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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的戰時財政措施

華倫斯塔湖畔的灰雲 | 2021-01-12 10:43:24 | 巴幣 206 | 人氣 273

  一般認為1935年改組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以及法幣政策為戰時財政經濟的驟始。另一方面涵蓋財政領域的全面統制是在1937年全面抗戰開始形成,1937年8月自國防最高會議成立時,象徵之前的財政決策以及運作機制被邊緣化。如金融領域在淞滬會戰初成立的四行聯合貼放委員會,等到1939年四聯總處改組後,正式掌握金融決策權,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中國農民銀行、中央銀行都退居為執行角色,直到1942年四行執行專業化後,中央銀行作為銀行的銀行、發行之銀行的獨特地位才真正確立起來。

  國民政府嘗試透過軍事部門的接管統制,來應付大規模戰爭爆發之後帶來的生產、流通、分配以及消費領域的問題。如1937年10月在軍事委員會下設之農業調整委員會、工礦調整委員會、貿易調整委員會,另由三個調整委員會合組運輸聯合辦事處;當年由軍事委員會第三部會管制礦產品以及重型工業產品、軍事委員會第四部會管制農產品和輕工業產品。

  但由於軍事部門統制經濟事務與現有發揮職能的政府經濟部門產生權職劃分不清、機構重疊的問題,導致經濟決策和管理方面的混亂。為了因應戰爭持久化的需求,國民政府開始對經濟部門進行有系統的調整,於1938年初建立「大部制」的經濟部,管理原有的實業部、原屬全國建設委員會以及全國經濟委員會的水利,原屬軍事委員會以及經濟部門的相關部分機構:原本的軍事委員會第三部、第四部、資源委員會、農業調整委員會、工礦調整委員會。

  在經濟部之下設立農林、水利、礦業、工業、電業、商業、企業、管制、總務等司,農本、商標、度量衡、採金、物資等局,工礦調整、燃料管理、平價購銷處等處,資源、燃料等委員會。經濟部的權責一度包含了戰時中國的主要生產領域及商業領域,是一種高度集中的戰時經濟體制。

  而資源委員會由原屬軍事委員會改隸經濟部之後,其權職擴大,包含了國營基本工業、動力工業、礦產企業的創辦、經營、管理,統制所有戰略物資的生產、收購、運銷;資源委員會先後創立了數百個電氣、工礦企業,是戰時電力、燃料、礦產品以及重工業的主管機關。

  另外戰前行政院下設之交通部、鐵道部,也在1938年1月1日合併為新的交通部,此外全國經濟委員會所屬的公路處、軍事委員會下轄的水路運輸聯合辦事處,也都劃入交通部,交通部的權責大大提升,全面負責國有鐵路、公路、電信、郵政、航政等規劃、建設、管理,對地方經辦民營之交通事業,亦有監督之責。

  財政部權責擴大為,原屬軍事委員會的貿易調整委員會於1938年改隸財政部,改名貿易委員會,管制進出口、推動對外貿易的發展,管理外匯、借款、易貨償債,從國外購貨,對汪偽政權進行經濟封鎖,自日本占領區、日偽政權搶購重要物資等;爾後成立花紗布管理委員會,對民生物資銷售進行管制。

  抗戰爆發後,中國經濟最發達的東部以及沿海地區被佔領,生產力遭到破壞,稅源無法充實;主要的國際運輸被切斷或禁運,關稅收入遭到剝奪。戰前財政年度赤字通常占總支出的10~20%,最高達30~40%;在1937~1940年間平均達74%,而1941~1945年間攀升到81%。

   國民政府透過關稅嚴格控制非抗戰、民生所需之物資進口,並鼓勵所需物資進口。為了獎勵出口,凡為國營機構統一收購外銷的貨物,以及經規定向國家銀行結售外匯之出口商品,均免徵出口稅。鹽稅部分在抗戰初期由從量計徵改為從價計徵,避免物價上漲導致鹽稅收入減少。1942年曾進行鹽專賣,藉此提高政府收入,市場佔百分之二點五至百分之八十之間;直接稅方面,主要有印花稅、所得稅、遺產稅,並且在抗戰中期將原先為地方稅的營業稅收歸中央政府。

  舉債方面,國民政府對內舉債,如1937年9月1日發行愛國公債5億元,總額便超過戰前政府所發行的任何一筆內債。總計對日抗戰爆發後四年內,國民政府發行法幣公債共約59億元,1941~1944年底,國民政府又另發88.84億元的法幣公債,以及短期國庫券、國庫證35億元。另外為了降低通貨膨脹對內債的負面影響,於1941年起(通貨膨脹大於價值),國民政府「徵借」糧食,至1944年底共徵借穀麥7,583萬石。

  除法幣內債外,國民政府還發行非法幣公債,包含關金和外幣單位的內債,至1942年,達非法幣公債達關金99,000,110元、英金19,007,334英鎊、美金203,941,180美元。

  戰時所需的軍用品、交通、經濟事業等器材,大多經由國外輸入,往往需要以外匯支付。法幣匯價的維持,同樣也需要數目不小的外匯基金。為此國民政府舉借的多筆外債。蘇聯方面共完成三筆易貨借款,總額2.5億美元。至1941年6月,共動用173,175,809美元。所有款項均向蘇聯購買軍用品。1941年6月德蘇戰爭爆發後,餘額停止動支。

  英國方面於1939、1941年分別達成平準基金借款各500萬英鎊,用於維持法幣匯價;1939年3月達成購車信用借款18.8萬英鎊,同年8月達成購料信用借款285.9萬英鎊,1941年6月又達成英鎊區購料信用借款500萬英鎊。1944年5月達成對華財政援助借款5,000萬英鎊,這筆是面額最大的英國對華借款,但至1948年7月底,國民政府僅動用812.8萬餘鎊。

  美國方面,1939年2月達成桐油借款2,500萬美元,1940年2月達成華錫借款2,000萬美元,1940年10月達成鎢沙借款2,500萬美元,1941年2月達成金屬借款5,000萬美元。上述款項均不得在美國直接購買軍械、軍火以及軍用品。1941年4月中美達成平準基金借款5,000萬美元,用於維持法幣對美元的匯價。1942年3月達成總額五億美元的財政援助協定,這也是抗戰時期國民政府獲得額數最大、條件最優惠(不計利息)的一筆借款。另外有總價達8億美元的租借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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