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去台中的誠品,在文學的分類前駐足了片刻。我不擅長寫詩,卻是個愛讀詩的人。我喜歡席慕蓉、鄭愁予,也愛徐志摩。曾有朋友說我讀得文章老派,我笑著點頭認同。我鍾情老派的浪漫,至今仍然維持手寫書信的習慣,也重視具體的付出遠勝於言語的曖昧。
我想,大概也只有徐志摩可以既顧全曖昧的儀式感,又能行動付出,我只能做到他的一半。我卻絲毫不羨慕他,因為他在前段感情,是個不折不扣的渣男。再則,徐志摩的情路不怎麼順遂,結局也悲戚。
故事是這樣的,他看不起奉旨成婚的元配張幼儀,後來為了追求林徽音,而要求張幼儀墮掉第二胎並離婚。他的第二段婚姻是為人熟知的陸小曼,陸小曼原與王賡是夫妻,王賡與徐志摩是好友,陸卻和徐志摩發生婚外情。王賡允諾離婚,不久陸小曼與徐志摩結婚。徐志摩是著名的寵妻魔人,身兼七份工作供養陸小曼奢華的上流生活。最後,徐希望陸節儉,進而發生口角。徐遂搭乘飛機離開上海,不幸在飛機失事中罹難。陸為此痛哭到數度昏厥。
我每逢想到徐的戀情,我就有不能語的嗚咽。在情場裡面,人人活該。因為都是自己選的,自己選的人、自己選擇這麼付出。可並非每個選擇真如表面上自由。愛一個人,有很大一部分是犧牲自己的自由。犧牲時間的自由,給對方蹉跎;犧牲空間的自由,給他人進駐自己生命中。我們捨棄了翱翔的自在,甘心空降在某個人身旁。是愛啊。
張曉風在《夢稿》裡面記錄了自己的夢境,夢見自己在天上飛,卻看見了美麗的花樹而降落,於是醒了。「唉!如果沒有那棵美得令人折翼的花樹就好了⋯⋯我就可以繼續高飛。然而,我好像也並不遺憾,為一棵心事爭發的花樹而墜落塵埃,我其實是不悔的。」每個人心中,也曾冒出過那棵讓我們甘願迫降的花樹。
或許徐志摩在決定愛陸小曼的時候,他已經奮不顧身了,儘管旁人所見盡是愚勇,還以悲劇收場。我不對此做粗淺的道德判斷,也沒人說得清吧,我僅只是被這悲劇性的抉擇動容,但就此打住。
愛,在付出中帶來自我滿足的幸福,也同時釀成悲劇。然而孰輕孰重呢?恐怕我們需耗盡畢生撰寫這道證明題了。
我想啊,或許,萬物之間的愛不總是那麼完整,自由也是。我們貪求於折衷,想要事事具備,可卻遺忘愛的本質是抉擇。另則,《說文解字》裡,「愛」的象形是人行走奔波的樣子,既然愛是行動,那麼情慾存在的意義,就不僅是感性的波動,也不僅止於神經生理的化學作用。愛應該是更實際的命題——選擇愛誰?選擇什麼形式的愛?又選擇以什麼方式付出愛?
李憶蓮《飛的理由》有句歌詞這麼說:「愛引動我飛行中的雙翅⋯⋯翅膀的命運是迎風,我的愛,當你把愛轉向的時候,我隻身飛向孤寂的宇宙;眷戀的命運是寂寞,我的愛,當你人間遊倦的時候,我會在天涯與你相逢。」
那麼,你願意為怎麼樣的人降落呢?就算一直飛著,也沒關係的,任何選擇總有它最好的去處,哪怕終將飛往天涯海角。我深切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