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不太想放油圖,但又覺得跟這篇主題相關,就放來吸引人好了
本文以法國社會學家涂爾幹(Emile Durkheim)的觀點看待「犯罪」這項事實,有別於一般犯罪學的看法,從社會差異來分析犯罪
在涂爾幹那個時代(大約是19世紀末到20世紀初)的犯罪學者,往往把犯罪視為一種病徵,用不同的方法來解釋它,卻不知道犯罪問題,是要慢慢去仔細解決的
涂爾幹認為,所謂的犯罪,並不專屬於某種社會之中。在每一類型的社會裡面,不論是從原始採集社會,到當代資本主義社會,還是在東方偏向集體主義或是西方偏向個人主義的社會裡,都能看見犯罪這項事實的存在
只是它會根據時代跟社會的不同而有所改變。舉幾個例子,最為人知的像是在新加坡,除了使用醫療用口香糖以外,政府禁止出口跟進口口香糖,平時走在路上咬口香糖被視為犯罪,要處以鞭刑。原因是前幾年有人會把口香糖咬過粘在地鐵的感應器上,然後感應器就壞掉了,所以就禁止了
再來像是在法國的學校食堂裡不能有番茄醬,這也被視為犯罪,原因我忘記了,好像是因為會破壞法國料理?
這些都是專屬於當地社會才有的犯罪事實,根據各地法律的不同所規範的
一般人可能覺得從原始社會發展到文明社會,犯罪的數量會越來越少,但其實沒有,19世紀初的統計學者認為法蘭西地區的犯罪,是以前原始社會的三百倍,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結果?
那是因為以前原始社會的法律沒有規範的行為,在文明社會被一一規範了
像以前可能認為詐欺不是犯罪,但在文明社會明顯是刑法上一個犯罪事實,有刑期跟罰金的處罰
同時犯罪事實也會隨著人民的
公意(Genernal Will)而認定,在和平的時代裡,殺人是一件毫無人道的犯罪,人民普遍也都不能認同殺人這件事。但在戰爭期間裡,能殺敵越多者,越能被社會所欣賞及讚許,因為人民不認為這是犯罪,反而是一種英勇的行為。這就是不同情況下,公意對犯罪事實看法之差異
最後講講蘇格拉底,蘇格拉底因為
腐化年輕人跟 不敬神,而被判處死刑
蘇格拉底本人雖然對這項結果並不認同,而他的好友克利圖也已經賄賂獄卒,打算幫助他逃獄。可是蘇格拉底為了維護雅典法律的完整性,而願意伏法,縱使已經知道這是惡法,但他還是甘願接受。他原本可以一群由70歲老人組成的陪審團面前哭哭哀求說自己以後絕不教哲學,試圖動之以情。可是他沒有,反而得出以下結論:
「一個人受到不合理待遇,不能以害報害、以惡制惡、以不義於不義」想要理解這段話的意思,我建議去看
《在深夜加油站遇見蘇格拉底》這部電影,看完大概就明白了XD
而涂爾幹是這樣看待蘇格拉底的犯罪,雖然他觸犯當時雅典的法律,但
開啟了自由思想的先鋒,這是對整體人類有益的,卻也成了他犯罪的事實。如果沒有人想蘇格拉底一樣站出來,我們還能有像現今一樣自由進步的思想嗎?這讓我想到鄭南榕在威權時代提倡言論自由,主張台灣獨立,不過為了不引起爭議,這裡就不多說了。
涂爾幹談論犯罪的內容挺多的,這篇只講了一部分而已,相信即使到現在,只要是研究犯罪的人,還是會接觸涂爾幹的著作,用他的觀點來分析犯罪。不過他本人主要的研究領域不是犯罪,而是原始部落跟自殺現象就是了
參考書籍:涂爾幹《社會學方法論》
《寫給每個人的社會學讀本》
結尾再來一張,ㄇㄉ我真的很喜歡碧藍航線之前出的這套囚服系列換裝,穿起來有夠色情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