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家盟: 同志家庭之子女遭受到性侵害之比例較高。同志家庭之子女受到不當性接觸的比例,是原生雙親家庭之子女的十倍。」 針對Regnerus (2012)就新家庭結構的研究成果,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同志家庭之子女被暴露在遭受性侵害或性騷擾的高危險環境當中。在不當性接觸方面,23%的女同志家庭子女自陳,有被父母或兒童照顧者以性相關的方式碰觸、強迫碰觸,或強迫發生性關係,而原生雙親家庭的子女只有2%。此外,針對女性受訪者的研究指出,31%來自女同志家庭的女性受訪者表示,與父母或兒童照顧者曾有過性接觸或遭受性侵害,在此原生雙親家庭的女性受訪者則是3%。益有進者,有48%女同志家庭的女性受訪者及52%男同志家庭的女性受訪者表示,曾在違反個人意願的情況下,因肢體上的強迫而發生性行為! 這樣的發現似乎與同性戀伴侶的性生活較為複雜所有關聯,雖然透過研究並無法得知施以這些行為者是否為該子女的同性父母,或是其他家庭成員或友人,但子女暴露在如此環境之下,成為性受害者的可能性大增。個人以為,這應當可以作為反對同性婚姻與同性伴侶者藉由收養等方式養育兒女的重要理由,俾保障子女之人身自由與性行為之自主決定權! |
Carole Jenny, Thomas A. Roesler, Kimberly L. Poyer
Groth AN, Birnbaum H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