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就浮現了「寫一篇探討愛」的文章念頭,但不知從何下筆,或許是想說的太多,多到不知從何開始。關於愛,我一直有所想法,它是我最關心、最有感觸的議題──我寫作的動機,往往源自於它,無論我寫哪類題材,用何種形式表達,我最關注、最想探討的,或許始終都是愛。
比方寫小說,開始構思故事,歸根結柢,主題往往環繞在「
愛」上(即便我曾發表過
關於寫作美學,但那是討論其它層面)。過去我可能比較不會察覺到,但近來越來越深刻感受到,自己的作品幾乎無法避開這種元素(當然,還是有可能,但少之又少,而且那類作品比較不會主動去寫,除非有感而發,而且寫起來比較沒有「傾盡靈魂」的滿足感)。若要能寫到很有滿足感,注入所有靈魂去寫,那作品的核心必須是愛,除此以外,別無其他。
這邊所指的「愛」,也不一定是戀愛,任何形式的愛都算在其內。不限任何對象,亦不限任何類型,但問題在於──究竟什麼是愛?愛跟喜歡有否不同?愛是一個既簡單又複雜的詞彙,無法一言以蔽之,但感受可能是很直接的,愛了就是愛了,只要自己認定是愛,那就是了,無人可以置喙。對於愛,每個人的定義與期望不同,有人認為怎樣可能就算愛,但他人不見得會如此認定:像是有人可能認為有點心動就算愛,有人認為要傾盡靈魂去愛才算愛;有人認為單純的喜歡就算愛,也有人認為單純的喜歡只能算是欣賞、有人認為喜歡與愛無異,也有人會去區分喜歡與愛的差異。凡此種種,很多人對於愛有一番見解,但他們說的愛,可能此愛非彼愛,是不相交的平行線。
正因如此,愛才值得被探討,若人對愛的理解是相同的,反而沒有探討的意義。
只是正因愛的模糊性,才會難以摻透,愛無法被量化,可能似有似無,一切依照主觀判定,一念之間,可能就有不同的答案。
愛為何物?有人認為願意為其捨身奉獻一切就是愛,有人認為不計一切代價去佔有就是愛,聽似南轅北轍的概念,其實可能並不衝突──可以在有獨佔欲的同時,為其犧牲奉獻。愛同時可能具有自私的佔有欲,也有無私的奉獻心,愛可能包含的很少,也有可能很多,比想像中多出許多。
問題在於,只要符合獨佔欲/奉獻心其中一項就算愛嗎?比方對於一個人有強烈的佔有慾,但沒有奉獻心,那樣算愛嗎?還是只是把對方當成自己的玩具?當事人可能認為那算愛,旁人不見得認同(即便愛與否當事人說的算數),就如病態扭曲的愛,那是否算愛?諸如得不到就要毀了你的那種愛,是否算愛?希望對方給予無微不至的愛,一旦不符期望就會歇斯底里,甚至情緒勒索,那是否算愛?個人看來,那些或許都是愛,問題在於如何評價──是危險的愛?恐怖的愛?沉重的愛?變態的愛?同樣的事情發生在不同人身上,也會見仁見智。有人可以接受,有人不能。但能不能,或許是看對象,就如同樣的事,不同人做也會有不同感受,美女對自己撒嬌喜聞樂見,大叔對自己撒嬌可能直呼噁心之類的。這種雙標隨處可見,也無法避免。因為人有私心,為了匡正自己的認知,就必須藉由量身訂做的標準,來維護自身的認知,以免三觀崩毀。
沒有人是純然無私的,即便是所謂「無私的愛」,也可能是自我滿足的愛。諸如奉獻心,也可能是基於「彌賽亞」(救世主)心理而做,藉由幫助或救贖他人來獲得成就感、自我救贖等,可能是一種補償心理。比方過去曾被霸凌,深知霸凌之苦,因此看到其他人被霸凌,就會激起同理心(過去的傷痛),而去幫助被霸凌者。當然也有可能相反,正因為受過那種痛,就可能想將這種痛轉嫁到他人身上。類似「希望我是最後一個嚐到這種苦的人」與「這種苦不能只有我嚐到」這種差異。
回歸正題,所謂的「奉獻的愛」,看似無私偉大,但可能也有自私的成分。無論是對家人、戀人、友人皆然。當我們歌頌那樣的愛無私,純潔善良時,探究其根源可能並不盡然如此。然而,這不代表這種愛必須被譴責,即便有自私的動機,但能為人奉獻本身,就是需要勇氣的。一個人縱使沒有多少力量,但只要有勇氣,那勇氣就會是最大的力量。
