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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網路公然侮辱的資訊&一點經驗分享

作者:網路小說家-三分微光│2015-03-14 20:33:03│巴幣:60│人氣:4047
提告網路公然侮辱的資訊&一點經驗分享。

 
(由於對方IP位址在美國,所以在下要告成的機會很小,不過一些經驗還是可以分享給大家看看,若有錯誤或是補充歡迎指教與分享,正義的力量需要大家一齊發聲。)
 
網路上小屁孩不少,老屁孩好像也有漸漸居多的現象,沒有意外的話,在網路上混久了,一定會遇見不管怎樣都要弄你的死小白。
 
前一陣子我在據說網軍很多的Mobile01發言,根據新聞的消息,閒聊一些疑點,沒料著竟然莫名其妙的被嗆「該吃藥了」,我覺得話不投機,丟下一句:「我不會再回應」便去其他網站看相關新聞。
 
沒料著,部分01網民開始攻擊我和其他閒聊的網民,完全是跟主題根本沒有關聯的○話,像是:「多讀點書」、「寒假作業寫了沒」、「看見綠的被輪好爽」、「PTT深綠,M01深藍」
 
我私下跟一些網民私訊,想問問看是不是有什麼誤會啦,有誤會的話約出來講講沒有關係,但是也真奇怪,私訊的時候這些傢伙就好像空殼子一樣,回都沒回。
 
基本上一個話題經過一堆人亂版之後,要Hold住是很難的,而且我明明只是在「新聞與時事」區寫一些沒有政治立場的話題而已,竟然被貼標籤亂砲一頓,真令我不服氣。
 
後來呢,版被鎖了。有名的01管理人員(管理人員多有名,可以上FB搜尋反Mobile01)把錯怪在我頭上,說是我挑起爭端,嗯,真像圍事。
 
我無意再跟他們抬槓下去,但是面對網路流氓,我可不想放過。
 
放話啦:「想要跟我鬥的,可以來我部落格,http://slightlight.pixnet.net/blog/post/193960815
在那邊要用你娘當起手勢都沒問題,IP我也能有,不想連累01,去那邊再跟我大聲吧。
 
人云亦云的傢伙們是安靜了不少,不過還是有一位「鐵牛運功散:阿榮」用「你媽的屄,滿腦子的陰謀論又無證據指控。一定是你出生的時候、臍帶繞頸,導致腦缺氧損傷吧。」跑去我部落格回嗆我。
 
既然這回應充分滿足告人的需求,那就告吧。這百分之百是公然汙辱嘛。想要去法院取材也很久了。
 
經過GOOGLE之後,我發現在網路上要告人當真簡單,只要擷圖,就可以當證據。(「巴哈姆特」有一位在玩網路遊戲的律師大叔告了一位一直去弄他的小朋友,接著受到網友挑釁又告了那一名網友,當真是連環告的爽歪歪。)
 
擷完圖之後,我開了一份Word,把事情依照(提告、被告身分IP)、事(我被公然汙辱的事)、時、地(網址)、物(證物,也就是擷圖)的大項下去描述。
 
進警局之後,一位滿頭白髮的警察伯伯說是要來報案的,資料在隨身碟中。
 
警察伯伯直接要我到他身邊,把隨身碟插進他使用的電腦中。經過掃毒之後,他將我的Word印出。接著要我寫三聯單
 
我坐上一張辦公桌,照著我Word上的資料又手抄了一份。抄錄同時,警察跟我聊天。
 
「你覺得這樣鬥來鬥去,有什麼意思嗎?」
 
「我沒有鬥來鬥去呀,只是我寫了一篇文章,遭到別人攻訐而已。」
 
「那你這樣就要告人,不就以後就跑不完?」
 
「該告就告呀。網路上本來就很多人是那樣的,必須要嚇阻一下。而且怎麼會是我告人有錯?是他們亂罵人有錯吧?」
 
「你覺得嚇阻的完嗎?網路上很多人是那樣你還上網?」坦白講,這位警察伯伯這還真的是因噎廢食了。
 
「嚇阻不完還是得要嚇阻,警察和法律不就是為了這而存在?網路上有另一群正義之士倒是渴望有一個充滿禮貌和知性的世界的,我是為了認識那種人而上網的。」
 
其實呢,一位網友回嗆那位「阿榮」:「你怎麼可以這樣對你阿嬤,你怎麼可以這樣說你爸!」後我已經笑垮了,而且不少正義血性的網友硬生生的回嗆,讓我反覺得阿榮有點慘。當然啦,網友嗆他是網友跟他的事,我自己的私仇還是要提告的。
 
喇賽許久,另一名中年警察出現,要我過去做筆錄。他打開另一台電腦,裡頭有視訊,一邊將我回答的模樣錄下,一邊問我問題,一邊打逐字稿。
 
其實中年警察打字也不太快,後來那位白髮的警察伯伯說:「你就乾脆給他打啦,他自己寫的都很詳細了。」
 
中年警察說:「喔,好。來,你坐過來。」
 
還真讓我自己打哩。不是有在錄影嗎?
 
