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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楓之谷法院民事訴訟浪子美眉名譽毀謗(原告對判決書內文有議異,二次上訴)

作者:徐風│2014-04-03 23:07:58│巴幣:0│人氣:1114
起訴對象:浪子美眉
起訴事項:
浪子美眉小屋創作文章,標題【某頂傷夜使者之龍王我的、巴哈我的!
附解:
浪子美眉於小屋文章創作【某頂傷夜使者之龍王我的、巴哈我的!】,文章內容已對遊戲ID:KUSO大學士(巴哈帳號:w120596375徐風),該玩家構成名譽毀謗
原告要求賠償:
新台幣20萬元,登報道歉
處理階段:
案件處理中
1.2014.4.9開庭浪子美眉未出庭
2.2015.8.4判決書宣原告勝訴
3.2015.8.20原告對判決書內文有議異,二次上訴
補充:這次對判決書的結果感到有點訝異,判決結果好似利於被告方卻是原告勝訴,讓我疑惑又相矛盾的點,今天被告方隨便提供人證在法庭汙衊指控原告,人證只以口述並無提供任何證據,法官就採信,這樣也可以成立,如果是這樣,我假設今天犯了罪,現場無任何我犯罪證據情形下,我只要有人證隨便證實,也可以脫身是否?
 
讓我不懂第二個點是,被告說詞前後云云,開始訴訟狀說文章不是針對原告,極力撇清責任,等我從文章點出可以證明確實是在說原告,被告才坦承一切,無故多出證人,證人還是跟她同一陣線的副會長,
 
之外,判決書剛下來沒多久,被告就頗不急待發表文章,對於你的文章我之前就提過,「我對你(浪子美眉)曾經在板上發表過的攻略文,分享、心得文的文章完全沒興趣,最基本的點閱意願都沒有」,我到現在依然是這種態度,至於你判決完在小屋發表那篇,我看到了,內容提及到有關我的生活,我給予的回應是:「現代言論自由,嘴巴在你身上,我無權干涉」,
 
至於我,也見到你本人跟證人本人,知道你長什麼德行還有行為舉止,還有一些基本的隱私,我的個性不喜歡到處說別人是非,這是我一貫作風,所以對你發的文我看看笑笑就好,還有有些事適合可止,你的年紀應該懂我在說什麼。
 
案件簡述:
被告浪子美眉推辭小屋創作文章,標題【某頂傷夜使者之龍王我的、巴哈我的!】,此文章內容並非針對遊戲ID:KUSO大學士(巴哈帳號:w120596375(徐風),而是針對遊戲ID:綠帽大學士、XXXX大學士,以下答辯內容,答辯狀共20頁,我隨機例舉一項,大致上浪子美眉答辯「【閒聊】某頂傷夜使者之龍王我的,巴哈我的!」文章內容不是在針對我,而是說另有其人「綠帽大學士」及「XXXX大學士」。



對於法院指出,依原告(KUSO大學士)陳訴
1.標題;【閒聊】某頂傷夜使者之龍王我的,巴哈我的!
內文:內文全針對原告,且內容諸多妨害名譽之處;
答辯(浪子美眉):本人既未指明巴哈帳號之暱稱或帳號,也未指明新楓之谷之ID,何來針對原告之說?又何來妨害名譽之說?

