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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以前聽說】大忌

作者:RS.千戒×櫻殺│2008-06-22 03:41:46│巴幣:0│人氣:925
很久以前我聽說,
同人文的大忌是不要出現自創角色,就算有,
至少也是個沒什麼戲份的配角。




而我也很認同。




所謂主角跟配角這種角色分配其實很簡單易懂,
戲分多戲份少,這是最簡單能夠分辨清楚的方法,
但當然也有現在戲份很少作為伏筆,後面會一舉躍升為主角的角色。
另一種分法就是站在主線上跟站在分支上。



站在主線上就是你在這篇文章裡永遠能看到A出現(持續性),
(除非A現在失蹤或是跑到深海裡面暫時不會出現)
站在分支上就是你只有在現在(事件中)或是三不五時才能看到這位同學。




當然綜合性來說兩者皆有就是真正的主角吧我想。
(所以以上定義都是我想的,不是騙你的但真實性不高喔)




為什麼說自創角色不要佔戲份太重,最好是個兩集後就會領便當的路人?
(或許他有名字,但可能下一秒就掛在路邊之類的。)
因為自創角色很容易被自我代入,導致暴走或是YY過重之類的劇情產生,
雖然暴走YY多人愛,可是就我自己而言不喜歡。




而且會有一種突兀感--我在看這部作品的時候明明就……
譬如說自創角色以某A十年來最好的青梅竹馬角色突然出現,
這時候「多了一個人」的感覺就會十分強烈(而且本作裡面應該是不會出現這個角色)
對個人來說很不適就是。
那至於說普通同人文的延伸劇情為什麼不會讓人感到奇怪?
因為那是以「既有現實」延伸出去的妄想(←說這樣應該沒錯)




拿我最常寫的木剎來說好了,我會寫木剎是因為「有跡可循」。
曖昧啊臉紅啊或是從以前到現在的情結這樣。(←現實)
(妄想→)當然後來寫到戀愛part,算起來多少就是有點超過了(笑)。
啊更當然的是,在作品裡面八竿子打不著的人也被拿來寫同人文而且打得火熱,
這也很奇怪,是吧?
要寫相遇之後什麼的劇情,就等相遇之後再寫吧?
搞不好人家相遇之後打得要死要活--如果有人說打是情罵是愛我倒也不反對就是…囧





回歸。


或是反過來說好了,
如果要用自創角色當作主角,那就讓本作裡頭的角色通通當路人吧?
就套用作品的世界觀以及相關設定,本作角色或許很偶爾才從路邊路過之類的(囧)
(又或者是自創角色是最低階層的工作人員而本作角色是高階主管,平常幾乎碰不到這型的)
這樣也是可以讓人接受--對不起,至少有一個人(我)會看得很開心吧。





為什麼會突然在這裡冒出這篇文,第一個原因是這裡空很久了(喂)
第二個原因是,對,就只是發洩而已--我最近看到太多自創角色的YY文(一秒)。
(第三個原因是這些文章是我VERY喜歡也十分投入的作品)(默)
讓作品中的世界跟角色們繞著自己轉動,把自己寫得比世界本身還要強……
問題是那個角色原本根本就不存在。……




說難聽一點,靠北這什麼鬼啊!(翻桌)
對我來說要是寫出了這樣的文章,就是對自己妄想爆發的發洩,
發洩很正常,但是我不會很自得地拿到網路上供人觀看,只會自己看一看爽一爽這樣。
of course只是我自己的想法跟做法,其他人我當。然。不。知。道。
就是因為自己喜愛的角色跟作品被顛倒得如此厲害,
才會讓人這樣不爽吧(嘆)。
別說什麼文人相輕古來皆此,我自認沒有「輕」過誰,只是很愛挑錯字(喂喂)(本能嘛)





那些角色們--個性顛覆、行事作風顛覆。

打著原作的同人之名的文章--世界觀幾乎全然消失、劇情暴走。

自創了一個主角--只寫自己喜歡的、把自己代入--



我X!你要真這樣你為什麼不寫一篇自創文!?那誰管你去意淫到爆!
那些角色的個性呢!?馬的,都只剩下名字的皮,骨子性子都消失了!
我管你文筆有多好,我就是看不順眼!
寫個尛!!