 
確認我的住址、姓名等個人資料,還有是否要提告那一位「鐵牛運功散:阿榮」後,警察開始列印清單和蓋章。接著我就跟警局內的一位阿伯看新聞聊天,等他們的電子三聯單和筆錄出爐。
 
後來警察要我將列印成三份的筆錄都簽上名字,然後拿一張三聯單回去當記錄。單上有電子序號,可以看看案情是否已經登入內政部警政署網。(http://www.npa.gov.tw/)
 
就這樣,我回家了。提告的過程約兩個小時而已
 
我提告的罪名是公然侮辱,案件上面寫的是「妨礙名譽(信用)」,因為公然侮辱罪和毀謗都在「妨礙名譽(信用)」罪中。
 
過了一個禮拜之後,一位聲音年輕點的警察打電話來跟我詢問情況,跟我說那個IP位址是在美國,要確認一下IP是否正確,又跟我要了痞客邦公司的地址那樣。
 
「可以的話,我們當然是幫你討回公道。」果然是年輕人比較有正義感。
 
「嗯……辛苦你們了。」
 
有一種火熄了的感覺,如果對方在美國的話,那我的確告不了啦,嘖嘖。這傢伙大概也就是知道告不成才來放話的吧。
 
由於要告人,所以我也做了不少功課,這些資料也打破了一些以前的迷思,我就直接條列式列重點啦。
 
第一,要告人不一定要請律師。
 
像網路上公然侮辱這種證據明顯的,就卯起來給他告,事情三言兩語就解決的案件,律師搞不好還不知道要怎樣幫。如果真要請律師,又怕太虧錢,可以收尋一下當地的「法扶會」,由公家機關幫你找律師。
 
附帶一提,要記得在案發後的六個月內提告。
 
第二,公然侮辱其實罰的也不少。
 
「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方式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講是這樣講,但是網路上隨便都能找到罰三千以上的案例【1】,別問我為什麼,事情就是這樣跑。
 
其實三千對很多人來講,也不太多,所以我建議在一審二審時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網路上有很多範例可以參考。
 
(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只要受害人受有損害,即使不是財產上的損失,也可以向侵權之人請求賠償。)
基本上內容會有:案號、承辦股別、原告和被告的身份。還有對方賠的「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寫到後來一定會出現以下字詞──
 
為就被告○○○案件,依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
訴之聲明
一、被告應賠償原告新臺幣(下同)○○○元,並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
日即民國○○年○月○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計算之利
    息。
二、前項判決請准供擔保宣告假執行。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這「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就是最重要的一點。如果是上班族,也可以把你當天請假的損失當作是對方需要負擔的(如果是學生,我倒是不知道能不能把學費拿來算就是)。可以順便去看一下精神科,就算只是失眠或是很多人有的焦慮症、強迫症、都可以大大加分,要求對方精神賠償金,就算起因不是被告害的,被告也是加劇了病情嘛。精神賠償金大約在一萬到三萬。你想到有什麼損失,像是油錢之類的,也可以一條一條填上,反正不要太牽拖,就看法官怎樣判。寫完之後加一加,填在「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上,就算完成了。
 
這不是在卡油,是在爭取正義與權利。
 
想想自己家的老小吧,想想自己的學費吧。如果真不想要錢,那就告了之後再捐給慈善機構吧,劫惡濟貧,俠之大者也。
 
要注意一下,只有在一審或二審時可以提起,錯過就不能用這招。要拿到錢,一定要經由民事訴訟,如果不想走刑事,也可以一開始就走一般民事訴訟。裁判費也才一千而已。只是法官不同人,刑事和民事訴訟就有可能不同結果而且感覺上這樣比較給力。
 
第三,告人要花很多時間?
 
很多是要花很多時間,但是這一種公然侮辱,兩審就差不多了。看別人開庭的經驗,等庭的過程有時候還比較久,但是大多不會超過兩個小時。
 
換句話說,只要花不到六小時,你就可能有三萬甚至更多入袋,這應該很划算。
 
而且,別忘記網路雖然無遠弗屆,但是只要對方在台灣,他就得依法出庭,把案發地點寫在自己家的話,他就得要去你家附近的法院開庭,就算是告輸,還是你划算。對有些正義鄉民來說,還省下人肉搜尋的時間與費用。
 
第四,通保法通過之後,最重本刑3年以上的罪,檢察官才能調閱通聯和IP位置,公然侮辱罪免刑了【2】?

其實,我一開始也是這認為,所以把對方嗆來我部落格拿IP
 
不過嘛,我和前面那位巴哈姆特的律師大叔都告出來了,所以可能只是「檢察官」不能調閱通聯和IP位置,一般的「刑事警察」還是可以吧。
 
第五,怎樣告的成?
 
沒有一定告的成的,要看法官。
 
不過過程之中是在辯論,要增加勝算,就要講有利於己的條件。
 
我自己就做了一些模擬辯論。
 
Q:○你娘不過是口頭禪,有什麼關係?
 
