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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紀錄

Sadaakira_Y2 | 2019-09-23 00:25:56 | 巴幣 0 | 人氣 102

7/7 - 9/20,終於把這件事情結掉了。




【事發】


  • 甲方:客人位於他臨停位置往前一些,所以打算向前慢慢地滑行要接人。
  • 乙方:騎著車從麗寶百貨停車場出來,看到甲方車輛沒打任何燈號且靜止後從該車左方往前騎,在機車龍頭超過汽車中柱時,眼角餘光發現汽車開始緩緩向前,致其以為甲方要切出而重心不穩。
  • 結果:乙方機車右側擦撞甲方汽車駕駛座門,乙方除擦傷外,膝蓋因直接擦過車門而挫傷導致無法站立,叫車乘客聯絡救護車到場,甲方聯絡其保險公司。
  • 結論:兩個運氣都很差的人能一起完成一個車禍,如果甲停在原地讓客人自行走個30秒上車,或是乙根本不透過後照鏡觀察後面及側邊而是直直騎過去,這件事應該就不會發生了。


【和解】


  • 經過

甲方業務員於 7/8 傳簡訊給乙方,乙方於三日內聯繫該員至車行鑑價,並在鑑價完畢後先行支付修車費,一周後甲方業務員向乙方表示,其認為事故起為乙方超車不當所以拒賠。

乙方於 8/8 申請初步鑑定,在 9/6 拿到資料後告知甲方業務員鑑定結果為無法判定,並詢問何時能談和解,電話中該員改口認為肇事責任應該是甲 3 乙 7。

約一週後乙方考量:
    1. 甲方不聞不問
    2. 甲方業務員拒接乙方人員去電,亦不主動聯繫乙方本人
    3. 甲方業務員無視任何事實,從頭到尾自行猜測比例

故於 9/18 傳簡訊給甲方,要求其必須於 9 月底之前給予答覆,否則逕行提告傷害。

甲方於乙方簡訊送出半小時後回電,雙方約定 9/20 上午十點於甲方業務員所在辦公室進行和解,最後約定甲方車損自負並賠償乙方車損及醫藥費。

  • 結論
1. 主動關心進度和處理方式,避免對方被己方業務員弄得不快後對事情改採強硬態度。

2. 責任不明時,面對面核對雙方事發印象不但能釐清認知分歧,或許還會發現事實其實只是個讓人意想不到的意外。

3. 行車紀錄器要裝,不是雙鏡頭也無妨,至少出事還有東西拿得出手,公家機關和私人企業的攝影機不一定能剛好錄到事發經過,甚至可能根本是壞的。

且在僅存在只能拿來反推的影片時,當事人只會被警察勸花錢鑑定,如:甲車於 30 分駛進整條畫有紅線的單一行進方向道路,乙車於 32 分進入並在 10 秒後和甲車發生碰撞,但由於監視器只照到雙方進入車道的時間,故只能判定甲方 "剛進來就被撞" 的說詞有問題,但不會據此開罰紅線違停,也不會將這點寫在初判表上。

【心得】


這件事情讓我氣到連續買了三個月的 1280 捷運月票,就連短短的距離都不想騎 (事發地點離我家騎車 15 分鐘可到)
,現在想想搭乘捷運和公車時被推擠的憤怒感,比起事故實在是小多了。

創作回應

愛染
有糾紛的時候真的很麻煩,心力交瘁。
我當初也是因為在X皮有買賣糾紛,搞得不是很愉快,之後網路購物換PCHxxE了。
至少退貨很阿莎力。
2019-09-23 09:00:26
Sadaakira_Y2
真的,之前在 PCHxxx 買過一隻 MIO 行車紀錄器,設定好後於屋內錄製發現畫質不向他講的 1080 這麼優,馬上退,直接就通知隔天會派人收回,不會有什麼開盒後不理的奇怪理由。
2019-09-23 09: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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