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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GP

一時死刑一時爽,一直死刑一直爽?

作者:NickXD1│2019-12-24 21:27:36│巴幣:6│人氣:251
※為了讓觀看的人,觀感比較舒服一點,我先表明自己的立場
我支持死刑,如果要廢死可以,但不是現在。
同時我也要先說清楚,我的原因絕對不是因為死刑比較爽。
※我基本上不是人道主義者,只是一些社會事實,需要客觀釐清
-------------本文開始-------------


最近學習刑法的時候,遇到不少廣泛存在的法理與人民法感情相去甚遠的情況,本來我覺得自己還沒熟習到可以提出自己的想法,但是看到這則新聞下的留言時,我還是決定先記錄下自己的想法,然後放在一個表達意見網路平台上。

其實我支持死刑,並不是因為罪有應得這種不明就裡的理由。只是綜觀台灣人民法感情沒有到那個程度。現在科技再怎麼進步,也未能治療「犯罪」。

憲法§7:「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我覺得台灣人,或者說大多數人,都不太理解人權跟法治的意義。中華民國憲法自民國36年到現在,扣除過去被國民黨獨裁統治的時間,其實台灣步入民主,也不到30年。所以客觀來說,大家不懂生命平權或者平等是什麼,合理。畢竟我們都是民主初學者,需要學習。(雖然我常常開玩笑台灣民智未開)
開門見山的說,殺人犯跟一般人的生命價值一樣嗎?我可以決斷地這麼說:「不平等,但是平權。」看起來好像我在玩文字遊戲,那我簡單舉個同是台灣社會死刑誤判的例子:江國慶案。死刑是一種極其原始的刑罰,一但判處將直接奪走人的性命。但是死刑犯被誤判怎麼辦?即使是死刑犯,也應該給予其上訴,給可能被誤判的人一個「機會」,「機會」就是指「平權」。從一個人犯罪開始,無論法律或社會地位都已經不平等了,法律具有相當高的局限性,所以我先澄清:「不平等,但是平權。」

「就是這樣恐龍法官才要私法正義。」、「把他關進監獄也是浪費納稅人的錢,留他何用?」「可是這件案件的犯嫌,連法官都確認了他犯罪的事實,罪無可赦,為什麼還要讓他可教化逃過死刑?」

老實說每次看到這些論調,我頭就很痛。

我要先澄清一下,法官尤其是我國這種大陸法系的法官,「自由心證」在過去黨國時代確實很容易被濫用,還有檢察官的「不起訴」也是。但是時代變了,現在是人民作主的時代了,如果你自己作為人民不去注意哪些法律有利於自己、有害於自己,你要期待誰幫你爭取自己的權益?我必須承認台灣的政治環境相當民粹,而且不少政黨候選人政見無論實現與否,都是先開支票再說。(離題了)

我問一個實際的問題就好:「今天殺了一個殺人犯,未來還會有殺人犯嗎?」
如果你的答案是:「還會有,但是爽。」那我沒甚麼好說的,請你直接左上直接離開,我也不認同這種想法,但我尊重你的意見。我沒辦法也沒必要強迫你接受我的想法。畢竟沒有相同的前提作為共識,就沒有討論的必要。

如果是這種回答以外,你可以嘗試看看我的想法

我先提出第一個問題,誰要去殺那個殺人犯?

現今的台灣是肯定死刑的,那即是使用國家權力合法殺人。我再舉兩個重刑犯的例子鄭捷小燈泡案都是震驚社會的社會事件。老實說,當時鄭捷被火速槍決的時候,我還有點驚訝,原來國家殺人是這麼輕而易舉的服從社會輿論之下。我再強調一次,這些殺人犯確實非常可惡,但是鄭捷的槍決,卻引來了模仿犯。很明顯,死刑沒有嚇阻犯罪,反而助長了一部分反社會分子了結自己生命的一種方式:「只要犯罪,國家就會殺了我。」(這是反社會分子的其中一種,並不是全部人都這樣)。綜上所述,如果你是主張罪惡應報理論的人,你可以反思一下,既然死刑有「助長」犯罪的可能性,基本上就要去承認惡有惡報是多數人一種自我滿足,不是解決犯罪的方法。而認同私刑制裁,其本身就會有無法管理的問題。尤其在言論自由氾濫的今時今日,如果可以因為人主觀覺得這人說話很該死,很難保證每一個人是否會因為一時的失言而被「私刑制裁」。順帶一提,台灣曾經發生過鄭南榕自焚的事件,因此我們對言論自由的限制是非常謹慎了。(我強調一下,當時的台獨,是反對當時專制黨國政府的一種激進立場,被當時國民黨政府貼的標籤,台灣是否獨立需要考慮相當多方面的問題,並非忠不忠誠、愛不愛台灣的問題,我認為就算要獨也不會是現在)

第二個問題,隔離社會的監獄是否能防治犯罪?