愛與勇氣,往往是一體的。能成就許多事,即便不是全部,但善用這種力量,能成就的或許遠超乎想像。從中或許也能獲得許多──縱然有得必有失,但不計較得失地去愛,勇往向前,就是愛最彌足珍貴之處。
只是,愛需要勇氣。愛能產生勇氣,但若沒有勇氣,就無法去愛。或許內心有愛,但不敢愛。必須先有勇氣,才能去愛,去愛以後就能有更多勇氣,以此形成一個良性循環。勇氣是循環的開頭,沒有勇氣,愛的循環就不會開始。
勇氣該從何而來?或許是自信(我相信我能愛),或許是求生欲(若我不愛就會更糟,就如本能地抓住浮木,或不愛會帶來更恐怖的後果),或許是足夠的愛──但若是足夠的愛,那「愛的循環」法則就變了,循環的開端會是愛,而非勇氣。那究竟開端是愛還是勇氣?或許類似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沒有勇氣的人,有了愛之後或許就能有勇氣,不會經歷「因為沒有勇氣而不敢愛」的問題,但說到底,若沒有這種問題,是否代表其實該人是有勇氣的呢?這是一個難以定義的命題了。
談及「不敢愛」,又是因為什麼而不敢愛?或許是條件不足、現實阻撓、怕會受傷,一旦去愛,就可能會遍體鱗傷,愛得遍體鱗傷,也不見得有好結果──這使許多人不敢愛,愛可能會希冀回報,即便不求回報,但為此渾身是傷,一無所有,又有多少人可以承受呢?
或許我們總是可以找到很多理由不去愛,但有時不去愛,可能會有更嚴重的後果。或許是無法改變命運、無法改變現狀、無法實現夢想。愛可能能使人精神富足,享受無價的幸福,為此人本能渴望愛,即便自身可能沒有意識到──可能會有些人自認不需要愛,甚至厭惡愛,認為愛是沉重的負擔,但這不意味必然不需要愛,可能是將愛的渴望壓抑心底,或因為一些因素,導致對愛產了排斥,是一種心理自我防衛機制──比方認為愛會帶來麻煩或傷害,而選擇排斥愛。
愛是雙面刃,使人又愛又恨。排斥愛或許能讓自己逃離愛帶來的痛苦,但也可能會承受另一面的痛苦。就如我寫過的長篇作品《琴緣三重奏》某個角色的台詞:
渴望愛、恥笑愛、憎恨愛、不信任愛,都是真實的,我不知道自己要相信什麼。但因為不相信愛,實在是太痛苦了,於是我強迫自己相信愛,這樣就能理所當然地渴望愛。
或許這道盡了愛的矛盾──並不,還有太多太多,是無法言喻的。
正因愛是無法用文字全部概括的,才需要寫小說──即便小說也只有文字,但劇情的演繹,可以取代更多語言。我寫作是為了探索愛,愛的各種形式。尤其是無望的愛,是如此讓人心碎,卻又讓人無法自拔。
所謂無望的愛,不盡然是絕望的愛,而是看似絕望,但不代表必然毫無希望。比方在故事中,給予愛的考驗,很殘酷的那種。殘酷有各種形式,但有個共通點──過程必然感受到痛苦。無論自身意識到了多少(甚至根本不覺得有愛),那樣的愛必然苦澀,愛從來不是只有甘美,苦澀才是最吸引我的著眼點。
為了達成這種目的,必須先
粉碎角色──粉碎不一定是讓角色粉身碎骨,或是多苦大仇深,但必須讓角色有傷痕、陰影,亦即心魔,這種殘念美學,詳見之前寫過的
關於寫作美學。
說穿了,讓角色有所缺憾,可能是為了成就愛,以及愛所帶來的──救贖。愛當然可能不盡然帶來救贖,但先愛後救贖,在我心目中,是最觸動心弦的故事模式,這種故事創作起來,最能奮不顧身,化身為故事中的角色,沉浸其中。
縱使這不意味必然有好結局,但或許能讓故事留下什麼。
留下什麼。
愛總能留下點什麼,即便不是好結局,也不代表愛只是一場空的枉然。
寫下這些,並非是想歌頌愛的美好,而是想往釐清「愛的本質」近一點而已。
愛是什麼?愛為何物?
或許這是終生課題,終其一生都無法參透,但至少我想說:在感受到愛的痛苦之時,或許也能去想想,自己究竟為何去愛──自己的愛,是毫無意義的嗎?
