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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達人專欄

【專文】肉圓不加辣,談情不談理:從人情味到虛張的正義。談極端群眾的組成、道德判斷

十六夜郎 | 2019-01-18 02:00:09 | 巴幣 447 | 人氣 4332

  近期只要有收看電視或手機新聞的各位,必定會注意到一則駭人聽聞、道德喪失的新聞。而點進這篇文章的讀者,想必是注意到這篇的標題才進來觀看,若你並不明白我提到的新聞的話,請先以"肉圓"、"家暴"、"私刑"作為關鍵字查詢,待理解背景再行觀看此篇文章。

  原先以為這只是新聞媒體上播送的司空見慣的家暴案件,但後續效應不斷延燒,隨著當事人等相關經歷被起底,連新北市長侯友宜及蔡英文總統都發表了對該事件的看法,眾多民眾亦表現出對家暴零容忍的態度。

  看見這些不停被轉載、更新,被網友反覆評論的報導,我得承認台灣民眾對於時事議題的參與以及家暴問題的重視,徹底展現了人與人之間緊密貼合的,連外國人都讚賞不以的台灣人情味。

  在台灣的人情味氛圍以及展現出的集體意識、道德自覺的影響下,好比從民國103依序到107年以來的「所有」刑事案件發生數從30萬6300件到29萬7800件、29萬4831件、29萬3453件降低到28萬3135件,此外,在這當中的酒後駕車件數各為6萬7772件、6萬5480件、6萬3020件、6萬1060件、5萬7826件,這些案件都是逐年降低的。

  不過,在家庭暴力案件之中,是13萬3千7百多件、13萬5千9百多件、13萬5千7百多件,目前年度統計資料只到民國106年為止,而該年是歷年新高的13萬7千多件。在這方面看來還有持續改善的空間。

  為什麼我要在文章的前頭先放上統計數據,並刻意搬出酒駕以及家暴來談?一個是長期以來台灣民眾所重視,並且以為越來越多的案件類別,另一個則是這起新聞事件可能會使民眾持續關注的案件類型。

  近些年來,台灣民眾互助互愛,捨己而助人,愛他人之愛,恨他人之恨,路見亦不平,拔刀來相助的精神更是在媒體報導下頻率有增加的趨勢。尤其近幾次關於虐死或傷害兒童等案件,時常造成群眾聚集加害人住所甚至包圍警局,打算要替受害者討公道,搗毀或群毆這是自然更是必要之惡,偶爾還有直播錄影讓無法到場的人一起共襄盛舉。

  究其原因,乃是於公權力成效不彰,法官只保障加害人、法條過輕、警察及官員毫無作為,使得人民被逼得得用這樣的方式來實踐正義。畢竟當人們開始崇拜非法正義時,表示這個社會中腐敗的權貴、特權階級已經把持整個司法和官僚文化,人們將會不再信任司法。於是亂世應用重典,在治安敗壞的此時此刻,唯有嚴懲重罰才是改善社會的唯一良方。

  真是偉大的民族,真是偉大的國家。

  真的是這樣嗎?

  上述的言論並沒有多加雕飾,只是在新聞下方常見評論的改寫或修正,但光是閱讀這些文字便能使人的內心受到感染,產生正反不同等對應情感。在這產生的過程中,我們將會被分化成不同的群眾,也正是此次要與各位討論的主題。

  為了方便闡述,請恕我以家暴事件衍生的私刑行為,它的出處、力量的組成、道德判斷等要素來試圖解析日漸高漲的虛張的正義。由於我的專文系列皆是出自於我個人的經驗與觀察,輔以部分支撐論述的依據,若於言詞、邏輯、思考、舉例間有未能周詳之處,請賜教。下面一樣是我的這些空話:

  之所以稱為「虛張的正義」,是由於其過度膨脹而悖離常軌,但作為主觀的「正義」的一種表現形式,姑且還是稱其為正。以此次事件為例,包含我在內的大半人群都是對家暴案感到憤恨難平,在同樣憤慨的族群裡又將因手段、思考層面的不同而類分成各自不同主張的群眾。

