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說法一半對一半不對。
對的部分是本型發動機真的是美國貨,畢竟AIDC航發中心與Garrett蓋瑞特所組成的International Turbine Engine Co(ITEC)國際渦輪發動機公司是註冊在美國鳳凰城,且是Garrett的子公司,不過這是因為當初為免除Garrett為轉移發動機技術至ITEC時所涉及的高科技產品輸出許可衍伸之問題、以及為了節稅進而降低投資成本所致。
而Garrett被AlliedSignal聯合訊號公司收購,後續又併購Honeywell漢尼威爾公司,並以Honeywell為續存品牌且改稱為Honeywell International,其中文正式名稱為「漢威聯合股份有限公司」,所以現在ITEC是漢威的子公司。
而不對的部分是,本型發動機我國是有參與生產的,依照當初談判時,含後燃器發動機(F125系列)我國自用的部分可承製40%,外銷的部分可承製27.5%;無後燃器發動機(F124系列)外銷的部分可承製15%;而正式簽約時,含後燃器發動機(F125系列)我國自用的部分可承製50%,外銷的部分可承製30%。而這些發動機組件皆由漢翔公司岡山廠區(舊稱為介壽二廠)產製。
另外,依夏樹仁博士於其所著「飛行工程概論」一書,其附錄B「航空引擎國際市場簡介」中所述,我國介壽二廠已可產製TFE1042發動機90%以上的零件,唯有「燃油噴嘴」跟「FADEC(Full Authority Digital Engine Control全權數位發動機控制系統)」尚無產製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