…看到這種文都會覺得不舒服。
我不敢說我寫的同人文就有多有模有樣,畢竟以前至今黑歷史不少,
不過我可以摸著良心說,我是把漫畫翻過了N次,邊打邊翻著漫畫(結果最後變成在看漫畫),
很認真的去揣摩我要寫的那個人的心境才寫出來的。





以自己目前的文章來說(以前的隨風飄啦),在本作裡見得到的劇情範圍之內的變化,
我自認絕對有失控的時候,但也可以正經八百的說這種時候只有0﹒08%(哪來的數據)
所以、靠所以我就是不爽啦!
不要跟我說不爽不要看,因為我已經看了!
就是因為已經看了才要抒發!(翻桌)







呼呼呼呼呼。呼--
對不起讓點入這篇的人被洗眼了,因為我又暴走了。
眼藥水索取請撥以下電話:


   0811-919191
  (你爸閒閒-很閒很閒很閒)






或是到此網址留下訊息以便我拿眼藥水淹死你:


  http://blog.pixnet.net/rainsword






謝謝。
(PS1: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台立場,「你」也沒有在指誰,望切勿對號入座。)
(PS2:見鬼了那些相關文章是怎樣?…自己出現的 囧,我沒有指其中任何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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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6 篇留言

龍華
RS你這篇倡導的觀念好像我之前跟另一個人說的話好像...我也認為那是個『大忌』。
看來我們對『同人文中的自創角色』的想法是非常接近的。

不過應該有個補充才對...
如果是依照我自己目前的經驗來看就是主角群中(正派)最好是不要放入任何自創人物,要就創造和主角群敵對的一方(反派)這樣才不會有突然「多了一個人」的這種不協調的感覺出現。

不過妳還是先冷靜點吧...(汗)
因為這篇文章好像戳到很多人文章中的痛處= =''......

06-22 10:37

RS.千戒×櫻殺
看來是呢wwww

我是認為也要看反派佔的份量比數多寡決定
如果戲份重的話我一樣會覺得很討厭(其實我還有喜歡的反派(毆

欸不行這可是發洩文,冷靜的話還怎麼發洩呢!(到處翻桌(痛毆06-24 19:47
龍華
不過...我並不是事前聽誰說才知道要注意到自創角色是大忌這一點0.0
而是在寫故事之前就已經想好『要是突然在主角群中多一個人』讀者們會怎麼想等等...
這些讀者們的想法在寫之前我自己就會先通通考慮進去了。

06-22 10:50

RS.千戒×櫻殺
嗯,畢竟對我們而言,我們既是作者又是讀者啊!
總覺得能這樣想是很理所當然的吧www

不過有的橋段並不需要考慮到讀者也能衝呢(喂?)
但我現在一時半刻想不起來(毆)06-24 19:48
伊東かざり
(被戳)

06-22 13:40

RS.千戒×櫻殺
(我戳)06-24 19:48
木人28
不是說我吧?我好像也寫過自創角色的YY文耶(汗)
不過我寫的不是同人文是原創文XD(被拖走)

06-22 22:35

RS.千戒×櫻殺
你欠打啊XDDDDDDDDDDDDDDD06-24 19:49
青色狂刀
呵呵啊………(砍自己ing)
有一種對號入座的衝動………(埋)
或許我可以改寫一次,然後用第三人稱寫法………(爆)
那會是什麼樣子?我不敢想………(汗)
幸好除了那個以外,我大多是寫自創小說………
目前大概累積了幾個構想小說等著問世吧?不過那是三、五年後的事了………(自鞭)

08-08 14:48

風起天闇
嗚呃───!
(被捅到痛處)

12-25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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