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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History of England-英國國會的正式誕生

帝國人 | 2020-01-01 23:18:33 | 巴幣 82 | 人氣 518


(一、)模範國會(Model Parliament)與參加者

       在愛德華一世的統治任期中,為了籌措對蘇格蘭、愛爾蘭與威爾斯的軍費,愛德華一世因此招開了模範國會(Model Parliament),其目的就是為了軍費開支問題,在這裡要釐清的一個大方向是,所謂的英國國會不是一個固定的開會場所,而是從國王議會與封建大會議的臨時招開慢慢演化而來的蒙佛特的西蒙(Simon de Montfort)招開了一次會議,就將中產市民納入,接著在愛德華一世也延續了這種作法,到了愛德華三世統治期間,他與貴族們的關係良好,加上對法戰爭需要經費,國會作為國王的資金贊助者的角色(國王搶錢的對象)日益重要。

       愛德華一世在他統治的期間,戰爭軍費巨大,他先是在1294~1297年對教會開徵巨額稅款,但男爵們反對愛德華一世,並透過對《大憲章》與《森林憲章 Charter of Forest》的條款確認、其稅款必須要符合國家利益才能開徵。愛德華一世足足招開了40次會議,以愛德華在1295年的模範會議來看,與會者一共有上層神職人員、貴族、騎士、郡與城鎮的市民(Borger),以及政府的官僚們。

這三級非常的眼熟,其實就與三級會議相似

貴族: 其中貴族被召喚來國會的條件在十四世紀以前都很模糊,有時候男爵本人來,有時候是他與他的兒子,或著是一些因妻之權參與的貴族,1387年才確立了參與的同齡人員。

教士: 大多是由主教級的神職人員參與,下層教士如牧師則不參與。

市民: 每一個郡(除了謝斯特、達勒姆)都要選出兩個騎士,每座城鎮兩個市民,一些地方的大富豪會在郡會議中以推舉的方式通過,他們通常是地方商業的主導者,而一般參與者如律師、小商人他們很怕被國王招喚(搶錢)所以會試圖迴避郡長的命令(不要選我啊!!!)。

(二、)上下議會

       大概在十四世紀的時候,上議院與下議院的雛型就出來了,上述的大貴族與男爵們成為了早期的貴族院(House of Lords)而騎士並不歸類在貴族中,他們作為最低階的貴族被劃在了市民一邊,所以騎士+市民就組成了所謂的平民院(House of Common),他們受到的稅負壓力也是最重的,這時的議會開會時間很短,只會持續二~三星期,議會的工作包含了收取請願書、司法審議、稅收、立法工作,在1340年因愛德華三世籌軍費的緣故,國會立下了「只有徵得貴族與下議院同意才能徵稅」的規定,這是個巨大的進步,同時也限制了君主的獨裁,上議院也就是貴族院實際上也成了最高法院,但其持續不久就被愛德華一世的秘書部門(Chancery)所組成的法院相互衝突,所以下議院的法律功能便提升了。

英國國會,其淵流可以追朔到征服者威廉時期

      1376年出現了一起下議院針對上議院的彈劾案,針對腐敗的官員的一個指控,請願書也從單一議員的上書,形成了一種連署行動,若國王認同了請願書,該請願書也將成為法律,就是一種立法的概念,而國王就是審核者,國王也不是會完全接納請願書,但當國王死後,下一屆國會就會否定國王的決議,可以認為是十四世紀的巨大進步。

(三、)殘暴國會(Merciless Parliament)

可憐又雅好文化的理查

       殘暴國會是指理查二世(Richard II)時期的國會,理查二世是鼎鼎大名的黑王子愛德華的兒子,在黑王子早逝後,他的父親愛德華三世就將王位託付給了理查,但是理查非常年幼,一如亨利三世一樣,強大的貴族就擔任了攝政,這些人包括了「岡特的約翰 John of Gaunt」,「約克的愛德蒙 Edmund of York」,「伍茲塔克的湯瑪斯 Thomas of Woodstock」,這三個都是愛德華三世的兒子,也是理查的叔叔,也都是國內的公爵(Duke)。

岡特的約翰

       可憐的理查就得承受這三個叔叔的壓迫,且他本人注重文化與藝術,並同法國保持友好,使叔叔們對他相當輕視,理查就像亨利三世與愛德華一世一樣,重新開始加強自身的王權,他先後啟用了自己的親信,包含了米凱爾(Michael de La pole)擔任自己的總理(Chancellor)與薩福克公爵,又封羅伯特(Robert de Vere)為公爵,貴族們極度不滿他的作為,於是殘暴國會時期就開始了。

       從1386年開始,所謂''Lords of Appellant''又稱''起訴貴族'',除了岡特的約翰年老外,其他人還包括了阿倫德爾的理查(Richard of Arundel)博林布魯克的亨利(Henry of
Bolingbroke),他是約翰的長子,並代替了岡特的約翰來控制理查。他們積極的在國會彈劾國王的官僚與行政人選,1387年米凱爾被彈劾,絕大多數的理查親信都被流放或未經審判的彈劾,在1388~1397年,理查的行為幾乎被這些恐怖的叔叔們控制,直到1397年,理查發起反擊,殺死那群叔叔與阿倫德爾的理查,同時剝奪了亨利在內許多貴族的繼承權。這就是所謂的殘暴國會時期。

(四、)博林布魯克的亨利

博林布魯克的亨利

       理查從此開始執行了非常專斷的統治,他的恨意讓貴族們人心惶惶,所以博林布魯克的亨利就糾眾(那些被剝奪繼承權的貴族)反叛理查,亨利同時用軍隊的力量要求國會稱他為國王,在1399年理查退位,而蘭開斯特家族(House of Lancaster)開始統治英國,亨利也被稱為''亨利四世''。

       殘暴國會與後續的國會支持亨利稱王標誌了兩件事,一國會貴族彈劾國王人選頻繁,形成了一個先例,讓後續貴族仿效之,而亨利在謀求國會支持稱王,代表了他本人的正當性不夠(他是蘭開斯特家的),國會開始有了「有國會支持才能稱王的地位」,國會到此幾乎已經成為了英國人不可或缺的權威機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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