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收到議事堂的退件信函,雖然被退件的理由令人覺得很不能接受,
但我就不提過程了, 不是我這篇要抱怨的重點,
剛剛在"巴哈姆特檢舉公告中心"置頂區看到了這一段話,
板主未盡權力義務部份:
這部份要成立的條件是板主上任於一週後未更新進板畫面、板主碎碎念、未整理精華區、未制定板規、未管理板面,必須要上面條件全部成立才達成未盡權力義務,若是更新的內容不多或是根本看不出來仍可檢舉,由我們視情況來判斷
只能說...我無言了,
這個意思幾乎等於就是,
只要我當上板主, 誰能奈我何?
反正只要會遊走站規邊緣,
站方法務就會挺我!!
很想問問站方的總管跟法務們,
在你們的認定中, "板"到底是屬於板友的? 還是板主的?
議事堂到底是用來懲罰不適任板主的? 還是保護不適任板主的?
這也難怪會有這麼多板友說巴哈的板主就是這麼好當,
我真的真的對巴哈姆特很失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