  在通常的時候,這些族群只會被做一個概括的歸類,如:國民黨、廢死、動保、佛教、內閣、黑人、底層。這些類別通常只是中性詞彙,但會使人對其產生正負面感情的源由,是因著其中細部的一類群眾給人的觀感所導致,這一類群眾或許不是該族群最有話語權、執行權的,也許他們僅佔一個族群的極小部分,卻時常牽動著人們對該族群整體的好惡觀感。

  就我現階段的觀察,通常能牽動大整體的少數派,所依靠的都是「極端」這兩個字。這樣的極端也許是極端理性,也許是極端感性。在我們日常所見之中,賣弄極端感性的情景如悲情、家國情懷、種族主義、狂熱云云更是時常上演,這是由於感性往往比起理性要素更能快速聚集群眾,因為群眾的內在感性是最容易產生共鳴的,而理性有時則考驗著群眾的思維邏輯、智識水平等問題

  在這邊我沒有貶抑的舉這個例子:當一個候選人喊出「讓XX再次偉大!」、「XX人一起發大財!」這些極端調取感性的詞藻時,對比另一位喊著「上任後,我打算在XX地方建設醫療中心,並且提供免費的長照服務。現階段的規劃是改善當地的醫療水準,同時可以改進平均疾病傳染率15%的問題,讓這裡成為真正的健康城市。」的候選人,你覺得哪一類型能夠快速聚集更多的聽眾,創下更多的網路關注度?而支持哪一類的群眾保有更多的理性與思考能力?

  當一個人的情感越是極端,越是容易被賣弄極端情感的群眾所吸引,而極端的群眾又會對外界產生隔絕效應,甚至杜絕掉理性或其他可能不同於其情感或目的的觀念。

  在極端的群眾之中(以下「極端群眾」皆是指極端感性的群眾),大多數人都是來自不同階層,受過不同等級的教育,談理性就會因著各自不同的水平和見解而產生彼此不同的論調,最終導致群眾分崩離析。不過,假若今天極端群眾已經徹底杜絕了理性的介入,那這裡頭的人無論上至管理階層下至遊民,便能因為感性而緊密貼合,縱使生活圈全然不同甚至彼此仇視,也能在此瞬間合而為一。

  當然,大多數人的指向性是一致的,如同此次對於家暴的難以容忍、憤怒、悲傷、沮喪的情緒這是自然有之,可真正將我們推向極端或力求實際或中庸的,乃是於長期以來所接收到的訊息以及個人思辨能力而決定的。

  看見虐童者而起了憤慨之心,有著希望他被毆打或殘忍殺害的念頭升起的時候,群體仍能保有較多理性的人會對於內在竄起的情愫感到惴惴不安,因為這牴觸了自我的某塊道德區域,進而能用理性蓋過感性,開始尋思一條通往問題本質的道路;保有激烈情感的人的內心對於自己的感性只會稍微或甚至毫無不安,而群體彼此的感性哄抬、渲染,或甚至他的自身感性就足以掩蓋他的理智。

  各位應當都有這般的經驗:自己不敢發言,因為連自己都不大確定自己的合理,可一旦有人說出了你的想法,你會急忙贊同,而你的贊同又連帶著更多人的附和,看見更多的盟友出現,使得你當初的怯弱、遲疑拋到九霄雲外,甚至更大膽地提出更進一步的意見。

  這便是情緒渲染下所造成的常見結果。大半時候並不壞,大半。

  所謂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我以為這句話說對了一半,因為只有當自己心裡某個區塊與他人契合,在對方身上找到共鳴,自己便能強化該區塊的認同度,而這對於同一想法的認同度,又將藉由自己的贊同或默認而反過來強化對方的認同。非朱者在近朱時便知難以同道,更遑論為赤,其餘可以同道或喜近朱者,赤化是自然而然,只是赤色的深淺明亮之差而爾。群眾便是這樣形成:物以類聚,人以群分。早在我們內心偏愛或厭惡某些有指向性的人事物時,便已開始了群眾歸類的篩選。

