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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幹話搞死網路上討厭的人

作者:雙手劍攻擊瞎兔│2020-08-06 11:47:02│巴幣:2│人氣:263
這幾年政府很喜歡用社會秩序維護法告人
但其實有個更沒有下限的方法
這個東西叫做刑法153條煽惑他人犯罪
第 153 條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煽惑他人犯罪者。
二、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在網路上跟人吵架覺得對方很礙眼?
就用這個東西找他麻煩就對了
首先google討厭的ID,看看他有講過什麼幹話
如果哪一句看起來好像有叫人違法的感覺
像是「幹 大家打死他」「可以路上看到撞下去辣」
好,打開內政部刑事警察局的檢舉網頁檢舉他
寫說他這句違反刑法153條 煽惑他人犯罪
晚一點警察會打電話給你確認是不是有檢舉
接著就沒你的事了,偵查九隊自己會去抓你討厭的人上法院


這條的規定根本超級OP,不是煽惑犯罪也可以
「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或抗拒合法命令者」
照法條解釋,就是叫人不要聽公務員的話就成立
像是「那個警察根本亂講,別聽他的話做」
OK,賓果,檢舉


這條煽惑他人犯罪跟教唆罪不一樣
教唆罪是要對明確特定的人唆使犯罪
煽惑則是對不特定的人煽惑犯罪
所以google查到的公開網路版面全都是屬於煽惑犯罪
教唆罪成立比較難,需要有人真的去犯罪才會有幫兇教唆
但是煽惑不用,煽惑犯本身就是主犯
即使網路上根本沒人看到他講話也是煽惑


檢舉的時候注意要用內政部刑事警察局的網站檢舉
他們會轉給局內專門辦網路案件的偵九隊
如果是用縣市政府警察局網站檢舉
因為他們很忙而且多數一般警察腦子很正常,不會想處理
他們只會邊挖鼻孔給你打電話確認以後哼哼哈哈神經病關電視
只有唯一正義的刑事警察局偵九隊,會想要大砲消滅任何的一點污穢


不知道為什麼
煽惑他人犯罪是刑法,後果很嚴重,甚至可能判坐牢
而且是公訴罪,這表示警察跟你確認檢舉以後,完全不會有你的事情
警察跟檢察官到法院會自己找對方的麻煩
而且對方完全不會知道是誰檢舉的


你討厭的這個人光是跑刑事警察局、地檢署、法院
還要面對檢調人員狂轟濫炸,看他們把沒有的事凹成有
如果請律師就先付了幾萬塊律師費
運氣差一點就被罰錢或是判刑留前科
他過幾天他就飽了,根本沒時間繼續上網跟你吵架
你喜歡的網站版面又恢復了你喜歡的正義與和平


這邊強調一下
我這篇是在鼓勵大家合法的動用資源檢舉掃除網路犯罪
所以我本身不是在煽惑犯罪


為什麼我會知道這些?
因為我只是看完某篇環保局的禁完吸管又要禁塑膠杯的新聞
看完實在受不了這些環保政策,推文留言了9個字
「誰去炸了環保署啦 操」
就有人這麼正義,在幾百人的留言中看到路人煽惑犯罪
說我在找人炸環保署


檢查官還跟我說:
「你以後不要在網路上罵人就好,連讚都不要按就不會有事」


雖然不知道是誰檢舉我的
但很高興因為您跟警察以及檢察官的協助讓我的觀點得以矯正
現在把這股正能量推廣給大家



至於那些犯罪魂蛋
如果想要沒有事,就要堅持主張自己「沒有主觀犯意」
不過被這樣虛耗還不知道誰檢舉的已經輸了啦
上網「連讚都不要按」就好了,懂?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4873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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