 08:35

雙魚
LV1 一看就是來亂的 完全沒有邏輯還重點失焦

08-15 16:02

馴獸師
、符號是什麼意思取決於後面的連結辭,法律常用的是“或”沒錯,但是對非熟悉法律的人,比較常接觸的是“及”的意思。舉例:我、小明、小華及老師一起出去玩。
總不會變成我or小明or小華及老師一起出去玩吧?
你知道為什麼以前找警察報案都要蓋的大拇指紅紅的嗎?
就是因為誤解刑訴的簽名、蓋章或捺指印啊。 到現在都還會有警察要人蓋指印呢

08-17 02:43

鴨子 (๑•ت•๑)
可是及和含還是有差,舉例 我和小明含小華及老師一起出去玩 這用法就很怪了08-17 02:48
鴨子 (๑•ت•๑)
不過簽名蓋章或手印,其實以手印最易辯識,章這種東西無獨一性,簽名則是若生爭議,鑑定起來較難(且筆跡鑑定若委外都是兩三萬),所以手印是種方便行事08-17 02:51
鴨子 (๑•ت•๑)
舉了例,筆錄騎縫頁通常是蓋手印,因為若蓋章,我可能會辯說我根本沒蓋過,刻個章又不難,也證明不了這印文確實是我的,除非全程錄影,不然這部份不好證08-17 02:56
馴獸師
或明明比含更嚴格,任一種條件就構成犯罪,跟全部條件達成才構成犯罪。
不過議員都沒認識的律師可以請教嗎?

08-17 02:51

鴨子 (๑•ت•๑)
正確性對議員不重要阿,就算明知不成功也要先刷一波,其實看那議員臉書那串下面,幾乎每個都信他說的能告08-17 02:53
馴獸師
那你可能沒遇過,我是指警察要求受詢問人簽名之後再蓋指印在名字上這個多此一舉的動作。檢察官的偵查庭訊問筆錄應該也都簽名而已吧。不過我沒注意

08-17 03:12

鴨子 (๑•ت•๑)
檢察官只有簽名沒錯 因為是全程錄影的 警局大多是簽名+蓋章 且頁與頁之間還要加蓋騎縫章(手印),不過這是被告,告訴人則大多不要求蓋。不過如上說,警局問訊是只錄音未必錄影,雖說簽名是夠啦,但若有人否認簽名,目前要驗筆跡要送到刑事局很麻煩且時程不短,送私人文書鑑定單位則是貴。而騎縫沒蓋又容易被辯成你有偷給我調換頁面,所以較重的案目前連警局問訊也都開錄影了08-17 03:19
馴獸師
檢察官的筆錄有騎縫的話怎麼處理。

正確性不重要www就像黃捷說要反告他誣告一樣。

、後面的連結辭是及的話 前面的、就只有及的意思,不會是含, 而、後面的連結辭應該也不會用含,至少我沒辦法舉例

08-17 03:18

鴨子 (๑•ت•๑)
偵察庭有錄影 所以問題不太大。08-17 03:21
鴨子 (๑•ت•๑)
不過黃捷有黃國昌能問 他不可能不知誣告告不成的,雖然這對他來說也不重要08-17 03:25
馴獸師
警局詢問被告沒錄影的已經很少了,現在警局電腦旁邊都有放鏡頭,不然也有手機能錄,會只有錄音大概是十年前,確實只有用錄音機或後來用錄音筆。

08-17 03:33

鴨子 (๑•ت•๑)
我比較少當被告,一堆說要告我到最後全神隱掉,不過我明天要去刑大送資料,到時順變抓個問看看08-17 03:37
Ctrl+Shift+W
這篇看得真爽

08-28 02:33

低調公子
他國事務

11-12 09:14

跟人道歉要露出胸大肌
來考古之後 發現亂源往往都是新手初勇仔wwwww

12-03 01:57

king
而事實上就是中共已經對台灣進行經濟制裁,至於有沒有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
有腦的自己想

12-22 17:26

鴨子 (๑•ت•๑)
看不懂中文的文盲 說再多都沒用 掰掰黑掉12-22 17:36
鴨子 (๑•ت•๑)
一堆幹話沒半個能證我違法 這麼強怎不去告我?12-22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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