  人一旦陷入到極端群眾裡頭,去不大乾淨的殼將會被通通剝落,如同沒有加辣的肉圓只剩下單純的調味與食材品質。而我們一向知道,本質味道良好的食物,不需要過多調味便可入口;相反而言,失去調味便覺得難以下嚥的食物,只能用更大量的調味品來調出或甚至蓋過食物本體的味道。

  當理性被剝離,剩下極端的感性支撐的時候,我們容易褪去所有長期以來使我們費盡心思的學識、邏輯、教養,只存在赤裸裸的本質,而這本質是好是壞,有人時常魚肉鄉民、四處任意妄為卻不為人知或刻意隱之;有人則彬彬有禮,在沒有人的時候還會自主約束。

  有些善念,是沒人讚許他也不會不為之的;有些惡意,是沒人責罰他便會去實踐的。只是在日常的大多時候,這些群眾匯集成廣大的人類群體,多半與人為善而對惡深惡痛絕,至少通常究其一生都是好人,可在某些情形之下,由愛而生的惡意或不以為惡的惡意,並沒有刻意使壞但每一件事對人都是壞的的天真的惡意,這才是本質惡所顯現的一刻。

  在極端群眾之中的絕大多數人其實都有一個主觀意識認定上的好的目的。好比看見兇手經由私刑的手段而似乎得到教訓,心裡便覺得寬慰,或縱使不走極端,好比家暴案中無論是力圖修法的立委、開始關心周遭家暴婦女的老百姓,這自然都是好的,相比之下其實與所有對同一事件都憤慨的我們並無不同。

  不過,在這裡我希望特別拉出一種人,與上述所提到的本質惡有關,這是在極端群眾中可見卻又不該全然歸類於他們所歸屬的蛀蟲——以極端群眾當掩護,做群眾力捧之行為,實則目的大相逕庭的背道人士。

  雖然,多元社會下本有不同聲音,各有爭執是在所難免,最好是站在各自的立場上有合理的論述激辯。因為假若你身為一個正派的人,對於自己的信念十分堅定,那最好就是和與你信念不同卻也對他自己的信念堅定不已的人對抗,而最佳的結果就是彼此展現自己的努力與意志,或一方被說服或難分軒輊但理解了對方的合理性。

  最差的則是沒有信仰,卻依靠信仰的投機份子,也正是方才提到的背道人士。當極端群眾興起時,他們得以在群眾的掩護下免去責難,他們自知群眾不會同情敵人,而他們將會因為做出了符合該群眾心態的激進行為——即便他們與該群眾的目的全然不同,或只是想謾罵,或只想名正言順的傷害他人——得到群眾的讚許或個人認同的強烈膨脹,以至於食髓知味,在極端群眾能挾帶主流名義的時候便視為時髦,立刻投靠,待到衰敗的時候便離開群眾做奉公守法的好人。這比起極端群眾更可鄙,連虛張的正義都稱不上。

  然而,這種人是很輕易便能混入其中的,由於人心難測,也難以辨別,使得他們容易與極端群眾裡的其中一類人相提並論,也同時獲得了好處。在討論極端群眾的個體類別之前,我先提極端群眾的可能結果。

  在這種互相渲染的情緒氛圍下,一個僅依靠情感支撐起的群眾很容易導向兩種結果:過度地吹捧、鼓催某種風氣或人、物,以至於使信念變得盲目或是評價過譽;過渡地貶低、抵制某種行為或人、物,以至於使信念產生仇恨或偏執最終變得過頭。

  這應當很能理解,在此就不多費筆墨舉例。

  而在這樣群眾之中的個體我粗略分為兩種:以被渲染、強化過的情感直接轉為實際行動,用自身行為作為情感表現的手段,是信念被實體化的實踐者,並且也由於實踐的作為,他們往往在群眾中被簇擁以及讚賞,這是其一,也是會和投機份子混淆的一類;以被渲染、強化過的情感相互傳遞聲援,因為不願意付出任何代價(即便這代價只是主觀的),於是成為了前一種人的最佳後盾,這是其二。

