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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經濟海域相關問題

作者:⑨ヨル│2016-07-16 17:08:10│巴幣:100│人氣:6291
我主要想詢問的問題有三個:

1.關於正式設定EEZ,下面描述的這三個步驟是正確的嗎?
2.中華民國有無公布經濟海域的正式範圍?

3.海洋法公約,對於未簽署海洋法公約的國家或地區的適用性?

(相關回覆請見文章末端『回覆整理』)


首先來匯整一下目前得到的資料:

專屬經濟海域,是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而來,為解決國家或地區之間的因海域爭端而提出的一個區域概念。
(資源來源:專屬經濟區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之規定,沿海國正式設定經濟海域範圍,除了象徵性之宣告外,必須經過三個步驟:
(一)通過相關立法
(二)依領土範劃定領海基線,向外延伸兩百海浬為經濟海域,公告其外緣線的經緯度等詳細資料
(三)將此等資料送交聯合國秘書處。
(資源來源:我國的領海在哪裡?



(一)通過相關立法


1998年,中華民國完成相關立法並公布實行。

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二)依領土範劃定領海基線,向外延伸兩百海浬為經濟海域,公告其外緣線的經緯度等詳細資料

2009年,馬政府完成領海基線修正,但並未公告經濟海域之外緣線與經緯度。






(資料來源:內政部地政司公開檔案,修正中華民國第一批領海基線、領海及鄰接區外界線簡圖)



(三)將此等資料送交聯合國秘書處。

由於中華民國並非聯合國成員,因此無法完成。


問題:

1.關於正式設定EEZ,描述的這三個步驟是正確的嗎?
2.中華民國有無公布經濟海域的正式範圍?

3.海洋法公約,對於未簽署海洋法公約的國家或地區的適用性?

(相關回覆請見文章末端『回覆整理』)

希望有知道詳細資料的人幫忙回答。




額外資料整理與討論:

在2009年公開的領海基線中,南海方面,U型線內包含了東沙、中沙、南沙、西沙等地,而中華民國領海基線資料中,標出了中華民國控制的東沙群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控制的黃岩島,卻沒有標出中華民國控制的太平島。理由也許是因為在一開始註記的南沙群島中,註記著「在我國傳統U形線內之南沙群島全部島礁均為我國領土,其領海基線採直線基線及正常基線混合基線法劃定,有關基點名稱、地理坐標及海圖另案公告。」但中華民國從此之後卻沒有再次公告南沙群島領海基線的詳細資料。

金門、馬祖不在中華民國領海基線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96年公告部分領海基線時,就已經將金門馬祖給劃了進去。而中華民國在1999年第一次公布領海基線時,就不包括金門與馬祖。2009年進行修訂時,江宜樺曾表示會在1年內進行第2批領海基線公布,其中會包括金門馬祖,但最終在馬英九任內都沒有完成。






(資料來源:內政部地政司公開檔案,修正中華民國第一批領海基線、領海及鄰接區外界線簡圖)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領海基線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EEZ世界地圖類型

目前網路上搜尋得到的EEZ世界地圖中,以台灣方面EEZ劃分有兩種類型

1.台灣EEZ不存在

2.台灣EEZ存在



日本繪製之EEZ地圖

日本方面,海上保安廳公開的EEZ地圖,是有考慮到台灣EEZ的畫法

(註:沖之鳥島以南的EEZ向聯合國申請後沒有通過)




(資料來源:領海・排他的経済水域について - 海上保安庁)


行政院海巡署出版之相關資料

2009年,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出版的「台灣海洋」一書,第三章「藍色國土」中,有著中華民國對日本方面的EEZ暫定執法線,但是卻沒有標出對菲律賓的範圍。同時也看到台灣EEZ的範圍與日本有大量重疊。而參考台灣EEZ存在的EEZ世界地圖中,可以發現這是依照日本的劃分法來繪製的。




在目前海巡署的網站上,可以看到新的執法範圍。



(資料來源:「台灣海洋」第三章
(資料來源: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全球資訊網-執法範圍)



中國與台灣的爭議EEZ

在wiki網站上關於EEZ的項目,中國部分則是將整個台灣的周邊EEZ,標記為「中國與台灣的爭議EEZ」,再往前看到兩種版本的EEZ世界地圖,可以推測也許兩種地圖正是對於爭議的看法不同而產生的。



(資料來源:Exclusive economic zone - Wikipedia, the free encyclopedia)


回覆整理:

1.
lansen(雪靈兒)回覆於talk版發言第三篇回覆(原文連結

關聯問題:

1.關於正式設定EEZ,下面描述的這三個步驟是正確的嗎?
3.海洋法公約,對於未簽署海洋法公約的國家或地區的適用性?

國際法與民法有點像,民法在於有法依法,無法依理,無理依情。
而國際法則在於有締約依條文,無締約依慣例,無慣例依常理。
所以需不需要第三步,就在於是否有國際慣例。

以美國來說,海洋公約有簽署但國會未批准,故基本上非締約國。

但美國的EEZ有受到國際承認,因此依國際慣例,第3步或許可以省略。


另,海洋法公約本身適用範圍,有包括國家與非國家的地區,因此若中華民國政府有詳細訂定EEZ範圍,可能可以依慣例主張EEZ範圍。

但EEZ是依照領海基線進行延伸,目前中華民國尚未完善領海基線(金馬與太平等南沙諸島),因此EEZ外緣線與頂點經緯度等也尚未確定。

目前國際對台灣經濟海域之判定,可能是依周邊諸國(日本、菲律賓、中國)所訂定之EEZ外緣來判斷台灣EEZ範圍,目前尚未確認,待查。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3256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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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3 篇留言

岩里洛月
那個雪靈兒說的跟沒說一樣

07-16 17:24

⑨ヨル
我覺得算是一個思考方向,實際上還需要更多佐證資料就是了。07-16 17:26
岩里洛月
你可以去問問那些學國際法的人,應該會比較好。

07-16 17:26

岩里洛月
我的理解是,ROC的EEZ應該是自己公布的,有沒有被外國承認是另一回事,所以有些EEZ海圖沒有ROC的EEZ;而周圍與台灣互動頻繁或者較為友好、願意承認ROC EEZ的國家,才會將ROC的EEZ畫上去

07-16 17:32

⑨ヨル
問題就是,我找不到ROC公布的EEZ。等有空來查一下那些幫台灣畫上EEZ的圖,資料來源到底是參考哪裡的。07-16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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