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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專欄】涂爾幹談犯罪

作者:優君│2020-04-30 22:00:17│巴幣:28│人氣:549
原本不太想放油圖,但又覺得跟這篇主題相關,就放來吸引人好了

本文以法國社會學家涂爾幹(Emile Durkheim)的觀點看待「犯罪」這項事實,有別於一般犯罪學的看法,從社會差異來分析犯罪

在涂爾幹那個時代(大約是19世紀末到20世紀初)的犯罪學者,往往把犯罪視為一種病徵,用不同的方法來解釋它,卻不知道犯罪問題,是要慢慢去仔細解決的
涂爾幹認為,所謂的犯罪,並不專屬於某種社會之中。在每一類型的社會裡面,不論是從原始採集社會,到當代資本主義社會,還是在東方偏向集體主義或是西方偏向個人主義的社會裡,都能看見犯罪這項事實的存在
只是它會根據時代跟社會的不同而有所改變。舉幾個例子,最為人知的像是在新加坡,除了使用醫療用口香糖以外,政府禁止出口跟進口口香糖,平時走在路上咬口香糖被視為犯罪,要處以鞭刑。原因是前幾年有人會把口香糖咬過粘在地鐵的感應器上,然後感應器就壞掉了,所以就禁止了
再來像是在法國的學校食堂裡不能有番茄醬,這也被視為犯罪,原因我忘記了,好像是因為會破壞法國料理?

這些都是專屬於當地社會才有的犯罪事實,根據各地法律的不同所規範的

一般人可能覺得從原始社會發展到文明社會,犯罪的數量會越來越少,但其實沒有,19世紀初的統計學者認為法蘭西地區的犯罪,是以前原始社會的三百倍,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結果?
那是因為以前原始社會的法律沒有規範的行為,在文明社會被一一規範了
像以前可能認為詐欺不是犯罪,但在文明社會明顯是刑法上一個犯罪事實,有刑期跟罰金的處罰
同時犯罪事實也會隨著人民的公意(Genernal Will)而認定,在和平的時代裡,殺人是一件毫無人道的犯罪,人民普遍也都不能認同殺人這件事。但在戰爭期間裡,能殺敵越多者,越能被社會所欣賞及讚許,因為人民不認為這是犯罪,反而是一種英勇的行為。這就是不同情況下,公意對犯罪事實看法之差異

最後講講蘇格拉底,蘇格拉底因為腐化年輕人 不敬神,而被判處死刑
蘇格拉底本人雖然對這項結果並不認同,而他的好友克利圖也已經賄賂獄卒,打算幫助他逃獄。可是蘇格拉底為了維護雅典法律的完整性,而願意伏法,縱使已經知道這是惡法,但他還是甘願接受。他原本可以一群由70歲老人組成的陪審團面前哭哭哀求說自己以後絕不教哲學,試圖動之以情。可是他沒有,反而得出以下結論:「一個人受到不合理待遇,不能以害報害、以惡制惡、以不義於不義」想要理解這段話的意思,我建議去看《在深夜加油站遇見蘇格拉底》這部電影,看完大概就明白了XD

而涂爾幹是這樣看待蘇格拉底的犯罪,雖然他觸犯當時雅典的法律,但開啟了自由思想的先鋒,這是對整體人類有益的,卻也成了他犯罪的事實。如果沒有人想蘇格拉底一樣站出來,我們還能有像現今一樣自由進步的思想嗎?這讓我想到鄭南榕在威權時代提倡言論自由,主張台灣獨立,不過為了不引起爭議,這裡就不多說了。

涂爾幹談論犯罪的內容挺多的,這篇只講了一部分而已,相信即使到現在,只要是研究犯罪的人,還是會接觸涂爾幹的著作,用他的觀點來分析犯罪。不過他本人主要的研究領域不是犯罪,而是原始部落跟自殺現象就是了

參考書籍:涂爾幹《社會學方法論》
《寫給每個人的社會學讀本》

結尾再來一張,ㄇㄉ我真的很喜歡碧藍航線之前出的這套囚服系列換裝,穿起來有夠色情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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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5 篇留言

十六夜郎
讀完,喜歡這篇
然後圖片超棒,大報社

04-30 22:12

優君
謝謝,然後碧藍航線很多圖都有擦邊,找圖的時候有點麻煩= =04-30 22:45
神父:蓋斯柯恩
讚 優質文章

04-30 22:28

優君
謝謝~從把書看完到完成這篇文章,花了我不少時間,只希望有人會看就好04-30 22:47
小石頭
看了這篇讓我想到古代暴君的暴政

如果君王實行暴政,導致民不聊生,那還要堅守暴君所制定的法律嗎?
如果照上述蘇格拉底所言,應該要遵守惡法,但這樣不是等同於默許暴君的行為?
我是單純提出想到的疑惑而已
還有,圖很優質

04-30 23:02

優君
其實蘇格拉底的決定牽涉到公民不服從,他可以說是人類歷史上公民不服從的始祖
當君王以暴政去統治,那人民就有反抗的義務,在洛克的《政府論》當中有提到君王權力來源以及如何反抗背離人民的君王,這些都屬於「自然法」裡面的內容,一但君王違反自然法就該讓這個統治者滾蛋05-01 00:30
Αιώνια αγάπη
徐爾幹對精神疾病犯下的罪刑有說什麼嗎?

有點好奇

05-01 00:17

優君
那個字唸ㄊㄨˊ,我不確定,那個時代對精神疾病的研究還沒那麼完善05-01 00:23
Jon Snow
我覺得犯罪行為很難用理論去解說,犯罪的變因太多太複雜。

在社會結構、生長環境等條件無法有一致性的時候(EX:政府無法改變國家內人民的貧富差距),很難去預防犯罪吧。

我自己認為面對犯罪應該把重點放在後續處理,針對以往案例整理出完整措施,像這次的殺警案明顯體現出臺灣對於精神疾病犯罪沒有適當的解決方案。

當然我不是法律系、哲學系或是心理系的人,上面的說詞可能有很多需要糾正的地方隨時可以提出。

另外我覺得你可以分享你對鄭南榕事件的看法,畢竟巴哈大多數使用者的政治傾向是獨派(從內文看來大大應該也是),應該不會有什麼爭議。

05-06 00:57

優君
由於我對犯罪學沒那麼了解,所以這篇只是參考涂爾幹在《社會學方法論》中寫的內容而已
不講鄭南榕是因為篇幅,加上我也不是非常了解他的理念跟生平,所以我不講05-06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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