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內容

2 GP

104原民四等刑法概要第二題

作者:天書│2018-01-06 21:04:12│巴幣:4│人氣:187
甲到外國旅遊,不慎拿回一張百元美金偽鈔。甲不願遭受損失,於是將美金拿到銀行想存到自己的外幣帳戶內,以便往後提領出真鈔。不料,行員識破該張美金偽鈔,並要求甲換一張或逕行取回。甲不依,堅持該張美金不是偽鈔,執意要行員收下。行員不得已,只好報警處理。試問甲的罪責?(25 分)
      本題樞機乃係甲行使美金偽鈔行為之評價,茲述之如次:
(一)甲成立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
      客觀上,甲行使偽造有價證券;主觀上,甲係不願遭受損失而為之,明知並有意使其發
      生,與刑法第13條1項直接故意相符,構成要件該當於刑法第201條2項行使偽造有價證券
      罪。又違法且有責,故甲成立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
(二)甲成立詐欺罪未遂犯:
      主觀上,甲欲以假鈔存入換取往後真鈔提領,有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又明知並有意使其
      發生,與刑法第13條1項直接故意相符;客觀上,甲以詐術之一百元美金偽鈔,欲存入外幣
      帳戶,取得財產上不法利益而不遂,構成要件該當於刑法第339條3項詐欺罪未遂犯。又違
      法且有責,故甲成立詐欺罪未遂犯。
(三)競合:
      甲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依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之規定,從一重處斷,而處以行使偽造有價
      證券罪。
(四)沒收:
      本題百元美金偽鈔一張係供犯罪所用之物並屬於行為人甲,與刑法第38條2項本文相符,得
      沒收之。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384645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保留一切權利

相關創作

留言共 0 篇留言

我要留言提醒: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再留言

2喜歡★frankila 可決定是否刪除您的留言,請勿發表違反站規文字。

前一篇:106身障四等強制執行法...

追蹤私訊切換新版閱覽

作品資料夾

happy545午安阿~~
昨天太嗨了跟太多人交流了,感覺社交能量沒有了再休息一天好了...XD看更多我要大聲說昨天14:27


face基於日前微軟官方表示 Internet Explorer 不再支援新的網路標準,可能無法使用新的應用程式來呈現網站內容,在瀏覽器支援度及網站安全性的雙重考量下,為了讓巴友們有更好的使用體驗,巴哈姆特即將於 2019年9月2日 停止支援 Internet Explorer 瀏覽器的頁面呈現和功能。
屆時建議您使用下述瀏覽器來瀏覽巴哈姆特:
。Google Chrome(推薦)
。Mozilla Firefox
。Microsoft Edge(Windows10以上的作業系統版本才可使用)

face我們了解您不想看到廣告的心情⋯ 若您願意支持巴哈姆特永續經營,請將 gamer.com.tw 加入廣告阻擋工具的白名單中,謝謝 !【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