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內容

52 GP

從行房記錄器談妨害秘密

作者:鴨子 (๑•ت•๑)│2020-09-21 01:40:49│巴幣:130│人氣:4012
行房記錄器,這是網友開玩笑常會提到的
但其實並不合法就是
簡單想下,合法的話李宗瑞就能少被判好幾筆了

有人說,能用怕被仙人跳為理由
但假設說的通,那為啥李宗瑞不能這麼說?

又有人會說,錄音和錄影怎能比
不對,這只差在惡性之不同,但犯輕犯重都是犯

偷一百萬和偷一百元都是偷,只差在科刑輕重會不同
且事實上,以怕被仙人跳為理由的並非沒發生過
但不會被採信就是,這下面再說

然後可見此新聞

我先說,這新聞是以記者自己腦補,來去幫犯嫌編劇情和理由
甚至能說記者連前四次啥情況都不知硬要說約炮

還有妨害秘密這部份,犯嫌還是認罪的,
並未主張這是為留取證據(根本是為尻尻取材)
記者只是看判決書敘述,幫編故事而已

首先來看關於本案所用條文,在刑法315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第一款是指以工具偷看,比如針孔、竊聽器等,但卻是以即時方式來看或聽,
第二款是指以工具側錄,當然前款的竊聽器針孔等有記錄功能,也會算到這款上

至於比如肉眼透過門縫,窗口等偷看浴室內的人洗澡呢?
那就不算在妨害秘密內,而算在社維法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

而構成要件之一,是「無故」,無故這部份我下面再說

然後要是「非公開活動」,啥是非公開活動呢?
舉例:
上廁所(你路上隨地大小便另當別論),
洗澡(野溪溫泉之類泡湯另當別論)
愛愛(打野炮另當別論)
尻尻(在野外或公共場所尻另當別論)
等等等...外加該條後說的言論、談話等
也就是你不想讓他人看到的任何活動或對談,
此即「主觀上期待具有隱私」

但並不是你主觀上期待隱私就真有隱私吧
上面為何這麼多「另當別論」?
因為不是你主觀上期待隱私就行

客觀上也必需要有「足夠保護隱私之設備」
如上廁所,廁所門關上當然能保護你隱私
如洗澡,浴室門窗關上能保護你的隱私
如尻尻愛愛等,房間門窗關上能保護你的隱私

所以你在大馬路大小便被拍到,
雖你主觀上期待有隱私(精神病才有這種期待)
但客觀上並沒保護你隱私之可能,難成立於妨害秘密

然後來談到,妨害秘密以「無故」為文
舉例如新聞那男子,他是否能說
「我是怕被仙人跳才開錄音,並非無故」

前面說過,這說法幾乎不會被接受
先把角色互換,今天你是被錄的人,你會接受此說法嗎?
若此說法說的通,你總有天會在網路看到自己的打炮英姿
PS.如前述不用去區分錄音錄影,沒錄影不行錄音就行這種事

約炮是啥? 總不會兩人看對眼,心神領會啥都不說直接去賓館開房間吧?
前置任務都不用作了是不是?
你若是真心擔心被仙人跳,大可於前置過程就留下證據
比如用LINE,用電話、或於非隱私場所側錄對談

退一步說,哪怕已經進旅館,在房間內錄純談話內容,
再開幹前關掉,都還未必能成立此罪

為何,因為保護你權利的原因及方式,必需高於被你侵害的法益
簡單說是你除此之外別無他法,且這方法對比侵害的權益,通常會被認為合理

舉個實例:
甲在房間內(隱私空間)對他人大罵乙,
乙在門外的公共空間聽到,馬上拿起手機錄音(他是開錄影順變錄音)
為的是存證提告

在這例子中,乙的錄音有其急迫性
乙除此並無他法,總不能請甲出來再罵一次讓我錄
而這行為侵害甲的隱私(雖也能說沒侵害就是,他聲音都大到傳出門外了算自行公開)
但對比他錄音理由和急迫性,兩相權宜下,對甲的侵害仍算適當可被接受

