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Steam版看到關於數位遊戲應該要能夠將手邊的遊戲以二手的方式販賣出去才對,而法官就已購買人應該要有完全的處理權,而判了Steam敗訴也罰了錢,目前Steam應該是打算再上訴,但坦白說逆轉的機率不算高,不過這篇不打算談法規,法規是上法院在玩的東西,單純從一般角度來看。
這時候我們不得不問所謂數位資料到底屬於誰的,而事實上從廠商的角度來說最好不要存在二手市場是最好,所以在數位化遊戲難以轉移的情況下,不少廠商都將數位版遊戲當成主力管道經營,除了通路平台比傳統較為簡化之外,也少了運送和部分廣告成本,這部分當然跟網路技術發展有關係,而在Steam的經營下,數位化遊戲的價格也遠比以前實體通路掉得快,這部分當然跟傳統通路有差,以前都是賣給大盤後再分給下面的小賣店,基本上進貨成本就是小賣店吃,要打折就是小賣店降利潤甚至是賠本,但數位化就是平台商跟遊戲廠商拆帳而已,所以Steam主打的是長賣和衝量的策略,也是這個策略逐漸把式微的PC遊戲市場拉回來(當然平台功能強大也是必要的)。
數位資料所有權轉移,這議題很早就出來吵了,我記得許多年前就看過某國際巨星出來喊告說沒辦法把買來的音樂轉送給女兒聽,但數位商品的特性又有別於一般的實體商品,很簡單我們從兩個角度來說:
從消費者角度來說,東西我買來後再沒有複製或是散播的前提之下,我應該有該購買商品的處置權,這在一般實體商品是稀鬆平常的,所以數位商品也是花錢買來的,也必須要比照辦理。
從商家角度來說,數位商品的存在性太過永久,基本上就是佔據了我商家生命週期,也就是說只要我這個數位平台還在,商品基本就不會有老舊或是損壞的問題,那比起實體二手商品產生折舊,數位商品基本上新的消費者跟平台商買或是去買二手的完全沒差別,如此一來強烈壓縮到商家利潤(衝擊遠比實體二手還強烈),所以廠商認為數位版遊戲販售的是使用權。
假如延伸到Google電影之類的話,應該也能把大人才能買的片片拿去轉賣掉?(下面那片的標題實在太好笑了)
除了遊戲和音樂之外,其實不少的東西都會綁帳號甚至綁機器,例如現在學校買的電腦都會有教育版的Windows,而不少都會去綁機器序號,也就是你不能隨意的把OS的大量授權版序號拿去灌在非這次出售的機器上,否則授權就會驗證失敗,也就是隨機版的概念,但就目前來說企業、公司、學校等購買通路的電腦,基本上就是強迫要隨機有Windows,再加上財產管控等概念在,所以大多都是隨機報廢了,要另外抽出來其實極度麻煩外,內部的電腦都一對一的OS了,想帶回家用?很抱歉有制度的話流程絕對讓你想乾脆放棄。
綁這件事是目前數位平台都在做的,因為很簡單,平台商需要知道是誰擁有這份數位資料的使用權,以免你東西刪除後就沒辦法再下載,更或者需要知道誰不應該擁有這份數位資料,那麼當使用權轉移時,對平台商來說如果沒有獲利,那為何要幫你做這件事情,所以大多平台商就是索性不做了,就跟你說就是綁帳號,而這次為什麼是Steam被罰,我猜大概就是樹大招風了。
由我個人的立場來說,對於這次數位化資料的消費者是要有擁有權而不是只有使用權這件事情,我抱持的反面態度,數位版遊戲能夠便宜的原因,正是因為廠商能夠獲利,而消費者也能夠因此得利,而這個利益我想是高於販賣二手遊戲所獲得的利的,因為單方面想去壓榨另一方時,只會得到反彈而已,如此一來首發價格拉高是絕對的,打折降價的速度也不會快,再之後就是其他的手段了,例如大量的轉蛋機制和DLC,或者是之前部分遊戲有所謂的連線key等等的。
雖然說不是威脅,但這張圖的確是個進行式
目前EA也正在努力發揮中(NFS、NBA、星際大戰)都已經引起一部分玩家反彈
而除非你整個帳號拿去賣掉,不然轉移遊戲綁定是否會有轉移費用呢?我想是會的,這部分終究還是得平台商來建立機制整合把關,否則整個市場可能會充滿著詐騙,花了錢卻拿不到遊戲,而費用可能是抽%也可能是收固定手續費,再去跟遊戲廠商拆分,此時消費者絕對還會有另一波反彈,所以這部分我覺得玩家還是好好想一想目前的情況是否真的不合理了嗎?
目前大多廠商還是處於靜觀其變的狀態,不過我想繼續下去勢必會產生整個數位市場的生態改變(不只是數位遊戲而已),最簡單的方式就是修改遊戲販賣的型態,例如開始出現訂閱甚至是遊戲使用權的年限,連線遊戲可能就是走向本體隨便你販售,但每年都推大幅度更新賣連線季票等等的,這種改變究竟是不是玩家想要的,我認為不是由小團體為了部份利益可以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