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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主義理論與流變——第一章:自由女性主義 摘要

武田透織 | 2020-12-05 01:30:13 | 巴幣 24 | 人氣 897


《女性主義理論與流變》(完整修訂版)


作者:顧燕翎 主編; 顧燕翎、劉毓秀、王瑞香、林津如、范情、張小虹、黃淑玲、莊子秀、鄭至慧、鄭美里 合著

出版社:貓頭鷹

出版年月:2020年4月


這是上次文章中有提到的那本書

當初買這本書是因為博客來給我折價券,我也對女性主義和女權很有興趣

本書的內容滿豐厚也對各種女權主義的內涵和發展歷史進行廣泛的討論

今天要講的第一章內容,是女性主義在近代開始進行較完整的思想系統

便是由西方起頭的「自由女性主義」





第一章–—追求自由、平等與獨立–—自由女性主義



從自由主義到女性主義

女性主義的萌芽並非空穴來風,她正是受到了17、18世紀歐洲啟蒙運動所激發出來的思想。
關於啟蒙運動的主要細節,大家自己回去翻高中歷史課本,我在這邊不多提。

不過啟蒙運動最大的貢獻雖是帶給了人們自由主義與人人平等的理想,然而這些理念仍是以白人、富人、男人為中心。

女性主義雖是因自由主義而催生,起初也遇上了許多困境以及無法形成完整的系統主導婦運體系,是在經過兩百年的期間中慢慢修正,並在實踐中反覆驗證,才有完整的面貌。



自由意識下質疑男性統治的正當性並爭取平等

在啟蒙時代,大家耳熟能詳的一些改革者,如洛克、伏爾泰等,雖偶爾會基於平等的理念譴責家庭父權的神聖性,也會對社會與法律對女性的不當對待做出批評,但他們從未將性別議題視為重要議題,甚至普遍承認男女先天有別,並且男優於女。

啟蒙運動的思想家最先以擺脫君主和教會專制作為理念,主張人有自由意志使其能夠自己做選擇,理性也使人能夠協商與合約,因此他們反對君權、父權等絕對權力,提倡以感情為基礎的「辦與婚姻」。
然而這樣的想法還是解決不了女性受到的壓迫。

洛克認為男外女內的分配是受男女先天有別而自然成形的,他甚至認為女僕和妻子不應擁有財產權和公民權,她們的所得應屬主人和丈夫。
洛克也認為雖男女雙方須建構平等的婚姻合約,但男性因能力較強,本質上是女性「自願」順從男性來獲取關愛。

盧梭也主張女性生來就是要取悅男性,其在家中的母親、妻子地位不容許自由,其所受的教育也應和男性不同,從小就要培養具有賢妻良母的能力。

18世紀的工業革命也改變了生產方式和工作場所,社會輿論開始讚揚女人道德高尚而自持,應待在家中,避免出外與男人爭取工作機會。
有趣的是,這反而提升了女性的自信心,一方面負責發號施令的男人不在家中,另一方面女性在家庭活動中能培養出優越感和自主性。

而受到自由主義洗禮的中產階級白人女性,開始運用這套思維批判男性為肯定性別分工而為性別訂下的界線。她們將女性主義加入在自由主義之下,集結成為世界第一波婦女運動。

女性當家作主培養的自信,結合爭取民主的浪潮,使她們有機會上街爭取平等權、教育權、財產權和離婚權。
而其是針對男性的既有利益做出批判,而非直接批判父權主義和資本主義,因此被視為體制內的改革派或平權派。



自由、民主、平等思潮

1776年美國獨立和1789年法國大革命後,自由、生命、財產等基本權利被鞏固且被法律規定,然而這些法律僅有保障男性,而引起了女性主義者的不滿。

法國女性劇作家德古熱(Olympe de Gouges)積極提倡男女平權,並支持法國大革命。
1791年革命期間,她以諷刺口吻模仿《人權和公民宣言》,寫成《婦女和女性公民權利宣言》,主張女性應和男性一樣享有與生俱來、不可剝奪、不可侵犯的人權。

然而她的意見並未被國民會議採納,反而因叛國罪被送上斷頭台處死。

她的名言為:「女人有權上斷頭台,就有權上演講台。」
其立論也影響大西洋兩岸的女性主義者

而倫敦的女性主義者吳爾史東,經歷一番折騰,終於獲得女性少有的出版社編輯助理工作。她在工作的期間受洛克派政治改革者影響,反對貴族特權,主張自由平等。

1789年法國大革命,6000多名婦女到凡爾賽宮要求麵包,吳爾史東也寫出《女權辯護論》,主張不只是要改革壓迫女性的政治、社會結構,也要改善日常生活。

吳爾史東著此書時,以獨立個體身分發言,主張男女沒有差異,女性之所以是現在的弱勢是因後天的社會化教其一心服侍男人而封閉。

她發現女性在教育上,通常智能和體魄被忽略,使女性只能從言情小說汲取養分,變得柔弱依賴、新制閉塞和情感用事。因此她看中女性獨立思考、明辨是非的能力,如此才能獨立於男人。