  在沒有前一種人出現的時候,第二種人會期望有個領袖人物或能將他們的信念化成實際表現,為了這一目的,造神、吹捧將成為他們的主要工作,因為他們希望有人替他們承擔責任而不損自己一毫,其次是他們必須要有一個物件或人來寄託他們的信念,並將信念不停堆疊到那個對象的身上。

  為何這類人不自己著手實踐而要依靠他人?我曾說過,我一向認為人都是自由的,我們的問題不在自由與否,而是在於我們有無勇氣承擔自由的後果。在實際層面去實踐理想或許有所困難,在這裡我先不討論實踐的問題,只單純就心理層面而言:越是自覺失去對某一事物的掌握權的人,越容易在激烈強調該事物掌握權的群眾中尋求慰藉,因為這一群眾可以使他們忘卻自身的無力,使他們的言論、行為所應付出的代價減低或均分,內在的安全感也就油然而生。

  如同宗教要有個象徵意義的神祉一般,擁護某一候選人、領導者、經典、教條、道德都是如此,而沒有神祉的宗教由於沒有中心可供投射,終究只是一盤散沙,只能使他們意識到個人的弱小、無力。

  在這基礎上,個人的無力感,平時受壓迫的本性與憤怒藉由群眾相互堆疊的感性和激烈的言行得到了宣洩,並且形成整個群體同時受益的局面。然而,群眾的受益並不等同於他們距離原先的目的更進一步,有時正好相反,因為諷刺的是,極端群眾的產生是藉由極端的感性而構成,即便他們的目的之明確、標語之堂皇,終歸難以處理得依靠理性才能解決的實際問題。除非他們的目的是僅依靠感性支撐便能達成的,不過這類目的通常會脫離現實生活中的範疇,幾乎只有宗教性質的群眾才有可能做到。

  既然是以感性聚集的群眾,終究只能完成於感性上的滿足。可一旦到達能夠使身在其中的群眾產生滿足、舒服多了等正向情緒,實際效果已經不是如此重要,因為象徵意義式的行為更能博得他們的青睞與立竿見影的愉悅,當嘗到了這樣的甜頭,他們會更願意做出更激烈的言行以獲得更巨大的回饋。

  不過,這不代表他們在面對外界的時候不會和你講道理,極端群眾甚至會很樂意告訴你他們的聚集理由以及訴求。最顯而易見的例子是,某一群支持私刑的極端群眾主張,由於司法令人失望透頂、治安逐年敗壞,於是他們身為有情而非如法官等冷血的人類,意圖武裝自己以及保護無法武裝自己的人,希望建立一個治安良好、好人不必擔驚受怕的社會。

  這樣的論調看來明確且正確,但認真剖析起來會發覺他們的真正意圖是用個人或該群眾的共識來做道德判斷,想要用私情代替公眾的法治。只是這件事連他們彼此也許都不會說破,畢竟比起真正的意圖,前者的對外說法是會連自己聽到都感到陶醉,有時甚至自己還會信以為真並堅信不已。

  越是仰賴極端情感的群眾或個人,越是拒絕理性介入的可能。

  就法律而言,對此抱持失望並認為自己可以取而代之的極端群眾,會輕易找到任何假釋後或有前科者再犯的消息當作例證,卻對於那些浪子回頭或回歸社會重新做人的更生人事件視而不見。

  他們能以自身的感性與對自我判斷能力的堅信,徹底否決掉現代司法所建立的一整套收集、分析證據,研判、定論的體系;他們可以對於經過國家考試驗證的檢察官、法官、警員等受過專業訓練的職業毫不信任,卻能夠用個人道德來判斷一起事件中的善惡對錯,同時擔當起收集證據、研判、定罪,甚至是行刑的角色。

  確實,我們不得不承認,現今台灣法律是有其無法兼顧的部分,可這不只是亞洲地區,甚至是全球都共有的問題,沒有一種規範是能夠滿足所有人的。而足以衡量是非善惡的依據,每個人所知悉與判斷的各有不同,多是仰賴媒體以及人云亦云的結果,換言之,這種輿論是可以被操弄,而且並不盡然符合真實情況。

