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平權:本次修法只修這個,另兩個只是草案
改變: 原法「一男一女同意」改成「雙方同意」包容同性結婚,原有的婚姻之權利義務完全沒變
爭議: 一男一女才能結婚,同志可由其他方法獲幫助,不能有結婚權利,破壞婚姻之神聖定義
==================================================
伴侶制度:
改變: 全新的制度,一種比婚姻少了很多強制性的伴侶關係除直系親屬及已有婚姻者以外,任兩人可以約定成伴侶,無性忠貞義務、無姻親、可單方解約可協商先約定繼承,可收養小孩,收養需先評估、分手後雙方皆保有看顧及照護之權利義務
目的: 其實夥伴之間本就不一定有性關係,不強制的伴侶也不會需要「抓猴」一方想離就能離,不會因為沒抓到通姦證據就被對方綁死走不掉,是一種好聚好散的新模式,和婚姻並存,可自由選擇要結婚或是當伴侶,怕有小三的就結婚,不想要有姻親、未來感情生變被困住的可以選夥伴
爭議: 可隨便離婚、外遇,崩壞家庭、小孩有一父一母的權利
==================================================
家屬制度:
改變: 全新的制度,是任何人希望彼此有親屬關係時的一種定約方式,限定為同居者,不限人數若有婚姻或配偶需一同加入,無繼承、不可收養小孩、得單方離家,目的為讓同居者可以行使親屬權力
目的: 同住的育幼院兄弟、第二春的老伴不會因為血親出面阻擾而讓最親密的人反而是法律上的陌生人,這和婚姻無關,是無血緣家庭關係的法律保障,因為很多生老病死的相關法規只有親屬可執行,原有的家庭也不會有任何變動
爭議: 小三小四合法化,崩壞家庭定義、亂倫、3P4P5P....
===================================
其實爭議較大的是伴侶制度,和婚姻無關,婚姻除了包容同性結婚之外,基本上沒有改變
婚姻本身的承諾及重量並沒有改變,只是多了一個叫做"伴侶" 的關係,最知名的伴侶關係就是布萊德彼特及裘莉,他們兩個沒有結婚只是伴侶,也收養了好幾個孩子
伴侶並不是毀棄婚姻,而是在婚姻之外多了一種被法律保障的關係,不再有強烈的強制性,其中一方不同意,你就離不開他,也不會被姻親影响。
現行的婚姻制要雙方同意或是其中一方通姦、犯法才能訴請離婚,單方面再怎麼痛苦,只要對方不簽字也抓不到通姦證明就無法離婚,這就是為何「抓猴」那麼流行的原因。
所以我認為這不會影响到婚姻本身,因為婚姻並沒有做任何變更。
伴侶制只是提供了婚姻之外的另一種「好聚好散」的新關係
其實小三並不會合法化,如果是結婚 進入婚姻的人,一樣是有通姦罪的
而選擇伴侶制的就沒有強制兩個人要永遠綁在一起
不過我也尊重任何會擔心婚姻受到影响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