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謬!所謂,人的一生究竟有什麼意義?
留給子孫家財萬貫的財富?留給後世敬仰的英雄事蹟?諸如此類的種種,在死後你全無知曉,而人們所奮鬥的一切,終將是為了自己無法知曉的事物的付出。
因此,那些說人的一生該怎麼樣做或者又該如何如何的,他們其實都不去正視人生是荒謬的事實。
那當我們知道人生是荒謬之後,又該怎麼要去面對人生?這不是問句,而是回答,該怎麼要對面人生就是每個人各自的課題,也許這問題要等臨死的那一刻才能得出真正讓自己滿意的答案吧?
最近的GP事件,其實有個很有趣的現象。
那就是對於一直要GP的行為大家都很感冒,而做出這行為的人卻也說自己以追求人氣為恥,這是個很有趣的現象。
總之大家都對GP那麼怨恨,那就把GP這項制度消滅不就得了?然而,就算消滅了,沒多久替代GP的東西就會出現,可能是留言?或者其他種種。總而言之,這GP可以說是關注度,人氣或者是名利。
所謂,天下熙攘,皆為利往,廟堂營營,皆為名來。為名為利,這是人在這社會上行動的主要因素,也是讓歷史推進的動力來源。
那為什麼大家會對追求名利的行為感到不齒呢?
(1)有人說,太超過就不行了!
那什麼叫做太超過?打擾到人家?那麼,當被要求給予GP時,就應該要直接拒絕不是?讓這人明瞭你不舒服的點。這就像行銷一樣,當你不喜歡這個行銷手法時,當下就該必須拒絕,否則,業務員為了利益當然會鍥而不捨呀!像電話行銷就跟這點十分類似,直接打電話給你,跟你談買賣。這不就跟要GP是一樣的呢?那當你明確地拒絕後,他還繼續打來,那就是太超過嚕。
(2)忘了某些初衷,名利不是一切。
說這話的人,是否有點太天真了?既然不計較人氣或者名利,為何要公開作品?讓更多人看到;那為什麼要讓更多人看到?這就是一個很值得深思回答的問題,為什麼想要讓更多人看到?讓更多人看到又能如何?把好作品推廣出去?那什麼又叫做好作品?為什麼好作品就要推廣?這些種種問題想來想去,就會發現,我們回到了原點,一切一切都是為了名與利。那這就是手段上的運用而已。
(3)為了名利,而抄襲。
這點說起來真的很有爭議。因為,自從專利權這種東西出來後,創作的專利權就被重視。尤其,在各種與商業利益結合後,這種專利更顯得神聖和重要。因為,當你的故事有專利後,就有對其他類似的故事進行公權力的打擊,然而,創作的世界,是個弱肉強食的法則。你的故事寫得好,但是有人寫同樣的故事而且比你的更好,那某方面可以說這個抄襲者有才華。我看《坂上之雲》中,正岡子規對秋山真之說,「天下所有的事務都是抄襲來抄襲去的,歐洲各國也是這樣,只是他們比日本早做這樣的事,他們在15世紀時這麼做,而我們是在19世紀,但我們會讓他們看見日本有良好的內化能力,能把這些做得更好。」至此,這個抄襲的問題,在於人的感情或者對名利的重視?這個人,抄襲了你的東西,因而獲得人氣,你很不爽。而讓你不爽的點是什麼?他抄了你的東西而獲得很多人的支持?還是他也獲得了支持?因為這些支持的人氣原本都是歸於自己的,而不是抄襲者的。
總結一下,這三點或許是對於那些一直追求名利的人,所詬病之處。
然而,我觀察下來,很多人其實也是想要追求名利(GP)的,但是他們不敢做得太徹底,也不敢大聲宣揚。但對於這樣的狀況,卻也跟著大聲撻伐,很矛盾不是?而做出這些事情的人,也會把自己不是愛人氣的話掛在嘴邊,這更顯得可笑和可悲。人人都在追求名利,卻嘴上說不愛名利,而行為上卻是如此。這又是這世界中非常奇妙的荒謬事。
當然,有人會以為我這篇是聲援某事件的主角,但切莫認為是這樣呀!相反地,我倒是覺得這個傢伙很可憐,連承認的勇氣和追求名利那種迫切之心都沒有,說到底,就是個扮家家酒罷了。對於追求人氣和名利等等,我都不會有什麼意見,或者用了很多不擇手段,我也覺得這事件值得讓人佩服的事,至少可以讓人見識到此人的執念是如此之堅定。但馬上就認輸,甚至用寬容來博取原諒,然後繼續做那種不上不下的事。
可說到底,對於要GP或者極致地在追求名利的人,我倒是不會有什麼反對。因為,那是他的生活或者生存方式。(當然要是影響到我,就要讓他明白千萬別影響到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