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最近法律的書念得怎麼樣了?」K問我。
「目前只唸了刑法,還行,只是有些法條拗口。」我說。
「欸,你會不會念一念變成恐龍腦袋啊?」K冷不防揶揄了我。
「不會啦,」我回答地很自然,「平時已經夠恐龍又固執難搞了,不會唸了又退化成三葉蟲。」三葉蟲應該也不屑變成我吧。
雖然沒有大腦退化,可是我突然覺得世間的輪廓變得模糊了。
第一個故事,我認為死刑有其存在的價值,但當我看待殺人案,不再單純認為以命償命,而是在腦中梳理:他這樣做的原因是為什麼?了解原因後,他是否該以命償命?償命後,有沒有遏止社會犯罪效益?那這個效益又有多少?拉高刑責雖能威嚇普通人不去犯罪,但能遏止對法律失去遵從能力的精神患者嗎?若不能,那拉高刑責到殺人者唯一死刑,目的又是什麼?有幫助減少精神病患者犯案嗎?⋯⋯
第二個故事,現行犯以刀脅迫強奪商品後,自覺良心不安而回到超商返還商品,卻發現警察已經到場採證。那麼,他是否可以因良心減輕刑責?「強盜就是不對。」好,那在知道嫌犯是單親母親,被僱主惡意資遣走投無路、連孩子都食不果腹呢?他是否仍然有選擇以合法方式生存的自由?
第三個故事,過去原住民受到歷來統治者打壓與同化,社會上多有歧視與刻板,其中延伸出自卑的性格,輾轉受壓迫而誤入歧途或生活拮据。那麼犯罪或領政府補助,單純是因為懶惰愛酗酒嗎?背後許多歷史上的身不由己,成就了我們眼中所見的結果。
我很喜歡康德引用盧梭的一句話:「自由,不是你想做什麼、就做什麼,而是你不想做什麼、就不做什麼。」那我們,乃至於犯法律實罪的人,有沒有不犯罪的自由?
世間的輪廓變得模糊,是因為每件事變得立體後,資訊量龐大,使我們原本所見變得微不足道,也使我們自身承受的痛苦不值一提卻顯有存在價值。這足以使我們謙卑,使我們慎重,使我們理解,使我們耐心,使我們溫柔,使我們虔敬。從而,我們能生出柔軟的心腸。
如果人身上真有一個特質是不能出賣的,我的答案便是柔軟的心腸。
【補充】這篇的用意不是提倡應無條件原諒加害者,也不想藉此免除加害者的罪責。主旨在表明人對事物認知的能力有限,對於任何事情應保持柔軟的心腸,才能深入了解、理性分析,不會衝動下道德判斷。希望不要造成誤解~感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