於此我先提醒一下,監獄作為「矯正」機構,不是「隔離」機構。監獄是喪失了「矯正」功能後變成「隔離」機構,並不是監獄是單純的隔離設施。監獄本身是一個封閉的社會,裡面的環境實在難以期待每一個囚犯都能突然變成符合社會大眾期待的改邪歸正(尤其社會對於這種人更苛刻)。而且監獄本身就會讓人失去社會性,擁有前科的人更難找工作,社會多數對於勞工有「潔癖」,更容易使這些更生人失去謀生能力進而重操舊業,結果就是在監獄進進出出(尤其偷竊、性犯罪)。事實上,將一群犯人放入一個與社會隔離的機構當中,只是「以拖待變」。所以,監獄會失去矯正能力的一個隱性原因,在於社會多數給予非常非常少的空間,使得監獄功能變相失能。

第三個問題,重大死刑犯是否「可教化」可能?

於此,問題已經變成社會的犯罪可否「治療」?一個死刑犯能否變回「普通人」?這是橫跨相當多領域的問題。我把重點放在「可教化」上,也就是某個死刑犯有無變回普通人的可能?這個命題其實有問題。正確的命題應是:一般人墮落成罪犯之後,有沒有可能再變回一般人。(這邊屬於犯罪心理學的觀點:每個人都會變成罪犯,跟基因好壞、家庭功能、社會結構等等有關,只要符合幾個條件,你、我或社會上所有人都有可能變成罪犯)這裡我只能曖昧地說,不能否定這種可能。自基因科學、腦神經科學、犯罪心理學來說,一個人會墮落成罪犯有先天+後天因素。「教化」本身,正如我所說是相當多層面,花費錢財、時間均無法估計的漫長過程。所以,在這種未知成本巨大的前提下,目前肯定死刑,算是一種非人道的權宜之計。

每次出現重大社會案件的時候,都能看見每家媒體的留言,散發出一種單純而殘暴的戾氣。這相當可怕,這意味著當一個人殺人時,就會激起社會群體壓力上升,把更多人變成犯罪潛在分子(尤其支持私刑的那一份人)。我並不是要叫全台灣或者全世界的人去讀基因科學、腦神經科學、犯罪心理學,而是當你躲在言論自由後,不顧自己的社會階級,去批判社會事件時,一時的爽不能解決問題,而是使問題扎根地更深。民主的社會,人民需要思辨的民主素養,否則當民主法治四字會直接變成笑話,人人都會變成為了一時私利,遭到政客利用的傀儡。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463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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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1 篇留言

帝國人
死刑可能是政府所能作的最低成本的懲罰行為了,畢竟台灣民主化至今不過20餘年,很多老觀念都還在,黨國時代的人也都健在,我們的父母輩(至少佔台灣不少人)很多都是這樣,也就是「殺人償命、傷人者論罪」。

通常死刑的執行會在執政黨行將結束任期前執行來拉抬選票,我們的政治人物都沒有想去解決這類情事,是因為人民認為殺人就是要償命阿,我們選你出來就是處理這種事的,既然死刑不能解決問題,那他們的糾結點就變成「花我們的納稅錢養這些無期徒刑犯」,罪犯有輕重之分,而鄭捷這類連環殺人自然不見容於民意,因為民眾注定不是理性的(裡性的非理性選擇),他們要的不是真理,而是「出一口氣」。

而廢除死刑是否符合當下的環境,我是認為台灣處於公民社會的初生階段,國民黨從威權型政黨平行轉化為一般政黨,而民眾沒有像西班牙或著德國很認真的看待前朝留下來的負資產,如果要像挪威一樣對2011年挪威爆炸和槍擊事件的處理方式,我認為現在的民眾既無法承受這些,我們漢族的文化也無法理解這類的價值,西方的廢死運動在非常早就有其開端了羅馬帝國與法國大革命時期就注重於犯人的人權,而我們不意外也是中國文明的受影響者,對於罪犯我們自然不會抱予同情心。

