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心的新聞台,只准3次元不穿裙/褲子不准2次元露底褲。
新聞台這種"公開式"公然播放只穿底褲內衣的模特兒應該要被他們自己嚴厲批評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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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是採(ㄋㄠˋ)訪(ㄔㄤˇ)不成就開始亂拍亂誤導。
我記得場規裡有一條"未經當事人同意將照片散布在公開的媒體上是違法的"。
我不信這新聞台的妓者會拍完後去問攤位同不同意讓他們的作品上媒體。
這種新聞台FF主辦單位是不是該考慮下次還要給他們採訪證嗎?
給採訪權就代表可以無限制採訪?甚至還恐嚇?
怎樣?最近沒案件可以報?土豆網、YOUTUBE、PTT沒東西可以拍了?
台灣妓者真好當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