截錄該案民事判決書
被告因認有損及其名譽,非立即蒐證,顯難以取得
直接且有利之證據,而為立即蒐證之行為,其為保護自身
名譽權以便日後對原告行使權利之利益,已明顯超越原告
所指隱私權法益之侵害。且被告於當時情形,以手機錄影
方式蒐證,對於原告之權利亦無過度侵害,自屬正當防衛
其權利所必要而得以阻卻其違法,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而切回新聞那案,被告若是想預防仙人跳
他存證並沒有即時上的急迫性存在,太多方法能預防(甚至不預防都可)

且你若真預想了「我會被仙人跳」,
那你一定更會有防御意識
而你卻拋棄安全的方式,而採用最危險的方式去存證
這才叫不合常理

其次,約炮被玩仙人跳亦非常態
至少百中無一甚至千中無一,
雖新聞一直有類似報導,但機會真這麼高
台灣地檢法院告訴排行第一的案應該會是妨害性自主

而既非常態,你要說為自保而錄音,這會說不過
為何?
舉例:我是否可以帶西瓜刀去路上逛街?

社維法對此的處罰是在63條1款
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

我的理由是,我怕會遇到鄭捷這種的,所以帶西瓜刀防身
那就不是無正當理由了是不是? 就跟妨害秘密的「非無故」同理
但誰會買單? 除非滿街都是鄭捷這種情況或許會被買單吧

再者,其實不做任何存證也都可
是告訴之一方要證明你硬上,而非你自證沒硬上
在賓館內關門辦事,誰知是你是合意或性侵? 擲茭嗎?

不然這樣,請檢察官把我和對方一同送測謊,看對方敢不敢
還能順變當成我告誣告的依據

試看大部份被告成的,大多有一個特性
那就是在LINE或以任何方法承認強上(或強搓強含等)並道歉
不然就如上面說的,門一關誰能知你合意還強姦
會和你去賓館本身已經就讓人懷疑一半了

如前述,我認為那男的錄音是留念性質的
但不管怎樣,他犯了幾個錯

一是不該拿那錄音來用
如前述,檢察官不會單憑女方說詞就起訴你
在沒證據下,也就只能不起訴
況檢察官也必會調你進去和出來時的錄影
大多數不起訴都起於進去時看不出強迫或被下藥
出來時也很正常甚至親暱
這樣要讓人聯想在裡面時是強姦,我想是不太可能

二是要用,在二審甚至終審後請特別上訴時用
這錄音必然很夠證明你沒強姦,啥時用都不是問題
你急著在一審用自證妨害秘密做啥?
你玩大老二也不用馬上出大老二吧,你就確定你牌這麼好?

這是種一但拿出你就必然能無罪的證據,啥時拿出都可以
怎不先拼不起訴,拼不到還可於起訴拼一審無罪,就算有罪再拼二審
到判決確定再拿出來請特別上訴都可以,是在急幾點的
又不是已經被羈押

其實還有個「比較安全」提出證據的方法,但會教壞小孩這就不說了
提示就是,單純在房間內對話的錄音,而不涉及愛愛部份那就還很有機會

再談通保法29條
監察他人之通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依法律規定而為者。
二、電信事業或郵政機關 (構) 人員基於提供公共電信或郵政服務之目的
    ,而依有關法令執行者。
三、監察者為通訊之一方或已得通訊之一方事先同意,而非出於不法目的
    者。

這要先定議「通訊」,看通保法第3條
本法所稱通訊如下:
一、利用電信設備發送、儲存、傳輸或接收符號、文字、影像、聲音或其
    他信息之有線及無線電信。
二、郵件及書信。
三、言論及談話。
前項所稱之通訊,以有事實足認受監察人對其通訊內容有隱私或秘密之合
理期待者為限。

