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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風奮筆】我反對懲罰「無法查證之消息」。

作者:=U=促進委員長崧雪│2019-05-02 12:33:06│巴幣:120│人氣:343
各位好,小弟布袋戲文化綜合討論區板務松風凌雪,以我個人的立場,實在很不想在小屋以這個身分發言,但事已至此,不得不在此重申立場。

今天要談的,是近期在板上甚囂塵上一事-板上文章「【情報】原來近日發生了這樣的事」,引發了不少討論,不料,此事卻引起某些板友不滿,有人認為這是在理直氣壯的引戰、散播小道消息,更有人以為應當新訂板規,若有人散播「無法查證之消息」,應立即刪文處置,嚴重者水桶。

但作為一名板務,這樣的論調,恕難同意。

首先,我認為所謂「流言蜚語」一詞定義上不夠嚴謹。

在詮釋空間過大的前提下,很有可能會造成許多問題,譬如自己無法接受的言論,便以此條為由惡意檢舉,最糟糕的結果,造成整個布板成為某群人的一言堂;或者板務因個人好惡,以此條為由,刪除板友留言甚至桶人,這都是可能發生的狀況。不同於引戰等有具體事狀可供查證,「流言蜚語」畢竟自由心證的成分太大,「背後議論、污衊或挑撥」的認定要隨便是可以非常隨便的。

且若依該板友原先提出之「若有人散播無法查證之消息,應立即刪文處置,嚴重者水桶」,基本上預言文或劇情猜測也要被刪個乾乾淨淨,而如果只針對所謂「流言蜚語」,如何界定那些相對為負面的,必須刪除?板友看不爽?板務不喜歡?依誰的標準?為何要刪除?為什麼相對「好」的消息,一樣無法界定真假,卻不用刪除?論理,這是說不通的。就實務上,板務本無權限,更無方法去要求對方提出證據去證明板眾提出的所有言論是否「有所本」,也就因此板務根本也無從判斷哪些留言是否是「毫無根據」。

且金光國際多媒體與其老闆,作為一布袋戲公司及公眾人物,在其涉及布袋戲相關事務上之行為,顯然是可受公評之事,在這個前提下,只要不違反現行板規,板務完全沒有禁止相關討論的理由。同樣的道理,若板友要為此事在布板發文,板務同樣無立場阻止,只是事實如何,自有公論。

而如果有任何言論,使受討論方認為自己受一定程度直接或間接上的任何權利損傷,當事人自可由法律途徑解決,板務管理團隊自然也會全力配合相關事務之蒐證等事宜。但這畢竟得由當事人提出,畢竟相關法規在這方面的規範應為告訴乃論,板務實不能以「恐及傷害受討論方之權益」為由去禁止討論,畢竟討論區並不阻止任何人對板友提出訴訟。此處再針對板友所舉「假新聞」之例作辯駁,某台播報假新聞,應該是某台要負擔那個道德與法律責任,而非是假新聞所出現之平台,例如,臉書出現假新聞,受罰者當為散播者而非臉書。

從當初的乳搖事件到現在,我自認都是保持一貫立場-身為板務,我希望提供的,應該是無論消息真偽與否,是否合乎「風向」,都能盡情討論的討論區。如果所有人發文前都還要自我審查發出的文章是否「正確」,誰還願意發文?如果要說我贊成所謂「散播流言蜚語」,是,在不違反現行板規的前提下,他的確應該有這份自由。我關心的是他發文的權利,至於相關的責任發文者必須自己承擔,而不是板務還要為每篇發文背書。

至於所謂「偏幫你的好朋友前板務」之談,更屬無稽,管理團隊執行板務,絕對以板規為依歸,而非板眾三言兩語或者套套交情便做出有違板規之裁決,在此嚴正聲明。

以上,若有疑問,歡迎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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