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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審判回歸到規範之內
作者:羊咩│2008-12-19 11:40:06│巴幣:0│人氣:368
我很樂見台灣司法又回到規範之內,在次強調在司法上任何疑點,都要有事實來佐證,沒有證據的東西,並不能構成。
未審先收押,這個叫做押人取供,是對人權的迫害,況且當事人已經使用緘默權,這時候檢察單位更應該拿出含有事實證據,來攻訐他。
法律上絕對沒有什麼所謂可能、或許,也沒有所謂的看圖說故事,或者有相關人證自殺就代表當事人威脅,拍攝的角度和情形可以是人偽造的,犯人的口供也是為了自己最大的利益而改口的,這些只是採納而不能直接當作證據,在沒有直接指向當事人是否有這樣行為,就要依照無罪推定原則,來看待。
讀果樹理論也是從這裡出來的,台灣不能走向大陸的路,我們常常聽到在大陸的台商有些遭當地人詐騙,但是大陸法官認定當地人沒罪那就是沒罪。
在內陸的審判更為嚴重,台灣不能走倒退路,我們不能用自我的道德觀點和政治色彩來看待色彩!假如真心想駁倒犯人請拿出證據,否則一切是空談。
臆測永遠是臆測,空談永遠是空談,就事實論事實才是真理。
就事論事不是把臆測代入而是拿出直接證據駁人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234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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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3 篇留言
公主‧公主:
台灣民主在數年前就一直在原地踏步,
以意識型態、民粹凌駕司法;
以意識型態、民粹凌駕專業;
以意識型態、民粹凌駕是非。
李昌鈺、詹啟賢都是例子。
12-20 00:23
偏愛藍色:
但是
卻有很多人只認為自己的認知才是事實
放棄了自己的思考能力
一昧的盲從政治人物
人的大腦是用來分析事物的
但是懂的善用這項能力的人
好像越來越少了...唉
12-22 11:38
AHRIMAN:
羈押制度侵犯人權是事實
然而羈押制度是由刑事訴訟法規範
係屬於立法自由形成之範疇
可以隨著時代不同而有所改變
但此次對羈押制度的反對聲浪
可以說是完全受到政治操弄
所謂未審先收押這句話是有語病的
透過大法官解釋
已經確定羈押權歸屬法院而非檢察官
檢察官所有的是聲押權
所以不該用未審先收押來敘述
應以收押之後侵犯人民基本權
以及雙方在訴訟上
攻擊防禦方法是否有不平等
做為討論之依據
較為妥適
【法律上絕對沒有什麼所謂可能、或許】
這句話不正確
許多危險犯就有相關之規定
對於羈押上所採用【疑慮】即是如此
01-16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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