所以通保法29所說不罰,並不包含於「非公開活動」,舉例如愛愛
你僅錄房內交談音訊而非打炮音訊,或可用通保法29、或可用非無故去免責
但錄下愛愛音訊,他就是錄下個非公開活動音訊,而不是通保法指的「言論及談話」
難用通保法免責,至於用非無故,這也超過被侵害法益而難被承認

所以前面才說,如果單純是房間內對話內容,這都還有得拼
至少你能讓法檢感覺你不是為了尻尻才錄,正當性會高些

至於電話或通訊軟體中的錄音,當你是參與通訊之一方,不出於非法目的時
用通保法29是完全沒問題的
但並非你是打炮的一方也能適用
打炮可以是通姦,但不是通訊

男人要學會保護自己,是指以不傷害自己的方式
而不是學可能傷害自己的方式保護自己
七傷拳另當別論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4923618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保留一切權利

相關創作

留言共 13 篇留言

洨豆腐
謝謝 我要去約跑ㄌ

09-21 01:51

鴨子 (๑•ت•๑)
想太多 你這輩子都用不到這篇文09-21 03:08
@@@@@比娜廚
法律天才…

09-21 03:06


漲姿勢了

09-21 06:29

你剛剛說什麼
才華洋溢

09-21 08:04

小金井薰
所以雙方都沒證據的情況下 一直說沒有就會無罪摟

反正看飯店監視器 一起走出來沒怎樣 應該就不會怎樣對巴 是這個意思嗎?

09-21 08:13

鴨子 (๑•ت•๑)
你可以想像自己是檢察官 當只有女方說詞,但卻無法證明,哪怕女方真的被姦好了,該怎處理呢09-21 16:01
這隻哈巴最乖
常常罪證不足的都是因為打完砲還去便利商店,法官檢察官發現女方表現無異常才安全脫身,但這好像還是不能反殺誣告,有沒有能反殺的前提條件沒滿足啊?

09-21 09:15

鴨子 (๑•ت•๑)
有沒異常看旅館的監視就知啦 不用再去便利商店,反殺就看你有沒留下啥比如通訊記錄啥的能證合意性交,不然就我上面說的要檢察官對兩人測謊比較快09-21 17:33
Ctrl+Shift+W
這篇是不是教人如何約跑

09-21 10:00

How祈爾斯
知識增加

09-21 10:42

小路(,,・ω・,,)
鴨子懂的真多

09-28 01:25

哈哈洗內
@鴨子 可是測謊不是不能當作直接證據嗎?

11-02 03:08

D.Q
學到了,謝大大

12-02 19:54

西沢團Mr.loop
那如果都錄,但之後有需要時,把愛愛的部分剪掉就可以了吧?

06-30 11:31

luswtin
之前或許是這樣,但像現在me too那麼嚴重的情況下,男人自保應該算是常態了吧

07-04 17:38

我要留言提醒: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再留言

52喜歡★mefe 可決定是否刪除您的留言,請勿發表違反站規文字。

前一篇:資助香港反送中民運違反國...

追蹤私訊切換新版閱覽

作品資料夾

leo25127更新至1223回
穿越奇幻日常系小說『公爵家的獨生子』更新囉,來看看我們無厘頭的ㄎ一ㄤ少爺怎麼在異世界作威作福吧!看更多我要大聲說昨天18:19


face基於日前微軟官方表示 Internet Explorer 不再支援新的網路標準,可能無法使用新的應用程式來呈現網站內容,在瀏覽器支援度及網站安全性的雙重考量下,為了讓巴友們有更好的使用體驗,巴哈姆特即將於 2019年9月2日 停止支援 Internet Explorer 瀏覽器的頁面呈現和功能。
屆時建議您使用下述瀏覽器來瀏覽巴哈姆特:
。Google Chrome(推薦)
。Mozilla Firefox
。Microsoft Edge(Windows10以上的作業系統版本才可使用)

face我們了解您不想看到廣告的心情⋯ 若您願意支持巴哈姆特永續經營,請將 gamer.com.tw 加入廣告阻擋工具的白名單中,謝謝 !【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