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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之著作財產課必考題整理

作者:みなこ│2007-11-18 16:45:18│巴幣:2│人氣:1287
嗯...基本上這東西對於沒有要考這堂課期中考或是不想研究相關法規的人來說,還是不要進來的好(何
這東西算是給同系有修這堂課的人來這裡看的吧(轟
當然~如果想瞭解著作財產的相關事項,也歡迎看看的說^^


一、試就專利權和著作權之意義和二者之區別分別說明。
意義:
1.著作權:
狹義上為著作財產權,廣義上有著作財產權和著作人格權

2.專利權:
由政府對發明/創作人或申請人於一定期間內賦予其實施該發明、創作之排他性權利。

區別:
1.保護標的不同:
前:新穎且有用之構想
後:構想所表達之形式

2.保護條件不同:
專利權較著作權有更高之獨佔性與排他性
a. 專利人在專利期間內可排除人何人之侵害
    著作權如係獨立創作,即使與他人雷同,亦可取得著作權
b. 有專利權之物品非經專利人同意或賦予使用權,他人不得加以使用
   可使用他人有著作權之物至法律所承認「合理使用」範圍

3.保護程序不同:
前:需向主管機關申請獲准
後:除採「登記保護主義」國家外,著作物一旦完成便自動受保護

4.保護目的不同:
前:為保護鼓勵利用發明/創作,以促進產業發展為目的
後: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並促進國家文化發展

5.保護期間不同:
前:發明專利(20年)、新型(10年)、新式樣(12年)
後:著作人格權永遠受保護、著作財產權為死亡後追加50年。例外為創作完成或著作發表時起50年。


二、基於公益或其他理由,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之標的有哪些?
1.憲法、法律、命令、公文
2.中央/地方機關就憲法、法律、命令、公文做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3.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4.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做成之語文著作
5.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及其備用試題


三、試就著作人格權之意義、性質及其種類分述之。
意義:
以保護著作人之名譽、聲望或其他無形之人格利益為標的之權利。

性質:
1.專屬權 ←→ 非專屬權
2.特別人格權

種類:
1.公開發表權
著作人將其未公開發表之著作以發行、播送、口述、上映、演出、展示或其他方法向公眾公開提示其著作內容之權利,包括:
a.是否將其著作予以發表
b.何時公開發表
c.以何種形式發表
以下情形推定著作人同意公開其著作
a.著作人將其尚未公開發表著作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他人或授權他人使用時,因著作財產權之行使或利用而公開發表者
b.著作人將其尚未公開發表之攝影/美術之著作原件或重製物讓與他人,受讓人以其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公開展示者
c.依學位授與法撰寫之碩士、博士論文,著作人已取得學位者

2.姓名表示權
著作人於著作之原件或其重製物上或其著作公開發表時,有表示其本名、別名或不具名之權
著作人就其著作所產生之衍生著作亦有姓名表示權

3.禁止變更權
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製、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至損害其名譽之權利


四、我國對於著作財產權之保護期間如何規定?
1.原則
a.著作人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b.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40年至50年首次公開發表者,自公開發表時起10年
c.共同著作,至最後死亡之著作人死亡後50年

2.例外
a.別名著作或不具名著作,至著作公開發表後50年
b.法人為著作人之著作
(1.)至著作公開發表後50年
(2.)著作在創作完成時起(50年內未公開發表者)至創作完成時起50年
c.攝影、視聽、錄音及表演著作
(1.)至著作公開發表後50年
(2.)著作在創作完成起50年內未公開發表者,至創作完成時起50年


五、何謂強制授權?若要取得著作利用之強制授權,需符合哪些條件?
意義:
欲利用他人著作之人,只要符合法律規定之條件,經專責機關許可,不論著作權人是否同意,即得使用該著作

條件:
1.著作須為音樂著作
2.須音樂著作錄製於銷售用之錄音著作
3.需錄音著作發行滿六個月
4.申請強制授權之人須將該音樂著作錄製成其他銷售用錄音著作
5.須經專責機關許可並給付使用報酬


六、除一般侵害著作權/製版權之行為外,哪些情況視為侵害著作權、製版權?侵害者受何處罰?
視為侵害著作權、製版權:
1.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2.明知為侵害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3.輸入未經著作財產人/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
4.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5.以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作為營業之使用者
6.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而以轉移所有權或出租以外之方式散布者,或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卻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視為侵害著作權、製版權之處罰:
1.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常業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十萬以上三百萬以下罰金


七、何謂著作財產權之授權?授權契約依其約定權利內容可分幾種?試分別說明之。
定義:
將著作財產權之一部份利用權,僅在一定期間內授權他人利用其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

約定權利:
1.專屬授權:
在授權範圍內,被授權人取得獨佔性的授權地位,授權人不得再以相同權利授與他人使用,甚至授權人自己亦不得使用該權利
2.非專屬權利:
被授權人取得的並非獨佔性地位,授權人尚可將相同之權利重複授權給他人使用


八、何謂防盜拷措施?法律有何保護規定?違反者受何種刑事制裁?
意義:
著作權人所採取有效禁止/限制他人擅自進入或利用著作之配備、器材、零件、技術或其他科技方法

保護:
1.著作權人所採取禁止/限制他人擅自進入著作之防盜拷措施,未經合法授權不得予以破解、破壞或以其他方式規避之
2.破解、破壞或規避防盜拷措施之配備、器材、零件或技術、資訊,未經合法授權,不得製造、輸入、提供公眾使用或為公眾提供服務

處罰:違反前項2規定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併科新台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然後老師說考的四題問答從這邊八題裡面抽四題
所以~需要的同學就請自取吧(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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