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有沒有很威XD
這句話是我在某篇文章的留言。(攤手)
有人說,要用這句話讓我上車!
我沒有檢舉A車阿!!!幹麻要我上車XD
這次場外的尬廣洗留言事件,
場外有83名板友因此上車,刪除帳號。(目前有部分的板友在申請減輕處份)
有人認為,這樣處份過重。
其實,單純只從留言違規的角度去看,會覺得好像處罰過重了。
可是從留言內容、洗板行為去看,這些人,的確是有錯,
有些人也許只發了一兩篇,但是這種聚眾號召的留言方式,即使是一篇,也足以構成違規。
所以,如果站方是以洗板來處理,那這樣的處份當然是合宜的。
有人一直在模糊焦點、誤導板友,
說板務送A車處置過當?
那請去站規板問清楚,板務是不是不能這樣處理?
板務有違規找板主溝通後,送議事堂嘛!
不過,帳號又不是板務刪的,
幹麻上議事堂?!
轉移焦點。。。
A車處置過當,不應該刪除這83名板友帳號?
刪帳號是法務組決定的處份方式,又不是場外板務刪的,
有問題你去申訴站方、申訴A車阿!
所以,我回他:那你就去檢舉A車阿,快去吧。
這樣有錯嗎?!
這樣有錯嗎?!
這樣有錯嗎?!
這樣有錯嗎?!
這樣有錯嗎?!
唉!
結果對方說。。。檢舉A車一定失敗
那也你家的事阿~好不好~
是你要去檢舉A車,又不是我要檢舉A車= =
我想說:那你家的事阿,關我屁事啊!!
有些人真的就只出一張嘴啦!
執法過重?
要是場外板務當下立刻把83位洗留言者通通水桶,
難道大家就會安安靜靜、不吵不鬧?
(我不相信XD)
搞不好我桶完83人,
我就成了犧牲者了 站方都判這樣是集團鬧板,還有什麼好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