  我認為幾乎所有民眾都是以改進社會、修正制度、維繫人權為考慮而發表意見和做出實際作為。在此我必須要說,文章前頭的這些反串的話並不全是反串,事實上,台灣群眾對於時事議題的關注確實有提升的趨勢,台灣人本性的人情味使得自己對於他人的悲劇更有共鳴,對如我這般偶爾撰寫時事評論的作者來說感受更深,然,議題的關注造成的爭論不休,造成了掌握話語權或傳播權的團體、組織、媒體有了可趁之機,這使我們的觀點變得片面,甚至走向極端,只剩難以自圓其說的雙重標準與徹底的偏見。

  法律之所以重要,是由於其獨立於民眾,讓具有專業的人士來判斷。能被民意所掌握的法律並不公正,也並不客觀,它試圖將各種誤判的可能性降為最低,在證據不足以及不夠具有真正實際意義的情況下,都會使判斷出現變動,因為它不僅是純粹個人好惡的問題,更是需要經過審慎的權衡才能進行審判。

  在極端鄙視台灣司法而崇尚私法、踐踏法律的後果,就是使更多人蔑視法律,造成更多人的不以為然。如果你相信權威的話,文章最初提到的那些數據都可在警政署的網頁上找到,其中一部份已經呈現於文章前頭,綁票、凶殺案,甚至是常使眾人義憤填膺的酒駕,皆已逐年下滑。然而媒體在資訊傳遞上,為了奪人眼目的過度渲染、誇大的標題和掩飾手法,是使得人民對司法產生不信任的罪魁禍首。

  我憶起前年八月時,台南地檢署針對作家林奕含案件做出不起訴判決開了記者會說明,許多人至今想到還是憤慨不已,而我看完記者會直播以及新聞稿,卻只見新聞媒體大多對於真正理由避而不談或輕描淡寫,筆觸多落於煽動群眾的仇恨,使我花了些筆墨提出個人看法和對網友的觀念進行辯駁,有興趣可參閱〈【專文】林奕含案不起訴,司法真的不公?台灣都是恐龍法官?〉該文內的一些觀念也包含在現在的這篇文章裡。

  有人會因為醫生動手術有失敗的可能,因此不相信醫生,而依靠自己來判斷病情、醫治、選藥,甚至動手術的嗎?或許有,但這應該不會成為主流,因為大約在形成群眾前就都已死光了。

  極端群眾的道德標準時常是變動卻又僵硬的。若以酒駕為例,因酒後駕車而致人於死的事件雖然不至於說層出不窮,但也確實未曾斷過,對於此一情形,許多人開始提倡鞭刑甚至是以殺人罪論處。究其合理性而言,酒駕上路者應已預見自己開車可能會造成使人喪命的結果,對於這樣的論述我先不做任何判斷,但我相信不少人會認為合理。在此,我希望額外多增加一項容易被人忽略的問題來與酒駕作類比:違規停車。

  違規停車是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比起酒駕更隨處可見的違規行為,其與酒駕這一行為大約只有車子會動與否以及駕駛是否在座位上的差異,可違停造成的後果便是使得後方車輛必須被迫停止或改道,小則阻礙車流,大則因視線不良、駕駛誤判、車道切換等因素造成交通事故。若以同樣的標準審視,違規停車應已預料到自己的行為所可能產生的後果。倘使酒駕是貪圖僥倖而以殺人罪或鞭刑論,那違停一概而論應不為過。

  可你覺得若是跳出來支持將違停處鞭刑或殺人罪,能得到如同支持嚴懲酒駕般的廣大迴響嗎?

  我們所見的,難道不是各種推託之詞,說僅是暫時臨停,並且將原因歸咎於車位不足嗎?倘使一個群眾真心看待臨停問題,應該促進地方政府規劃停車場的建設,這比起酒駕修法要來得輕易許多,可既然早知問題,為何不見改正而是任由悲劇一件件地發生,並且不如苛責酒駕般如此苛責違規停車的自己?

