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米BR:
老話一句:只要PO上網路的東西,註定永遠不會消失。
但另方面而言,網路正義魔人也是這樣當的。
首先,先給予這個小孩「假定非故意」的法治社會無罪推定原則,或許是失手沒設定觀看權限。
好,如果根據合理判斷以上非正確,那麼臉書有更改觀看權限的功能,以及現在「關閉」的功能,代表內容所有人以及原始內容不再公諸於眾。
已經關閉分享的現在,事主是有權利要求將分享出去的內容從網路上拿掉的權利。
臉書內建的分享功能只限臉書內存在,這是包含在臉書使用者合約的規則之中,並且分享內容會隨內容擁有者的觀看權限更改而更改權限。
將臉書上的內容抓下來後在別的網站或社交媒體分享出去,如果事主更改內容權限、甚至刪除、關閉內容,於法律上現在理虧的是誰,有點邏輯的人應該都能推斷出來。
沒錯,回到我開篇第一句話:只要PO上網路的東西,註定永遠不會消失。
但不會消失,不代表分享者的行為在法律上、倫理上、道德上,一定是站得住腳的。
動不動就說要告人,確實是很討厭的行為,但,
台灣人,為何這麼喜歡群起窮追猛打、落井下石,彷彿自己從來不會做錯事一般?
別人的道德是別人的,自己的道德是自己的。不會因為別人的愚昧,而自己的不道德變成了正義。
09-06 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