若擔心自身的愛會給自己或他人添麻煩,那也可以嘗試分析:愛的利弊。恰巧,近來想接觸一些平常比較不會主動接觸的作品,比方同性愛。其中最近剛拜讀完近年百合名作《終將成為妳》,該作主題就是在探討「何謂喜歡」(可理解成愛為何物),其中第二女主角七海燈子,她的愛情觀,起初是這樣的:
喜歡是一種束縛。如果喜歡了這樣的你,代表你必須永恆不變,否則無法再喜歡這樣的你;同理,若有人喜歡自己,那代表別人喜歡的是「現在這樣的自己」,如果有天自己改變了,那別人就不再喜歡自己了。為了被喜歡,所以必須被束縛。為了不被束縛,所以不想被人喜歡,但自己可以喜歡別人,如此一來自己就能保留最自由的狀態。
這種愛情觀,被許多人認為是自私的,因為看似只想到自己,典型的「我可以你不行」,自然犯了眾怒──但其實我未曾討厭過這個角色,也沒特別去想這樣很自私(當然,用這種角度去看待的確實如此),只是去同理,為什麼她會這麼想,這種看似畸形的愛情觀,究竟代表了什麼?比起結果,我更在乎動機。因此我選擇不批判,而是認為這提供了另一種愛的角度。
當然,這種愛情觀,也會讓我想到「迴避型依戀」(姑且不論七海燈子究竟是不是真正的迴避型依戀),在心理學中,有三種依戀類型,分別是安全型(Secure)依戀、焦慮矛盾(Anxious-ambivalent)型依戀、迴避型(Avoidant)依戀。由於這是另一個課題姑且不談,只要先簡單說明:迴避型依戀人格者,會講求有距離的愛,深怕他人太親近自己,甚至一旦喜歡上自己,會感到反感,而想推拒門外。這類人與「性單戀者」(lithromantic)有些類似,因此愛確實不見得想兩情相悅。這也是愛為何如此難以參透,匪夷所思的原因之一。
言歸正傳,「喜歡是一種束縛」,聽似有些道理,人確實可能會為了迎合喜歡,而無法自由地做自己;但若為此做出「不能被喜歡」的決定,也有可能失去更多。理想上,愛是相互扶持,或許付出不一定平等,比方父母對子女,可能養育之恩是子女終生都無法給予完全對應的回報的。但這不代表父母與子女不能相愛。其它形式之愛亦然。當要求「只許我喜歡你你不許喜歡我」時,這種「束縛」可能就會讓愛扭曲,愛的天秤終將傾斜,徹底失衡是遲早的問題。
在我看來,或許「喜歡這樣的你」,可能是一種束縛,但若是真的夠喜歡,那即便改變了,也可能會繼續喜歡下去。理想上,是喜歡對方的全部。若無法做到這點,那也無妨──本來人就會變,喜歡的感覺也會變。有時不喜歡了,不是對方變了,是自己變了。
能夠順應變化,持續去喜歡,就能讓愛長存了。
若怕改變而不敢愛,那就無法去愛任何事物了,所有的一切,都無法去愛。在瞬息萬變的世界中,沒人知道何時會改變,會改變成什麼模樣。能夠去愛的,只有當下,依照當下的感受與判斷,選擇是否要繼續愛。
可以放棄愛,但不是不敢愛。
或許很難,我心知肚明,愛不能任性,必須懂得節制,懂得選擇,考量到未來與結果,因此愛很難。或許可以有很多種愛,但不見得可以擁有所有的愛。
但至少我知道,自己終究可以付出,無論這是哪種愛,哪怕只是純粹的奉獻大愛,基於本能而為人付出的愛,那也無妨。只要這能讓身邊的人有所得,甚至更加幸福,那這樣的付出絕非白費。
或許就有如阿德勒說的,幸福的本質是貢獻感吧。自己只要覺得有所貢獻,無論對方怎麼想,就能感到幸福──雖然就是一種自我滿足,但人若藉此獲得自我肯定,確實可能有所益處。
人人都願意貢獻,那人人都能獲得幸福感──當然,可能會有一些負面案例,比方明明造成他人困擾,甚至傷害對方,卻還自以為自己在貢獻。但至少為人貢獻的出發點是良善的,至於成效是否良好,又另當別論。願意奉獻是讓社會變得更美好的第一步。
阿德勒認為,我們需要有變幸福的勇氣,前提是愛人。或許愛不一定能帶來幸福,但能帶來新的可能,或許可以捨棄愛而活,只是愛帶來的溫度與回報,可能是無法取代的。
愛不容易。可能比想像中難許多,但也可能比想像中單純許多──就如前述,愛是一個既簡單又複雜的詞彙,假使可以,只要不斷去思索愛,就能如抽絲剝繭般,對愛能夠看到越多,本質也能越看越透徹。
讓我們把愛單純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