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總是說他有多愛他女朋友,喔很愛,真的很愛,講她的善良、聰明、智慧、美麗,還有那些無法與生俱來,各種美好的人格特質。我們從來不懷疑,他在他愛人月經來時,說的那一些話是謊言。
像是『我今天一點也開心不起來,因為知道妳的痛苦。』
之類的。
他們兩個是在倫敦大學念神經醫學認識的,有次一起上館子,聽他們在討論一個大學一年級課堂上講的病例,也是他們初次見面的那堂課。有個孩子生下來就癲癇,醫生認為活不過一年。她吃力的活了三年,癲癇非常嚴重,已經可以走路和說話,為了改善症狀,必須要切除左腦。要嘛是死,要嘛犧牲一些什麼(右撇子、語言能力。),有可能改善現狀。結果是切了,後遺症是有點跛腳,但總歸是活的好好的,十幾歲的時候有人去採訪她,她說夢想是當個芭雷舞者,剩下的他倆在說啥我們都聽不懂。
噢,一切看起來是如此的美好,如果這不是只羨鴛鴦不羨仙,難道小刀和九才是嗎?即便是49年4月,匪人民解放軍橫渡長江,誓言將革命進行到底,消滅國民黨,也沒有比他們將愛進行到底多出半點氣勢。
有錢就是好,不管是作為一個有使命、正義感男女青年,還是一個身著華服紈絝子弟。在這個時代,善良和正直看起來也是奢侈的,對那些賣假油的人來說,豪車華服昂貴的地皮倒是一點也不奢侈,相比作惡帶來的利益和懲罰正負相減後,正直和善良真的很奢侈。
A和他愛人準備結婚了,並且在女方的鼓動下,相約婚前有一個儀式。那大概三年前的事吧,兩人相約,婚前去找一個醫療相關的NGO,待一年,回來再結婚,真是高風亮節,有想法又正義善良的小倆口,除了走在時代的前列腺上,我想不到什麼詞來形容他們了。
他倆後來找到一個在非洲,跟愛滋病相關的團體,好像在肯亞。去的那陣子,瘧疾也特別嚴重,感染愛滋的人染上瘧疾死的機率非常的高。他們在那一年,共同流過的眼淚超過共同流的汗水,什麼生死無常,什麼靈魂的磨練,什麼壯遊,那種還沒一個固定的詞可以形容,看起來像是我們這個時代所崇尚的一種看似高大的精神追求。姑且算是一種精神層面的時尚吧。
在他們這個婚前儀式快要完成的前一個月,A跌倒了,手臂上有個傷口留了一些血,旁邊一個瘦小的黑人孩子跑過來幫助他,A從包裡拿出酒精和布,讓孩子幫忙擦自己不好擦的地方。A的未婚妻突然從小孩手上拿過道具,並喝斥小孩離A遠一點。
隨著一種最深層次的矛盾逐漸瓦解一個人的意識,他倆的婚前儀式結束了。
那以後A陷入了一個情緒的低谷,他和自己辯證。未婚妻是愛他的,不然也不至於著急到不知道就是被小孩摸幾下自己的傷口也不至於傳染什麼。而那一年,他倆也為素未謀面將來也不會再見,沒有利益相關的需要幫助的人群奉獻自己的一點點能力和時間,這是好事,如果不是個好女孩,誰會想來做這種事呢。所以A覺得,她只是心急,對那個小孩一點惡意也沒有,真的沒有。就這樣反覆辯證,到底該不該結婚。
把一件美事,拿來做為一個愚蠢的儀式,結果美事是做了,
但他們這婚還真沒通過這個儀式。
從此A變成一個反儀式主義者,
例如:
婚前一定要XXX,
人生就是要xxx
考前一定要XXX
大學畢業一定要XXX
年輕就是要XXX
XXX一定要XXX
xxx前一定要學會的xxx
否則就會XXX
A決定不結婚後跑去耶拿念哲學。他說他想知道為什麼因為未婚妻那麼愛他,他卻因為一個顯然是愛他的行為,突然就像被壓死的駱駝,退了婚。畢竟那件事並不代表她不再善良溫柔,不再有各種美好的人格特質。最後他拜倒在尼采的挖的坑下,上帝已死,所以他只能自圓其說,找不到其他的方法來做解釋了。而他們到底該不該結婚呢,也許就跟他們大一課堂上講的病例一樣,要犧牲一些什麼,總是有機會能活得好好的,只是會跛腳罷了。而他們的感情,說不定一出生也就是這種結局。
人多半在十幾歲時都有天真的少女心,愛情忠貞,伴侶完美,正義必勝。就像第一次看到卡斯楚說『我知道我會下地獄,但會在那看到資本家、竊賊、劊子手和美國總統。』一樣,心裡尤然升起一股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之感。
可最後才發現,上帝已死,
本來就沒有誰會上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