她也認為夫妻應有平權,提出平等財產權、理性教養子女以及互相負責貞操義務等。

不過吳爾史東在未完成文稿時便去世,其提出的女性獨立思考、理性思辨等內容也成為自由女性主義的核心價值。


美國婦運

隨著自由平等思想持續發展,19世紀的婦運人數漸多,長形成跨國合作,也結合當時的反奴運動。
然而1840年,倫敦召開的世界反對奴役大會,禁止女性上台發言,也只准需女性在二樓包廂旁聽席,使與會的婦運領袖史坦登(Elizabeth Cady Stanton)和莫得(Lucretia Mott)誓言回國召開婦女大會。

1848年,塞加福女權會議召開,發表《傷心宣言》,其控訴人類歷史是男性對女性不斷傷害和掠奪的歷史,目的在於建立男性對女性的絕對暴政。最後大會決議男女應擁有相同權利和責任,女性應有投票權,和能公開演講與參與公共事務。

然而女性應有投票權的主張造成正反雙方強烈的爭執,甚至引發婦運的分裂。
反對方認為此主張會破壞社會對於婦運的觀感,使婦運進行困難,且當時社會輿論普遍認為女人不該涉及政治事務。

史坦登認為必須調整社會制度才能提升性別敏感度,也需要將理性思考與真實生活連結。她曾數度對紐約州議會演講,主張設立女性陪團,因為只有女人懂女人的動機。
她也抨擊當時歐美女性認為女性柔弱而需受男人保護是風尚的。認為女性應學會自保,政府也該立法賦予女性權利,從小教育女性,使其能夠獨立。

特魯斯(Sojourner Truth)為一位逃逸的黑人奴隸,她認為性別和種族的不平等需要同時處理。黑人女性可說是烈士中的劣勢,她們明明不能像有閒的白人女性有優雅生活,卻被灌輸了依賴是高尚的主流文化。在勞動時也得打扮自己展現女人味。只有讓種族階級也能夠受到保障,個人自由才能行使。


米爾、泰勒的《女性之臣屬》

米爾(John Stuart Mill)是繼承邊沁的英國哲學家與經濟學家,其在英國極具影響力。
他在一次之是分子聚會中認識已婚的泰勒(Harriet Taylor),之後陷入熱戀,在泰勒丈夫死後,兩人也結婚。

米爾在泰勒死後,以泰勒生前的多篇文章為基礎,寫成《女性之臣屬》,其運用了效益自由主義,追求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主張人有自由才有尊嚴和價值,生為人不分男女,任何一方受壓迫都有礙人類進步。

其也批評當時婚姻法以夫為一家之主,妻為從屬的狀況。
他指出文明的人際應要有平等協商的機會,仍然女人沒有自由。
書中也指出現實中男性較年長也有較強經濟能力,使多數婚姻為男外女內的情況。
法律應讓女性有權從是任何行業,只要社會讓男女工作機會平等,便能比較優劣,使有能力的女性也能貢獻社會,提升人民福祉。

另一方面,泰勒的婚姻觀念較為激進,她認為應廢除婚姻相關法律,子女屬於母親而減少分手時的糾紛,女方也會謹慎決定生育次數。她也主張家務無法滿足女性成就,所有公職合職業應全面對女性開放。

米爾在1865參選國會議員,以婦女投票權作為政見,並在隔年餘國會提案推動婦女參政。他進一步指出全民投票要有全民基本教育為基礎,而主張義務教育。
他還提出了民意代表應使用比例代表制度,避免少數聲音被忽略。


包爾追求平等的奮鬥

出生在美國東北部的包爾(Alice Paul),自幼隨著母親參加爭取婦女投票權的聚會。
她也在留學英國期間參與了爭取婦女投票權運動,期間三度入獄。她回國後也已公民不服從的形式發起全國性運動,並且成立全國婦女黨(National Woman's Party)。
1923年,在經歷毆打、入獄、灌食等折磨後,終於修憲成功,使美國女性擁有投票權。

而為了使男女為完全平等的公民,全國婦女黨繼續於1923年提出平等權利修憲案,雖然在兩院通過,但始終無法得到3/4州議會批准,包爾一直提案到1971年。1970年代後,此提案由全國婦女組織(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Woman)成為主力,到至今仍未成功。

即使到了那時,男主外女主內的腳色在美國仍根深蒂固。反對平權者以保富婦女的角度出發,認為改變現狀後,婦女會失去保護、離婚後得步道贍養費,甚至會有服兵役的問題。


二戰後的變革

在戰後,對於自由注意下的平等概念,逐漸轉變為「實質平等」,政府開始種史如貧富差距等差異,以補償、補助的手段消彌這些不平等的狀況。

然而戰後許多軍人返國,社會輿論開始呼籲女性釋出已有的工作,回到家中。
而儘管到了20世紀,大多數國家都賦予女性投票權,合立法確保一些女性權利,但實際上女性仍是有志難伸,也面臨到教育場所、職場上的性別歧視。
在此背景下,全權的第二波婦運形成,且分為兩陣營:一是已自由女性主義為基礎,另一個則是挑戰父權、進行性別革命的女性解放運動,其後形成激進女權主義。

