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發現一篇我打好很久,但是一直沒有發的文章耶..
這陣子實在變化得太快,當完兵,工作忙到快暴斃,一整個沒時間整理思緒..
這篇文章大概是我快退伍的時候打的,之後急急忙忙趁著工作前跑去日本玩.
開始工作後每天上班十二個小時... 很久沒有打開部落閣的想法了...
這篇文章其實沒有寫完,我就看我有沒有空,一個個立論寫出來吧 .. 囧
已經打的就不要浪費掉,而且這個剛好呼應最近很紅的錯殺刑案,還有法官貪汙案,還是有價值拋出來吧...
以下是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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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死刑
好吧, 其實我老早就想針對這個話題來個自我感覺良好的文章了,其實部落格挺適合用來把自己的思緒整給整理一番.
就先從結論開始提..
我是主張廢除死刑的..這是一個價值觀的問題.
廢除死刑出自幾個立論點
1. 沒有完美的司法制度
2. 生命的價值是否可以衡量
3. 政府的權力是否擴張至生命權
4. 社會的氛圍是否生命至上
最後我會用 "東方價值" 的觀點做一個結束.
1. 司法制度的不完美
不論哪一種司法制度,沒有一種制度可以到達完美..
同樣的,不論科學再怎麼先進,過程在怎麼仔細,檢查與偵查過程是人的行為,是有機會犯錯。
有些刑案可能罪證確鑿,有明確的實體證據,眾多的人證,光天化日,甚至 自我承認。
但是以上罪證確鑿的證據是有可能架構在一個個警察,檢察,司法體系,重重關卡去判斷一個人的罪刑,而任何一個環節都可能脫鉤。
更何況很多的案件其實沒有完整的證據,不是每一個案子都是CSI,其實很多案子仰賴不太正確的證人口供,或是眾多的間接證據,這時候法官自由興証就很重要,法官有裁量權,決定是否採信某一個證據,而更前端的檢察官,有時候會覺得某一個證據力不足,不一定會追每個線索,到後來就一堆問題。
這種案件有一定的比例,沒有人可以保證,就算是訓練良好,經驗豐富的司法與檢察人員,也可以零錯誤的判斷每一個案例
但是刑事案件必須要有一個白紙黑字的法規規定,刑法是一個硬梆梆的東西,證據採納就是採納,不採納就不採納,而判決更是一翻兩瞪眼。
法官有很大的 "裁量權" ,法官是人,每個法官的看法都不一定相同,而且法官也會出錯,一個判決,可能更審七八九十次,拖個十幾年,每一次法官判決都不同,一個凶殺案,可能因為動機等關係,造成每次法官看法都不一樣,有些認為有殺人動機,有些認為是意外殺害,這樣可能造成不同的判決。
請問如果十次判決中,五次死罪,五次無罪,那此人的判決應該是加起來除與二嗎? 無期徒刑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