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終於踏入法庭,作為一名無法裁決以及被裁決的證人。肅穆而莊重的空間裡,有著數十名被告。
他們都聲稱自己是無辜的,是的,他們是在夜裡睡得正熟的時候,被帶到看守所關押,卻不曉得自己的罪名。
我原本也在被捕的其中,但我卻因沒有聲明自己的無辜而被執法人員發覺我不在緝捕的名單。
我告訴法官,說這一定是哪裡出了問題,他們都為了各自的理由生活,有的極為孝順,有的事業有成,有的剛生了孩子,有的甚至只是一位普通的高中生。
我是很久以後才發現,他們這種自始至終都認為自己無罪的想法,才是將他們推上審判台的理由;而我因為對於偵訊人員的訊問全部承認,甚至主動供出其他由我所犯的案件,被當場釋放。
我試圖替他們辯解,以證明他們確實是好人。我說他們總在我這樣的人陷入絕望之際,要我遠離沉重與眼淚,他們用母愛來寬慰我的悲傷,用工作的責任來提醒我還要生活,用孩子的笑容來使我充滿希望,用我有過的青春來淡卻痛苦,是他們告訴我,只要不看黑夜,世上只有光明。
「這正是使他們犯罪的原因。」法官說。
我問法官,那他們將被關到何時才能重獲自由;法官告訴我,認為自己無罪的人是關不住的,逃避自身罪惡的人,卻永遠無法擁有自由。
「而你,」法官說,「由於對於罪行的全部招認,你得在牢裡度過餘生,但你是自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