自由女性主義主張男女除享有同樣的平等權利之外,政府也要正視男女實境上的處境差異,並予以矯正性補償
如提供托兒服務。政府也應立法禁止性別歧視,和提供單親媽媽職業訓練等。
除此之外也要改變男女角色權力結構,使兩者在公司領域都能共同分擔責任,才能邁向實質平等。

傅利丹(Betty Griedan)在1963寫成《女性迷思》,抨擊當時男性主導的女性雜誌將女性塑造成嚮往主婦形象。她呼籲女性擺脫主婦角色,進入職場規劃自己的人生。
而其作品被其他自由女性主義者批評其只鼓勵女性進入職場,卻未要求男性分擔家計,也未為已在職場底層拚搏、受壓榨的女性發聲。
於是傅利丹於1981出版《第二階段》,要求男性調整其角色,認為男性也可「溫柔」、「被動」,且男女都應要有「雙性化人格特質」,兼具剛強又溫柔,才能攜手改變社會價值。

1964年美國國會通過民權法案,加入禁止性別歧視條款,但法院不願執行,促使傅利丹等人於1666成立全國婦女組織。1968年全國婦女組織發表「權利法案」主張男女平等,要政府重視貧窮女性化合支持家庭及育兒。

而全國婦女組織以自由女性主義者為主力,組織中的激進派、保守派和女同志則會質疑其理念。
1970年,全婦組的「團結婦女全國代表大會」正式肯定女同志。
而在各派的激盪當中,全婦組的包容度也隨之擴大,納入各色人種、女同志、雙性戀等,並重是個人身分多元差異以及「交叉位置」(多重身分)


在國際方面,戰前在婦女團體要求下,國聯成立「婦女法律地位研究委員會」,旨在研究各國婦女狀況,制定國際性婦女平權公約,但其工作因戰爭中斷。
戰後聯合國於1946成立「婦女地位委員會」,並在1979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使各國能有所約束,因應公約而對法律做出改變,也能互相監督和參照。
雖說此公約的強制力不如其他人權公約,且各地婦女傳統文化不能一夕全部改變,但其成效仍佳,促使許多國家修改法律、增添禁止歧視的規定,但在經濟方面,因會對男性工作上有巨大影響,所以成果相對較弱。

此外聯合國於1993年通過《消除對婦女的暴力平權宣言》,然而性別暴力已是許多國家作為男性權力基礎的風俗,因此聯合國要求各國譴責對婦女的暴力行為時,受部分國家抵制。


批判與反思

自由主義的為我觀崇尚超脫血肉之軀的價值,從事純粹抽象的思考,並主張個人優於社會,認為政府不該干涉個人活動。然然女性在社會上很難形成抽象的個人,且不管身心都受到壓迫,因此自由女性主義者並不贊同這中身心對立的思想,並希望公權力介入改善生活,使她們的身心能自我發展,也認為健身運動、獨立思考是必要的。在親密關係中也需要分配利益做好協商,讓雙方皆有自主美好的生活。

自由女性主義也被批評過度追求如同男性應有的權利,而成為仿效男性價值的主張。近數十年來,自由女性主義不只對於政府呼籲需以政策幫助進入職場的照顧者,確保其自由,也應調整男性角色,使兩方共同負擔家庭責任,創造雙方共同領導的美好家庭生活。

而自由女性主義不主張打破公私界線,而是以爭取個人自由的角度出發,由公權力介入,使女性在私領域有自主權和選擇權,另一方面要求政府減少干預女性的選擇權和自主權。

自由女性主義以「性別身體」建立個人,並且有別於自由主義。在經過數年的改革後,在現在逐漸擴大包容對象,並重視女性的獨立思考,除在政治上有所突破外,也從心理層面開導女性,進行內部的深化,相信不管對於女性的個人意志或是創造力以及思辨能力都非常有幫助,也能繼續在自由的框架下繼續為性別平權作努力。

創作回應

通知達人
台灣從小就教導 男生要讓女生 長大之後再跟你說 男女平權 我覺得男女平權 同工同酬沒問題 但是就是會有腦殘在自助餐
2020-12-05 01:37:17
武田透織
台灣的女權可能有被激進女權派強烈影響,我以後研究看看
2020-12-06 21:34:07
拜占庭修士
剛好昨天的新聞讓人很想研究女權
2020-12-05 08:10:30
武田透織
真的可怕
2020-12-06 21:34:12
胡椒
古智你好像需要校稿
2020-12-05 14:29:12
武田透織
app不能編輯,我有點懶
2020-12-05 17:12:26
通知達人
已經影響了
2020-12-06 23:45:40
通知達人
未來剩下紙片老婆可以相信了嗎...
2020-12-06 23: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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