  在這裡我絲毫沒有要替任何違規行為聲援的意思,但尤其依賴感性的群眾會由於自己的立場緣故,使得自己堅信永遠不會在自己所屬的群眾的道德中犯下過錯。也因著自己不會犯錯,所以可以對別人的錯誤大加指責,卻忽略了每一起事件背後產生的脈絡及社會結構、環境等問題,並且在自己犯下過失時找到相對應的理由。

  有時甚至是相當正派的理由。

  以感性聚集的群眾更偏愛以調取他人感性的言語來替自己的行為做背書或對他人做出反駁,而大多看著確實十分名正言順,可待到後來細想便會發覺全然禁不起邏輯推敲,諸如:「你沒有孩子,必然不懂孩童受苦之痛」、「你出自中產階級,必是不懂無產階級的生活」、「你只有讀書,那便是毫無常識了」。這些看來令人無可反駁的話語,常使得他們自以為得意,但你以為你有了孩子,使自己成了無產階級,廣學常識俗語,他們就開始聽你的道理了嗎?不,你看看小燈泡案的母親便知道,那時他們只會對你說:「你不配做一個母親!」

  時常以情感為生活中心的人,比起一般人更容易採取情感、道德上的壓迫,而這把衡量是非對錯的尺只掌握在他的手中,並且隨著他的價值變動而套用在任何人的身上。他所感到沒有不適的時候,任何人都能是他的盟友;感到不適的時候,任何人都可成為他的敵人。

  另一個層面來談,這樣的極端是否正象徵著他們比一般人更重視那件他們所激烈擁護的事呢?我同樣覺得是說對了一半,另一半是極端的情感或許可以支撐生活與改變的動能,但只有情感終究只能淪為情感上的宣洩與滿足,無法針對客觀事實去處理,壞事的大多也是他們(當然更壞的是投機份子那樣的蛀蟲)。

  你會覺得一個對愛情抱持極度狂熱,以至於有強烈掌握、控制慾,進而將愛人給分屍的人,是比你更在乎愛情的人嗎?

  一個人因為自己的喜怒善惡而去傷害妻小,這是一種敗德,更是一種傲慢,各位必然可以認同這樣的話。那一個人因為自己的喜怒善惡而去傷害、制約看不慣的他人,這難道不也是一種敗德與傲慢嗎?

  何以冠上教育、指導、正義之名,在情感急速堆疊的情況下,便能完全合理而毫無不安?我們又為何會在某些時候對觸法或敗德的行為,大表贊同或反對?

  雖說與本次探討群眾的主題並無直接相關,但使得家暴事件受害者淪入長期精神、肢體暴力之境的緣由是什麼?有新聞媒體用比私刑更大的篇幅去關注報導嗎?使加害者不顧他人自主,對其施暴的緣故是什麼?你們在新聞案件出來之前有這麼宣揚反對暴力嗎?而自認有這能力代表法律的逞惡者,造成他們出現的原因又是什麼?

  極端的群眾不正是把他們自認的英雄主義所塑造出來的推手,而且是非對錯只在於有沒有符合該群眾的道德標準,我有說錯嗎?

  為求正義而行事這自然是再好不過,滿溢而出的正義感是促進社會改善的最佳動能,可如果僅依靠一個群眾或甚至單一個人的信念,並且我們任由甚至默許它的蔓延......不可否認,他們的目的大多都是好的,並且將信念轉化為實際行為,意圖做出對社會的貢獻。

  不過假若算入行為的表現手法,以及極權式的道德獨裁,那我以為沒有值得稱許之處。因為這樣的群眾或個人的行為,縱然動機是為了使來遲的正義從不缺席,然而這樣的正義,同時也代表著另一種正義已經死去。當你的正義成為一種難以扳倒的壓迫之力想使人民不再害怕,另一種人民的恐懼也將由此而生。

