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內容

35 GP

警局便民服務~佛心來的!!

作者:箱子魚│2011-11-02 18:18:12│巴幣:78│人氣:4242
政府直營  免手續費  免利息
快速  便利 有保障

























以後撿到任何東西
都可以有憑有據的直接拿30%
這社會絕對更加瘟腥!!
------------------------------------------------
本故事純屬虛構  如有雷同不要揍我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1455516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保留一切權利

相關創作

留言共 31 篇留言


這社會越來越瘟腥了ㄟ( ̄▽ ̄ㄟ)

11-02 18:27

阿弟仔
等哪一天..自己掉了東西..對方要求3成報酬時..
就知道了~~~~~!!!

11-02 18:30

暴飲暴食的賈肥
窩撿到尼的阿死吼~~~依法使用至三成潰爛,不用謝窩[e5]

11-02 18:59

黑色魔羊
寄到哪邊呀!?

11-02 19:09

三分鐘熱度
這政策感覺是出自良意
因為現在社會風氣…才讓人感覺是笑話

我想

11-02 19:56

串烤飯團⎝(・ω・)⎠
噗~ 我撿到你的GP [e5]
依法可以拿3成 (誤)
不用謝了~ 啾咪0.<

呵呵[e7]

11-03 13:05

巴哈姆特小管家
親愛的勇者:

感謝您對勇者小屋的支持,
我們會將此篇設定在首頁的精選閣樓中增加曝光。

--
巴哈小屋管家 敬上

11-03 14:10

諾寒ฅ・ω・ฅ
其實立這個法,有理由的。

人非聖賢~大部分的人都是有所謂的『私心』,如果還出去,沒有任何『明確的法令提供獎賞』的話,大部分的人就會說『我還沒獎賞,不還運氣好沒抓到這100%都是我,那乾脆占為己有好了!』

若是沒有這個法令的話,不要說他拿走3成~他是直接10成都給你拿走~0.0

11-03 15:39

秋空霽海
依民法第803條、第804條規定,遺失物拾得人有通知、報告或交存義務。第805條規定費用及報酬請求權及未受清償前對遺失物之留置權。拾得人之報酬乃其義務之酬勞,亦為拾物不昧之榮譽給付,除非有第805條之1規定不得請求報酬之限制。

11-03 19:07

交尾
不知道,有力又必吧,想拿3成或全拿,也在於檢到的人,她如果不知道這機制可能會全A走也不一定,看到這個3成鬼迷心竅,妳至少還能拿回7成也是大有人在,總之就是人心,如果真的不小心掉了,對方要求你這東西3成,至少不是都消失不見的好...真的是有利有弊...取決自於"人心"

11-03 19:28

tadlo
印象中全A走被查到~是有侵占罪的喔~ 所以應該沒有上述的10成都拿走的問題?@@

11-03 19:31

銀面之謎
該怎麼說才好,只能說個策略有點....

11-03 19:56

塔莉
好中肯 =_=

11-03 20:36

小杰
婊的真好
以小見大
台灣的社會真可憐啊

11-03 21:53

淡淡的影子
現在這個社會就是
1.)全A走 就碎被查到頂多是被起訴 所以要注意撿到的東西的價值以及撿到東西的地點有沒有錄影機還是路人之類的

2.)全部歸還 能得到失主的感謝一句

3.)交警局 依照法律賦予的權利 討要三成 然後就會上報紙上新聞 被全世界公幹沒良心

11-03 22:22

alic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krCfw9kRq8


ya nice

11-03 23:19

cheng
要看狀況的,之前會被公x的,普遍是撿到的人家裡過的不錯,但被撿到的可能是貸款啦,生活困難啦這類的你還好意思強要3成當然大家就會對你有點微詞了,不然你去撿郭董掉在地上的三萬塊,要個1/3當小費大家大概只會羨慕你而不會譴責你...最後三成那是最高額,不是一定要拿三成,至於為啥會有這法條,除了要讓拾金不昧的人增加外,也不無警惕丟失者的意味......

11-04 01:14

☀゚傲風
超可悲的人情.

11-04 11:00

小非
什麼都要三成...[e26]

11-04 12:10

FFu
現在的人很敢!道德感、價值觀嚴重偏差

11-04 14:06

古月狐
等到哪天,這些人自己貴重的東西掉了,看看他們是否也大方給三成!

11-04 15:32

愛與和平路人甲
因為拙者職業的上問題
雖然被惡搞是常態,但還是對內容感到不太舒服

不過,圖很可愛。

11-04 17:19

ZICTROY
拾獲者依法可拿3成,在依照人性來立法的,在民主的西方國家一直如此,而到了台灣卻如此民粹.....
舉例來說,古早時代鄉下人,老一輩撿到東西都馬是馬上塞到口袋,還給失主才是萬中一兩次,因此才被如此推崇。
依法律可給三成,如此一來撿到錢變成兩種選擇,一.還警察局可以拿三成,二.把錢收起來但有可能被發現(是有無監視器或被人看到..全拿or0)。大眾便比較會想多花點時間把錢拿到警局..如此好意卻變成上電視被公幹...真是....

11-04 22:13

magicbaby
錢多的拿三成
沒錢的直接丟進垃圾箱比較快

11-04 22:54

怪獸先生
現在的警察其實也很可憐
什麼都要管...什麼都被罵

11-05 01:07

阿燋
好溫腥~~~[e16]

11-05 14:21

EricCartman
30%+郵資. 不用洩了.

11-05 21:56

水漾
所以說!這是一個三成的時代!

11-09 22:47

電玩假面
我的錢包在國外掉了
就算3成+郵資還我我也願意...

12-01 21:55

小耳機溫妮
人情被人濫用了ˊAˋ"

08-25 23:26

龍牙
一切取決於人心……

07-29 21:10

我要留言提醒: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再留言

35喜歡★fishbox1017 可決定是否刪除您的留言,請勿發表違反站規文字。

前一篇:2011萬聖賀圖...

追蹤私訊切換新版閱覽

作品資料夾

san0196
《我是靈異人》最新一話更新囉!歡迎來我的小屋看看喔!看更多我要大聲說5小時前


face基於日前微軟官方表示 Internet Explorer 不再支援新的網路標準,可能無法使用新的應用程式來呈現網站內容,在瀏覽器支援度及網站安全性的雙重考量下,為了讓巴友們有更好的使用體驗,巴哈姆特即將於 2019年9月2日 停止支援 Internet Explorer 瀏覽器的頁面呈現和功能。
屆時建議您使用下述瀏覽器來瀏覽巴哈姆特:
。Google Chrome(推薦)
。Mozilla Firefox
。Microsoft Edge(Windows10以上的作業系統版本才可使用)

face我們了解您不想看到廣告的心情⋯ 若您願意支持巴哈姆特永續經營,請將 gamer.com.tw 加入廣告阻擋工具的白名單中,謝謝 !【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