12-25 22:28

NickXD1
抱歉拖這麼久 <(_ _)><(_ _)>本來有想到ㄧ些生物證據跟中西文化差異(主要是比較經濟生產能力對統治手法的影響),不過有點找不到在書的哪裡XDD12-30 01:10
NickXD1
過去在讀基因與人類社會行為,還有另外一個經濟生產對社會影響的時候,兩邊的研究都出現一個有趣的論點(相當不好被證明)
人類共築社會的時候,有ㄧ些基因證據能去用客觀的方式研究人類作維生物的普遍特性,即智人的物種都會有(即,一般來說全人類都會有),但是這種基因表現,不如傳統生物實證上是天生注定的(例如膚色、瞳色、身高…等等),而是與環境互相相關。而是跟環境是否困難,如果是西伯利亞、沙漠等等遊牧民族,就容易顯現(人與人社會性增強,變的願意互相幫忙)。
這個方面來說,《天生變態》這本書就介紹了不少,作者是一位神經科學家,以自身(生物學上的潛在罪犯)的情形證明了,以「純論效率」來說,具有某些殺人犯或者社會反動分子,相比一般人來說,能夠做出更好的決策,這點若是放到合法的情況來說,這些人反而更會是國家的中間力量(還有ㄧ些神經學上面的證據,證明高階企業主管的神經運作其實跟殺人犯一樣「冷血」)


接下來這個是中國學者提出的:
當我們仔細比對歐洲封建制度與中國集權帝制時,莊園經濟上屬於自給自足的,但是沒有非常多餘的產品能夠去進行其他莊園交換。(也就是生產力有限,單位面積生產效率有限)
但是中國集權帝制的情況下,市場本身比歐洲莊園大得多,使得專業分工的出產商品競爭壓力大(這點跟莊園經濟相反),造就了中國集權本身巨大的土地跟人數帶來市場先天優勢,在優越的單位面積生產效率更高。

這個部份我要在查證一下,可能等之後考完司特來回頭找找。12-30 01:12
NickXD1
結合前後兩項,我想提出一個假設,中國優越的生產能力反而降低了人與人之間社會性基因顯性的可能,套一句話說:生於憂患,死於安樂。很有可能漢文化享有先天地理優勢,後天帝制使得團結的門檻變得相當高。長久時間的洗禮、文化堆疊、基因與環境的關係下,跨越種族、階級彼此平等進而互相尊重很有可能是漢文化最難接受的一環。這個一個模糊而且難以證實的想法,但是間接證實了魯迅叔叔的那句話

凡是愚弱的國民,即使體格如何健全,如何茁壯,也只能做毫無意義的示眾的材料和看客,病死多少是不必以為不幸的。
出自《吶喊自序》(1922年)
備註: 魯迅在成為作家以前曾是一名留學日本的醫學生,在一次看到中國人被日本人處決的影片後,看到片內其他的中國人冷眼旁觀,他認為挽救人們的靈魂比肉身更重要。

中國人自己誠然不善於戰爭,卻並沒有詛咒戰爭;自己誠然不願出戰,卻並未同情於不願出戰的他人;雖然想到自己,卻沒有想到他人的自己。

出自《一個青年的夢譯者序二》一九一九年

「從生活窘迫過來的人,一到了有錢,容易變成兩種情形:一種是理想世界,替處同一境遇的人著想,便成為人道主義;一種是甚麽都是自己掙起來,從前的遭遇,使他覺得甚麽都是冷酷,便流為個人主義。我們中國大概是變成個人主義者多。」

出自《文藝與政治的歧途》一九二七年


魯迅叔叔大概沒有想到,他想治的病—中國人的自私—還殘存至今。

我還是搞不太懂,民初那些知識份子,到底是預言家還是文學家。

當然漢文化不全是壞的,敬老尊賢、兄友弟恭等等都是強調家庭功能的倫理,這方面值得推崇,選賢與能也是12-30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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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喜歡★a0514nick 可決定是否刪除您的留言,請勿發表違反站規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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