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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恕與諷刺之間
作者:真真假假│2010-03-15 03:13:34│巴幣:0│人氣:235
人類生命不可剝奪,是凌駕所有法律的至高法則
我今天醉醺醺的走路回家,手裡拿著老婆愛吃的泡芙,想說她回家看見我喝了酒一定不開心,但看見我替她買了泡芙一定會很開心
死刑是最危險的刑罰。從事審判的是「人」,而不是「神」
回到家我開了燈老婆沒出來迎接我,屋裡還有一股奇怪的味道,我在屋裡看見了我老婆與孩子的屍體
死刑的存在或可使人心安,但實際上並無嚇阻犯罪的功能。
我的老婆死掉了,才十一個月大今天早上還對著我笑的女兒也死掉了
死刑也是最殘酷的刑罰,政府應帶頭尊重生命,並教育民眾尊重生命。
殺死我孩子和老婆的是個剛滿十八歲的少年,他在那天喬裝成排水管檢查工進入我家,強姦了我的太太,嫌我的女兒吵,摔死她,還用繩索勒死她
廢除死刑是世界人權的思潮,「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
兇手用狡猾的天真欺騙了法官,他說:「真是對不起,我做了無法寬恕的事。」法官們認定他有悔意所以要保護他,可是我的太太跟小孩誰來保護她們?
殺人償命!然而仍償不了命,徒然使另一個家庭陷入永遠無法啟口的傷痛之中。
如果他一開始就知道那是不能被寬恕的事情,為什麼他還要做?人都殺死了才來說對不起,那我是不是也能殺死他之後再向他的家屬說抱歉?
20多年來為被害人的人權而奮鬥,對於被害人及家屬的傷痛感同身受...
我對司法很絕望,原來司法保護的是加害人的權益,司法重視的是加害人的人權,被害人的人權在哪兒?被害家屬的權益在哪兒?
願為死刑犯下地獄
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於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
被害人的考量我完全理解
今天不是妳親眼看見妳的家人慘死在妳眼前,連批准個死刑公文妳都不願牽了,妳要說妳理解被害人的考量,其實是理解"被害人"的考量(因為人都死了也不用考量),而並非被害家屬的心情吧?
不能以暴制暴
所以我的家人就是活該被人殺死?只因為不能以暴制暴?或者他們今天忘了去翻農民曆?為什麼只有我這麼衰遇上了這樣的事?也許執行死刑真的不能換回我家人的命,但是起碼在當下我心裡會覺得暢快了那麼一點。
如果所謂人權在保護是以在被害家屬們傷口上灑鹽巴的態度,那不如解散算了,要明白國外的思想教育跟中國的傳統思想教育是有嚴重大不同的邏輯,讓話講到口水乾了都很沒必要,所謂理解被害家屬的心態原諒不能原諒都只有當事人才有資格說出這種話,非當事人等說出這種話只有萬分可笑的表態。
當兇手在面對司法審判時只會用偽裝溫和的態度來搏得好感,這就像小孩子做錯了事都會裝乖來給父母加分同樣的道理,咱們可愛的司法人員總不可能還在疼愛自家的孩子心態之中吧?
上頭的被害人是日本的本村先生,回家面對自己的太太還有小孩子死亡的殘忍事實,而犯下案件的兇手是這樣可愛的狡辯的:可愛的被告認為,只要將精子送進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升(那一開始你就不要幹這種事呀!重點會相信的人肯定需要去檢查腦袋)、用繩索勒斃小女孩也不是存心殺意,是因為小女孩一直哭,兇手想讓小孩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所以說我如果嫌你煩也可以幫你在脖子上綁蝴蝶結嗎?)
重點完全不在那裡,而是當所有程序進入了司法之中,被害家屬還要面對的是兇手的狡辯跟法官不能將心比心的判定,就算是公正的判定也不見得心情能平復,人權團體是真的能對天保證真的明白受害家屬的心理?我看是只了解"受害者"的心理吧!畢竟人都死了也沒啥好了解的!至於受害家屬的心理糾結就不是重要問題了?
可愛的王部長下台了!真是恭喜她呀!不要再這麼天真下去了!
人權團體的堅持有一些沒有錯,有時候他們需要爭取的是被冤枉的犯人,但是在狡詐的欺騙面孔之下,要怎麼辯視對方是真心還是謊言,真的是一大深澳的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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