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克萊去吃五花馬,討論到了死者為大的部分。
情況如此,個人認為一個人生前的所作所為,自然也該受到評論,若是作得離譜了,受到嘲弄、譏諷也是合情合理。
克萊則認為,生前所為不應該連結到地獄梗圖之上。
雖說還不至於惡小不為,但終歸沒有行什麼大惡,也頂多是垃圾偶而不分類(X)我略略不同意這種想法。
在劃分制衡與恐怖平衡的界線向來模糊,但是我仍舊是支持以輿論,哪怕是對死者的輿論來制止惡行的。
今天假設我家人透過裙帶關係,惹得一身弊案,又搞黑社會,那麼我要不是同流合污,成為眾人唾罵的對象,要不就是以此為不齒吧?
總不會喊著死者為大,這好似一塊遮羞布,說道:「雖然我家裡的某某真的是個混蛋,但都這樣了,以前的事情我們就一筆勾消囉,不要再追究囉。」
以政治的角度,社會的與論有助於抑制惡行。
以因果的角度,是造業的迴向,損及家人親友。
以人性的角度,你都髒成一塊舊抹布了,還指望別人都純潔的像是白紙?
所以我不支持死者為大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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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到這種恐怖平衡是否該長久存在的部分,其實我也不是太認同,但是台灣的政治意識與道德水準依然尚未到達能夠理性對話、完善政治的高度,短時間內也只有這種辦法得已制衡政客的行為。
若是真的有足夠的政治意識與道德水準,誰還會選出這種市長與議長,到時也不會有人遭到嘲弄吧?
另外是這次被罷免的韓總,聽到一些政治人物宣言要引起罷免狂潮,說韓總遭罷免是傷害民主政治,要報復性罷免另一陣營。
可能有人會問,誒大哥,你這樣不是也在傷害民主?
然而我覺得恰恰相反,容易運作的罷免機制,以及黨派之間的相互制衡,反而是民主進步的最大推力。
以後誰搞了弊案,馬上被其他黨派拉下馬,增加罷免的意願,藉此強迫政客必須自律,同時能夠讓民眾更加參與政治,
這不失為一件好事。
隨手撇撇,等等去搞搞還有看玻片OAO⋯⋯
6/11更,其實有想法的都可以留言,不搞人身攻擊什麼的,坐下來都可以談。今天得到一個滿有趣的想法,與必須澄清的一些誤解。直接在這篇繼續補充吧。
翻譯成比較有寓意的說法吧?
假設有個理想國。這個理想國政治清明,選賢與能,並且所有選民都是完全理智、善良、受過良好教育,同時有著不虞匱乏的生活水準。
雖想前往這個國度,但是幾頭野獸(黑金政客、政黨惡鬥)擋住了我們向前的道路。我們是否應該拔出刀劍殺生,殺出一條往理想國的道路。或是等著野獸自己離開後再踏上腳步?
聽這麼一言,我思索,之後認同兩個都是辦法。
真要說的話就是彼此嘗試說服吧?確實存在說服他人的想法,但是不強迫,我認為這是討論的核心目的,更何況我自認不屬於任何粉絲族群之中,沒有必要強迫誰。
聽過了兩派論點,我是屬於後者。
對比是這樣的
其一,小燈泡的地獄梗不能開,因為他很無辜:政客的地獄梗也不能,不應牽扯到死亡。
其二,小燈泡的地獄梗不能開,因為他很無辜:政客的地獄梗可以開,因為他素行不良。
我們對於黑道干政、黑金政治時有耳聞,憤慨卻又無能為力,時常可以聽聞諸如:舉報者被暴力威脅、關說後輕判、鑽法規漏洞等等消息。
法律所不能及,個人認為應當想其他辦法去進行制衡,辨別討論的對象生平來判斷是非,客觀與精準度是絕對重要的。
但我認為,若一個人真的是惡人,即使法律辦不了他,大眾也不該讓他或他的親屬好過(再更正,這邊指向的並非直接攻擊家屬,而是不因死者為大而毫無條件的’「尊重」)。利用輿論的力量對作惡者進行恫嚇,數次之後可以避免再有人為之,是在不犯法律前提下、可以嘗試驗證的方法之一。
再更:
由於在某個群組裡面小小訓了兩個開小燈泡玩笑的的高中仔,這讓我不禁想到,也許公眾的識讀能力尚有不足之處,若是這股人民制衡的力量變成大黨用以攻擊政敵的武器,那顯然不妙。
必須退一步。
我認為比較應該作的是提升人民的識讀能力,清晰分辨善惡之後,對於善人尊重,而對於惡人提起一次就鞭一次,不管活的還是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