A:就算用罵的是口頭禪,但是用打字的,打字會經過一多一層思考,怎麼又算是口頭禪?再者是不是口頭禪,是由法官說了算。
 
Q:你自己都說:「想要跟我鬥的,可以來我部落格,在那邊要用○你娘當起手勢都沒問題,IP我也能有,不想連累01,去那邊再跟我大聲吧。」,那別人罵你三字經不是正和你的意?
 
A
 
第一,要怎樣證明他是看了那一段文字之後才來罵我,而不是罵了我之後,想要看我的資料然後才發現那段文字的?
 
第二,那今天假如我說,來我的地盤要準備打架也沒問題,是不是我就該被打死?是不是表示我就該被打?
 
沒問題只是我沒問題,不是被告沒問題。我那樣講不代表我不會告人,況且我已經說了,去那理嗆我,我能有IP,有IP就是要告人的。那同理可證,他也默許我告他了。
 
第三,就算拿掉三字經,那一段話還是輔合公然污辱。
 
第四,就算真的算是釣魚,你要不是會公然汙辱別人的人,又怎麼會被釣上?警方也常常誘導犯人上門,難道被誘導的就一定無罪嗎?
 
(重點補強一番。)
 
很多人在網路上跟別人互嗆,嗆的很兇,我一看就知道那真的是沒有啥筆戰經驗的。要筆戰,不見得是要說服對方,而是要說服別人。在法庭上一樣是要說服法官的。
 
告輸了,也沒有什麼。鄉民之間說什麼法院認可的,其實不過就是怕被告而已,不然叫他們再侮辱一次,再告一次嘛。
 
 
最後,能告人就別絡人啦。絡人之後,又拿不到錢,而且反而更慘也說不定,贏的搞不好還會變成輸的。如果別人的野蠻是要我們卑躬屈膝, 那就讓他們看見文明法律的驕傲吧。
 
1yahoo新聞,20140505日,《嗆她有本事脫褲婦公然侮辱罰3千》,20150307日取自:
 
 
2】蘋果即時,20140814日,《通保法實施 呂秋遠:網路罵人除罪化》
20150307日取自: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804/445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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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10 篇留言

卡羅特
只要暱稱沒連接原告真實資料,被告不理會偵查庭上流氓檢察官的威脅堅決不和解,最後都會不起訴,另外IP在美國是絕對告不成,因為刑法我國是採屬地主義。

09-16 22:08

網路小說家-三分微光
美國那個我是知道,不過請問一下大大,暱稱沒有連接真實資料是指?通常有IP台灣警察就能查出是由哪台電腦發訊的了不是嗎?09-17 01:40
網路小說家-三分微光
另外,被告不理威脅就能不起訴?有這樣好康?構成公然污辱的要素和身分成立不就夠的成了嗎?09-17 01:42
卡羅特
不管如何檢察官都會希望被告和解,畢竟被告有犯罪行為,起不起訴,要看被告是不是惡意,如果是惡意一定會起訴,沒有惡意就會看暱稱是否能連接你的真實世界的人格,這牽扯到真實惡意原則。

09-17 09:44

卡羅特
所以只要有人說他要提告,對方還繼續罵,或者說等著你來提告啦,這樣就形成惡意,檢察官一定起訴,一定會去見法官。如果對方知道你要提告就停止罵的行為,檢察官調查以後就很大機會不會起訴,因為還要調查暱稱是否會造成你真實世界名譽的傷害。這就是為什麼有些罵人會起訴,有些罵人不會起訴的區別。

09-17 10:10

網路小說家-三分微光
喔喔!感謝尼斯湖水怪大大的寶貴知識!原來說要告之後對方還繼續罵,就屬惡意啦!09-17 19:08
卡羅特
這是我研究網路言論的心得,包括巴哈姆特有人罵板主腦殘,被法官判120天拘役,我在想為什麼法官判這麼重?不是沒有牽扯到真實世界的人格?我還特地去找那篇文章,被告就是惡意行為。你可以提出以上特例案子我們可以研究一下。

09-17 10:19

歡迎站外搜尋baha0
上面仁兄說的判120天拘役,我還嫌太輕。
我是和屋主有過類似受霸凌經驗,尚未結束,而我也可能被告。
不去抵制那種人,我想大家都可以無視法律、為所欲為了。

06-07 09:45

樂高・巴哈姆特模式
http://forum.gamer.com.tw/C.php?page=1&bsn=60076&snA=3442349&subbsn=0
樓上是說這篇吧,是說有誰要告你啊??

07-12 19:43

歡迎站外搜尋baha0
樂高兄應該沒想到,我會看到他在這留言,請大家不用理我們,若造成困擾,我替他道歉。

07-19 16:18

宿命使者 煉神魔影
我不知道該怎麼說,反正喜歡點下去就對了

07-19 17:27

煙魈雲散
最近被罵文盲智障 我告的成嗎?

11-13 18:09

煙魈雲散
https://m.gamer.com.tw/forum/Co.php?bsn=22699&snB=16082#comment2702066

11-13 18:09

我要留言提醒: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再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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