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辦理過程中的一些小問題/注意的點
拋棄繼承要在「知道自己要繼承遺產」時的三個月內,
到往生者所在的戶籍地法院聲請,並書面通知下一個順位的繼承人,或是所有順位一起辦理。
當你是第一順位或是被繼承人(亡者)配偶,
「知道自己要繼承遺產」的時間就是家人死亡的當下開始算
(如果沒有一起辦理,其他順位的人則是收到上一順位寄的存證信函開始算,
不能預先辦理或是提前聲請,請特別注意)
因為要湊齊分散四處的親戚太麻煩,所以這次只有配偶+子女的繼承部分做拋棄
拋棄繼承需要的文件:
1.往生者的「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謄本」
通常在醫院過世的話,會建議死亡證明一次申請多張一點比較好,保險越多的人需要越多張
除戶謄本是所有相關手續的重要文件應該在拿到死亡證明之後第一個辦理,一樣多申請幾張
不知道要幾張的話可以參考下面的PDF
除戶謄本辦理的時候需要
- 死亡證明書
- 辦理人身分證印章
- 繳回亡者身分證,如果想要留念也可以請戶政人員剪角後取回
- 亡者的配偶需要重新製作身分證,配偶欄可以選擇除名或是留名+歿字
戶政會順便幫你辦健保退保,如果父母健保是依附在子女公司底下,公司端也需要再次通知已退保。
2.拋棄者的戶籍謄本、印鑑證明與印章
現在的除戶戶籍謄本跟活著的人可放同一張,亡者名字後面會加(歿)字,記事欄位要顯示
印鑑證明就是要證明這顆印章=你本人,通常建議不要木頭章,最好是用銀行開戶或是重要文件使用的章,只有你碰得到的,所有要拋棄繼承的人都要辦理,其他拋棄繼承文件也需要蓋章。申請規費20元,印鑑證明一張20元
如果是南區區公所的話,旁邊廣三大時代的迷客夏附近有刻印章的店
正式一點的章大概要500元 好像一個小時多就可以拿到了
3.拋棄繼承聲請書
填一填,我繳出去的時候這一頁並沒有特別蓋章,不過簽名的部分還是交由本人簽名
4.意願書、繼承系統表
意願書寫一寫,通知書如果有寄存證信函也可以免去
最麻煩的東西是系統繼承表!!!!!
其實也不是難寫只是你要在戶政事務所坐上兩三個小時
由於涉及利益問題,戶政人員不會隨便幫你調
你必須先到國稅局申請遺產清單,證明你是因為拋棄繼承才來辦理這個業務
拿到清單之後,交給戶政人員作為申請書的附件,
他會一筆一筆把所有繼承順位的戶籍資料調出來,
繼承人順位
被繼承人之「配偶」為遺產當然繼承人
- 第一順位:死者直系卑親屬(如子女、內外(曾)孫子女,以親等近者為先)。
- 第二順位:死者父母。
- 第三順位:死者兄弟姊妹。
- 第四順位:死者祖父母。
不管死了還是活著都要調,繼承表上要寫上所有繼承人生日
如果可以的話先問到名字再去請戶政人員調
爸爸的八個手足我只寫得出三個人的名字(汗
之後記得遞書狀的時候要記得附上,這是重要的佐證資料。
5.以書面通知下一順位的繼承人
這邊需要寫存證信函,因為不知道叔叔伯伯姑姑們的通訊地址,怕寄通訊地址不妥
所以我是寄到戶籍地址,地址是從系統表附件的戶籍謄本取得
不過上面台南大大的書寫範例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有些郵局並不接受附件,
內容量盡量一頁以內,就算收件人很多也是盡量塞,不行就印出來浮貼
台中某郵局櫃台的做法會叫你把內容剪下來貼到框框再蓋齊縫章
列印出來數量為次順位繼承人人數+2(一份留存一份郵局留存),
連同信封袋上收件人&寄件人住址也先打起來之後用貼得比較快,
因為存證信函要雙掛號
雙掛號貼在信封背面的小小單子還要在寫一次收件人跟寄件人
(單子於直式信封的貼法是貼在背面,單子拿好之後信封口在右邊,單子左邊對齊信封底部)
PS.台中地方法院服務中心旁邊有郵局,也有桌子可以讓你好好寫遞址
我跟我姐在家附近的郵局站著寫了24次地址.....
寫好之後不要急著裝文件進去信封後封起來,千萬不要
因為存證信函需要蓋郵局的戳印
我跟我姐完全忘記這件事情就用膠水彌封了,因為不想在寫24次的地址,所以撕得超辛苦
寄出去之後自己留存的那份要再列印一張作為書狀的一部份,法院不收正本
我只寄了6個人,信封內就一張紙,花了將近五百塊(含信封購買)
之後回執聯拿到之後記得收好喔,這個是對方確實收到的證據
下面這個網址很清楚簡單地說明了存證信函的角色與功能
不過「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
這是「訓示規定」、不是「效力規定」。( 關於這部分的
參考來源 )
「訓示規定」,指即使違反,於訴訟法上之效力,不生影響之規定。
「效力規定」,指於有違反時,影響訴訟行為及程序之效力之規定。
不寄也會生效,但是寄了可以使繼承之法律關係儘早確定而已
6.到地方法院遞書狀
台中地方法院司法大廈旁邊小入口進去,可以看到一樓服務中心
進去之後在裡面12號櫃台抽[一般訴訟]號碼牌
櫃台的承辦業務實在是搞不太懂 剛開始因為家事跟非訟案件的收費標準寫在一起
我跟姊姊一直以為拋棄繼承屬非訟案件但是去了非訟的櫃台就被叫去一般訴訟的櫃台
拿到繳費單之後旁邊有台灣銀行櫃檯,印象中好像只能現金繳費,規費1000元
繳完之後拿遞一聯給繳書狀的櫃台,之後就可以等法院寄信給你看式通過還是要補件
收文收狀服務時間:
(一)上班日(星期一~五, 8:00~17:30, 中午不休息)。
(二)非上班時間遞狀,請至本院法警室窗口遞狀,由值班法警人員收受
(平常日:17:30~24:00, 例假日:8:00 ~24:00)
以上的檔案
也可以到地方法院服務中心的諮詢櫃台索取[機車]
因為我們辦拋棄繼承,所以往生者遺留下來的機車變成棘手的問題
在次順位繼承人表態之前,
對車子沒有處置權的我們不能過戶又不能騎也不知道要放哪裡,
問法院服務中心的人也不清楚,
問律師他說我們有保管義務
問監理站的人他說我們其實可以不用負保管義務,
但是鎖匙還是要先收好以免有人要繼承
不要動他,就放在原地就可以了 (所以我偷偷放在法院外的停車格)
更積極一點的做法可以通知次順位的人趕快處理,
都沒有人主張繼承的話,就會歸國家所有,可以請最後順位的人把車牌拆下繳回監理站
消極一點就是放著牠自生自滅等環保局的人清理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