  媒體所塑造的氛圍、社群網路的散佈、仇恨言論的傳播,甚至於你此時此刻閱讀的這篇文章都會助長我們內在的某一區塊,使我們找到同夥來強化內在的觀念、改變內在的善惡道德判斷,進而對某些言行產生理解、安慰、理盲、憤怒,這都是在所難免。在這前提之下,我們都是群眾的一部份,差別只在於你要成為哪個群眾的哪種類別的一部分,以及你願意承擔多少責任而已。

  在此篇文章的最後,我希望身為某個群眾之一的你將自己暫時孤立於集體之外,重新拾回個體的選擇和應當背負的責任,然後重新問自己一次:「我是真的關注、在乎這件事嗎?如果是,那有什麼力所能及的事可做?」

  文章開頭提到家暴案件數量,以民國106年來說有13萬7千多件,平均每天有375件發生,一小時約莫15件左右,也許現今就在你我的生活角落或甚至你就是想要改變現狀的當事人。

  在這篇探討群眾的文章中我必須要強調真正的主軸與總結:個人之力實在微弱,想要依靠集體本來無錯,選擇也無絕對的正確與錯誤,可在某些時候只依靠感性而生的集體,終將會在感性滿足以後便見消散,從而走入徒勞無功的結果。只有在群眾中加入理性,不廢人之情,不棄事之理,嘗試明白現實困境並運用集體的力量去一一排除,才有可能發揮實際效用。

  只有當你暫時回歸自我的時候,同時摒除賣弄感性和徒有象徵意義的行為,才能著眼在觸手可及的地方、理解客觀事實,以個人之力去試圖改善周遭;而當你身在群眾之中,你可能會因為集體氛圍而對資本家剝削勞工憤慨不已、對於群眾毆打歧視者的行為拍手叫好,卻又同時對你周邊被歧視的、被剝削的、被壓迫的人視而不見。

  只有當你開始思考自己每個決斷的結果並替自己的行為負責時,你才有可能真正明白自己行為動機的背後,究竟是為了改變現狀,還是為了自己的大快人心。

  請勿支持任何以教育之名對家人的肢體、精神暴力,以及任何舉著教訓之正義大旗的對他人的肢體、精神暴力行為。無論是家暴,甚至於廣義上的傷害行為,假若我們無法拋棄「不打不成器,不罵不像話」的觀念,不使用激烈的暴力手段就不知如何教小孩甚至和人講道理,那家庭與私刑暴力永遠不會有終止的一天。

  直到我們放下了拳頭,才能用僅存的腦袋思考除此之外還能怎麼做。


  圖片取用自蘋果新聞攝影江宏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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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創作回應

趴趴熊
根本是台灣人對所謂的司法跟法官這二種廢物完全失去信心 因為知道這些案件 廢物法官們全部會輕判 然後台灣天天有類似案件根絕不了 所以一報出來當然民憤就出現了 因為知道該死的畜生們都會輕判輕放所以有良心的人才會那麼公憤
2019-01-18 14:58:22
趴趴熊
台灣的廢物雜種法官們不死一死台灣司法真的沒救了 怕判死判重 那你們這些廢物當啥法官 當垃圾算了啊 台灣需要死刑跟鞭刑 廢物法官跟廢死狗死全家最好 人權人權結果都是給畜生加害者人權 受害者只得到不公而已
2019-01-18 15:03:07
星雲夜光
他說肉圓打人 那他做相同事情?與那種人有甚麼不同? 你說我認同:不過真的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官官相互黑白兩道掛勾:法官都被收買:這世界錢在做人:法律沒保護老百姓:只保護懂得法律的人:比喻遊戲規則:要很清楚:財色跟錢過不去日子不好過:因為利益: 正義不能當飯吃:那是假正義:專做壞榜樣:每個人都少自我約束能力與自我要求:更是缺乏自我檢討反省能力:社會就沒有那麼多問題
2019-01-18 15:49:44
御姐+蘿莉=雙飛
不就一大堆社會敗纇藉這些事件把打人鬧事合理化

帶頭打辣椒哥的新聞之前才剛交保
交保完就跑去打人
2019-01-18 19:18:47
經濟韭菜
就一堆8+9跟網紅趁機想紅而已
2019-01-19 11: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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