(1)本浪子:「還有什麼話要說嗎?沒有的話,我有事要忙哦!」
頂傷夜使:「你給我小心點,不要以為我什麼都不知道?雞掰巴卡緊(台語)」嘴巴真臭,不知道幾百年沒刷牙了。
答辯:原告的巴哈帳號w120596375、暱稱「徐楓」為「新楓之谷」玩家「KUSO大學士」持有,本人並未指明ID「KUSO大學士」,依照個資法相關條款,本人現實不認識原告,亦未曾指出原告之個人資料,網路ID命名屬各個人自由,且本人巴哈創作「【閒聊】某頂傷夜使者之龍王我的,巴哈我的!」中,有一匿名洛兒之巴哈帳號使用者留言「綠帽大學士」,直接指名ID
,另有一暱名「高市S6514570」巴哈帳號使用者留言「XXXX大學士」,又有一暱名「沒錢/時間怎強」之巴哈帳號使用者留言,「大大,可以私信原圖嗎?ID千變萬化,確定一下而已」,由此可證,網路命名屬個人自由,實屬命名上之巧合。
另暱稱「洛兒」「高市S6514570」兩位巴哈帳號使用者,各自明確指出新楓之谷遊戲ID「綠帽大學士」及「XXXX大學士」帳號並非原告持有,本人並不構成侵害原告名譽權,實屬汙衊。
本人於創作內文中既未指名道姓原告「KUSO大學士」,亦未指名「徐風」,原告只憑著ID類似原告之新楓之谷帳號ID「KUSO大學士」,勁向本人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精神賠償,實為變相利用司法取得他人財務之不當手段。
原告單方面的猜測,及ID類似之巧合,認定本人侵害原告之名譽權,實屬誣告,且本人指出的「頂傷夜使」(在「新楓之谷」玩家,有多數玩家可達遊戲設定傷害最上限,簡稱頂傷),並非指原告新楓之谷ID「KUSO大學士」或是巴哈帳號暱稱「徐風」既然是多數玩家達遊戲設定上害最上限,原告又一利用遊戲設定之巧合,陷害本人於訴訟中。
原告主張未口出「雞掰扒卡緊(台語)」之語,此為本人與「頂傷夜使」的現實通話內容,本人也未與原告有任何現實上的往來,只是在陳述與他人的通話內容事實,實與被告無關,在此提出抗議,原告所指並非事實,本人所指另有其人,亦未造成侵害原告名譽權之事實。若依照原告之巧合邏輯,是否巴哈姆特那麼多的「不及格大學士」、「不擊閣大學士」均可利用暱稱之巧合,對本人提起擾民之民事訴訟要求無理之精神賠償?





感想:
  單純一個遊戲,實在不想要結果是這樣上法院還請被告登報道歉,但是他(浪子美眉)的行為舉止已經是讓我無法忍受,以前的我抱著無關緊要的心態面對,無論對方說什麼,沒關係就讓他說,只要我不踩到我界線就好,我是抱著這樣的心態,但是沒想到反過來對方的行為是越來越誇張,起先只是私底下竊竊私語(說我使用外掛,跟外掛有關係,帶綠帽,卡圖卡龍洞),後來在小屋發表文章(某頂傷夜使者之龍王我的,巴哈我的),上述這些我都還可以忍受,我算是比較穩重的人,不會因為一點瑣碎小事就讓自己亂了腳步,秉持的眼不見為淨的心態,但是,這樣心態卻害了自己,

  時間一天一天過,剛開始一傳十,十傳百,到後來幾乎有玩這遊戲的都認識我  ,認識我就算了,認識的都是我一些負面的行為,小屋創作文章「某頂傷夜使者之龍王我的,巴哈我的!」也刊登一段時間,看過的人應該也無數,不只在小屋,現在連Google、奇摩打入關鍵字都搜尋的到關於我的事情(範例,Google搜尋打女皇告你誹謗or女皇攻略分享誹謗提告),我這次要求的賠償提及登報道歉是在響應你要讓更我人認識我的負面行為,我不知道我向法院提的要被告(浪子美眉)賠償新台幣20萬、登報道歉會不會通過,這一切就讓法官來判定,

經過此事之後我也希望不要有人在步後塵,有相同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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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4 篇留言

シッコク
20W會不會太少

04-03 23:28

abba4779
20W可以用來轉蛋
或是...通通拿去買魔法石(ㄏㄏ

04-07 20:42

徐風
神魔之塔?04-22 21:02
一生懸命_大自爆
浪子指的是綠帽大學士,你為什麼要對號入座呢?

04-07 22:02

ユートの 兄貴分
懂了

就是我可以嗆你但你不可以嗆我

09-25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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