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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他之前,你可以多想五秒鐘

作者:cpan│2017-12-05 17:25:23│巴幣:165│人氣:4770
在場外被訟棍釣魚釣到了,被告了該怎麼辦?

最近雷雷有寫了一篇,大家可以搭配著看。

這是羊總幾年前的提醒,也可以看一下。

大家都講很多了,
我這邊要說一些有關法律程序上的事。

首先還是要老話一句:「罵他之前,你可以多想五秒鐘」。

有些人會「故意」利用一些偏激的文章或是偏激的行為讓你想要罵他,
等你上鉤後罵他了,就告你最後取得和解金。

通常他會亮出他的證據,筆錄,
講得一付「你完蛋了,等著法官打你臉」這樣的嚴重感,
讓你產生「真的完了,我不想上法院,我會有前科,我爸媽會打死我」之類的恐懼感,
以戰逼和,讓你心理上先輸了,
就可以讓你吐出和解金,
這就是他要的目的。

先別緊張,也請你的家人先別緊張,
其實情況還沒到像他威脅的那麼嚴重。

毀謗,損害名譽是屬刑事責任,
法律程序上是這樣的:


第一階段:警察筆錄階段。

「原告(釣魚者)去警察局報案→警察做筆錄→警察發公文找巴哈站方調文章記錄→找被告來做筆錄。」

到這邊為止,都只是警方的「搜證」動作,跟法院還沒扯上邊,
在這個階段,你可能會收到警察局的筆錄通知,
要做的事就是去警察局做筆錄。

所以請先把站上相關文章和圖片通通截圖下來,印出來,帶去警察局,
最好是清清楚楚的前因後果都有,
你為什麼會罵他,他做了什麼討人厭的事,
對你有利的證據等等,
然後跟警察解釋清楚。

其實做「證據截圖」這件事是最最最重要的一件事,越早做越好。
最好是在你罵他以後氣消了,
你覺得自己剛剛太氣了,講那樣有點不妥,
就趕快上站截圖,截完再自己刪掉覺得不妥的文章。

因為對方可能已經在截對他有利的部份了,
他很可能會自刪以免留下對他不利的證據,
所以你動作也要很快才行。

警察們都看很多了,他們也很清楚知道那些人是來釣魚的,
但他不會在警察局就做判斷誰是誰非,
因為他們的工作是「幫檢察官搜證」,
所以就算你問他們會不會怎樣,他們也沒辦法明說,只會告訴你「要等檢察官判斷」。

當雙方都來筆錄過了,
警察就會把證據轉交給該區管轄的法院。

回家後,可以繼續再找出更多對你自己有利的證據資料,
再截圖,準備往後之用。


第二階段:檢察官開偵查庭。

「檢察官研讀資料→開偵查庭發出庭傳票請雙方來對質(這步驟可能會重覆多次)→
裁決「起訴」或「不起訴」,發出判決書」

到這個部份,依舊還是不構成犯罪成立,
成不成案完全要看檢察官認定,做最後裁決。
就算檢察官最後認定「起訴」,
也只算是檢方認定你有犯罪將你起訴,
最後是不是真的「有罪」,就要到一審法院去給法官判斷了。

這時原告被告都要出庭,當然也可以請假不去,
但最好是要去,不去檢察官還是會擇日再開,
而且你可以當面據實以告,據理力爭。

出庭時你可以把之前提出的證據再好好說明一次,
並可以再提出更多你後來找到的資料來佐證。

畢竟原告拿出的舉證東西可能是片面的或是對被告比較不利的,
而你可以針對這些做一個補充的說明,
跟檢察官證明一下為何你會這樣說,
原告在哪邊有過甚麼樣子的行為,
而導致你會對他有這樣的評論。

又或者是其實你們是互相罵對方,
而不是單方面的人身攻擊,
也可能某些事情而不是針對某個人的評論。

記住一定要「據實以告」,絕對不可以說謊,也不要動氣。
如果原告提出的東西,
真的對自己不利,也不能硬凹或騙檢察官。
就是用你手上的證據,一個個的去證明去反擊。
如果真的沒得反擊,就乖乖承認吧。
承認沒什麼不妥,檢察官也是會看前因後果去判斷,
不一定承認就一定是有錯的。

當然如果資金足夠,
尋求專業協助也是個方案,看有沒有認識的律師,委由專業人士處理,
相信他們應該會針對你的案子提供你很好的訴訟策略。

如果真的不幸檢察官裁定「起訴」,
那才是真正的法庭對抗,
真的戰鬥的開始,
這時就需要專業的律師陪同了。

如果覺得自己真的沒希望了,
或律師判斷勝訴機會不大,
為了避免後續的麻煩,和留下前科的可能,
或許就真的是要跟對方談判的時候了。


以上就是大致的刑事程序。
當然了,希望大家都沒有用到的機會。


如果不起訴,但你惹到的是一個不罷手不死心的人,
他還是可以換個內容換個名目再告一次,
以上流程又要一直重覆再走,
麻煩的部份還是省不了。

另外,如果未滿十八歲,
以上這些程序是需要父母陪同的,
雖然就算成案不會留下前科,但繁複的流程會需要你的父母陪著跑。


所以還是要再講一次,有些釣魚文看過就算了,被人告浪費時間也浪費精神。
運氣不好要賠錢,運氣更不好一點連前科都有,這樣真的是得不償失啊!

還是那句老話:「罵他之前,你可以多想五秒鐘」
除非你是真的打算走上面這一遭。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381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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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13 篇留言

度玖
OAO

12-05 17:27

這杯水
怎麼空了一大片

12-05 17:32

憨夫
卡前排
還有為啥一堆空白

12-05 17:37

小柏 :目
前排!
總管辛苦了~

12-05 17:58

小淳地上波
我都想10秒耶

12-15 23:52

美白麗鳥無限懶人狀態
臉書也是常常有這種放長線釣多魚的訟棍
在這網路SNS發達的世代訟棍是無所不有

12-28 23:10

改裝車之王
覺得說的嚴肅 把事實陳述了
事實上 的確如樓主的文
網路上雖然看不到彼此
但是在這國家的天空下 就要遵從這國家的法律
網路文章 也是一種發言方式
不妥的言論 如若造成言中對象的損害
的確是會被制裁 跑法院
只是需要多經 查證現實身份的程序
說不知道 不代表法律不存在 說的人不用遵守
感謝樓主好文

12-30 03:51

小淳地上波
我都想20秒的

12-30 11:16

頑固
好文推推,不過幹嘛設白字呢?

02-26 21:50

我是小妹
是的大總管

04-12 16:34

小淳地上波
我都想20秒了還是被車

08-14 17:40

阿嘶
訟棍還有一個地方,就是在檢察官偵查庭內,被訊問是否要轉調解委員會,若真到了調解委員會,這就是原告訟棍的主場優勢。
調解委員不會有原告大,並且調解委員良莠不齊,會讓原告訟棍掌控大局,也就是原告訟棍,很可能變成法官一樣大,直接決定你要賠多少錢,這些數目若不是幾萬就是10幾萬,隨訟棍爽。當然你也可以拒絕調解,然後案件再轉回到檢察署內,由檢察官判定是否起訴或不起訴處分。
法官判案賠錢,會依照你的存款、收入多寡、以及社會地位來判定。窮的人幾千塊就搞定,你是有摳摳的人、甚至是有社會地位的人,衡量輕重,就會賠的比較多。
法官是很有人性的,千萬別去調解委員會讓訟棍當法官,保證你會賠到脫褲。

02-11 21:25

小淳地上波
我會多想一分鐘

07-31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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