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從台北市開始實施。目前可追溯到楊金欉擔任台北市長時(1985),台北市共計有十九處路口有「機、慢車專用道」、十五處路口機車騎士必須以「二段式左轉」。時至1997年,臺北市開始明定「汽機車分流專案」、1999年,則由交通部提出「機車交通管理政策白皮書」,其中明確訂定汽機車分流的推動政策,此後,「機車專用道」與「機、慢車兩段式左轉」的設置漸行普遍。
交通部雖累計有地方交通局、以及學術單位等各項實證研究,卻仍引起民間團體質疑。TMRA台灣摩托車友協會指出:交通部交安宣導單位,與民間交安宣導單位從不教育駕駛人車速分道(左駕國家快左慢右)、車流分向(左轉前打方向燈、看後視鏡同時快速轉頭查看,並禮讓它車循序變換至左側車道等待左轉號誌),使得人民無從學習基本的安全與禮讓駕駛觀念,衍生出許多車輛於外側車道左轉,或內側車道右轉的重大事故。其他團體指出:政策執行面在塞車時,將待轉機車群逼入危險的車道中央,增加機車受衝撞的機率,導致更多嚴重交通事故;該號誌的設置也因為沒有考量到個別路口特殊情況,而全面增設待轉標誌,亦曾引起用路人與執法者的爭議。相關的機車騎士團體包含「機車革命黨」、「台灣摩托車友協會(TMRA)」等,皆認為機車之所以為「高事故,且最低A1肇事率車種」(註),是因為缺乏防禦性駕駛訓練,不能以工程的方式全面剝奪路權;另一民間團體「車禍防治聯盟」則認為,應先確保安全、再爭取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