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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人專欄] 【專文】簡談博恩事件:道德與言論自由的疆界

作者:十六夜郎│2019-08-15 00:42:30│巴幣:364│人氣:6190
  本沒有打算寫這議題的。原以為這起事件只不過在檯面上浮個幾天,但或許是背後牽涉的層面過多,包含有些時事評論家或網紅、政治人物、社運人士云云皆有多角度切入此則事件的看法,言即道德、自由、地獄梗、脫口秀、民主化運動等要素,讀者們自然有自己一套見解,實在不必我多費筆墨攪和其中。

  只是,在這一片紛擾之際,我總覺得尚有些可以使人思考的空間,雖說讀書並不很多,也不知風向至今吹到哪了,但我仍盡量找些較少人談論到的部分,斟酌些可供發揮的空間,寫一點空話。

  近些年來,對於「地獄梗」一事的爭論隨著網路迷因的普遍,實際上有了越演越烈的情況,可至今仍算取得了較好的平衡,也勉強稱得上衝突卻並無過多激烈的情景,恐怕是出於沒什麼大事件,亦或出於那些激辯也僅是零星幾個。

  這些自然是常有的,而因此便開口、撰文,探討玩笑話於道德或自由領域的問題大約是不多的,哪怕前些年「小燈泡掉頭就走」的地獄梗稍稍激起了反省,卻沒起過太大的回聲。

  博恩脫口秀的這事件引發社會的廣泛探討,在聲討、憤慨、反駁、反省中的浪潮裡,確實是有諸多要素很適合拿來一提的。在這其間,我單單只就幾個要素提起我的看法,覺得應當要替博恩說幾句話。

  關於地獄梗的流行,有一夥人說是教育失敗,沒有道德觀念;另一夥人說是時代趨勢,娛樂速食化、刺激化,自然會調取悲劇、時事作材料。當然這兩者都可彼此爭論,或有其他立場,在此就先不提。

  時代趨勢,或我們稱之為娛樂、流行文化、脫口秀領域的「潛規則」,無論做何理解,這樣的「玩笑話」可以因領域不同而違背道德嗎?或者,言論自由是否可以違背道德?

  我想並不有許多人認同這樣的觀念,同時,批判博恩者多以這為論點,又或是因著其玩笑的對象更以「言論自由」為理念,而博恩正是在享有言論自由的情況下,嘲弄使我們受惠於言論自由的先驅,除了是道德敗壞,更是忘祖的一種,甚至可稱為不知感恩、不思進取、毫無歷史觀、踐踏民主。這自然說得過去,可我總疑心是有些問題的。

  眼下,講求多元、自由已經成為民主社會發展進程中的必然結果。在這基礎下,我們確實應該衡量不同多元體系自主權的邊界為何,有什麼是不得僭越,又有什麼是可以討論或有放寬的餘地。

  對這樣的問題,我們亦可用一種多元但互不侵犯的角度來解讀,可普羅大眾的道德是否能充作批判的理由呢?

  道德確實有資格做為反對或壓制、避免社會結構動搖的工具,但有一種容易而「實用」的鬥爭手段,便是藉由不斷上綱的道德意識來達到鬥爭的目的。此法在往昔或現今皆未曾少過,殺人但又一絲血也不見得,並能藉此忽視當事人所做出的其餘行為,以及忽略掉行為背後的動機。大多數人維繫著微妙的平衡,害怕反道德的高帽落在了自己頭上,因此戰戰兢兢,開始了自我審查,避免自己因這無形之力而被社會給抹殺。

  誠然,違背道德的行為很難是對的,以他人的傷口充為談資,這本身顯然不道德。但,違反道德的事情如果不對,那是否便等同於錯?斟酌於文字遊戲並沒有實質意義,或許我們可以換個明確一點的方式問:誰來決定道德的標準?

  用道德來評論的危險之處正在於此,因為道德問題人人可談,每個人自身必然都有一套價值體系。可真正的事實判斷必須得調用知識、理性、情感與同理心,必須要真正進入當下情境才能有更全面的思考。假使批判前還要花上這麼多的心思與耐性,去理解既有偏見所不能容受的不同價值合理,這實在不是講求快速和便利,簡潔而概括的數位時代適合的——至少不適合只能做道德判斷的人群。

  只以道德對錯來下定義並無不妥,畢竟沒有比起簡單暴力的直觀判斷還要來得輕鬆的,不是嗎?可是,我們所經歷的現實,從來都不以道德上的對錯善惡而保證其結果,更無法因而推斷動機的對錯。

  何況論及道德,相異個體的標準雷同嗎?某些普世價值或許是眾人共有,卻難免因著成長背景或教育、性格而有差別,更別提不同領域間有所謂「潛規則」、「特別規範」存在。

  當然,我們能以不能違背善良風俗的理由予以譴責,並且宣告所有觸及大眾的普遍對錯觀念、共有道德價值的言行都不該原諒,亦不得因場合、情境、約定俗成等潛規則的緣故免於其罪。這樣的立論主要是言論自由根植於道德的基礎,乍看之下確實合理。

  不過,這同時意味著不夠「普通」或是非主流的項目都必須朝主流靠攏,在各特殊領域的團體中,譬如跨性別、同志族群、宅文化圈、BDSM族群、換妻俱樂部,都必須得避免言論違背道德,即便如同志並沒有錯,卻因道德上的不容也不主流,除非銷聲匿跡,否則應該是要被大眾給抵制的。

  值得我們反省的地方是:難道這不是一種獨裁嗎?

  另一方面,我們何時變得這麼「道德」了?

  在這裡我不願意合理化所有地獄梗,卻也不得不提的是,地獄梗的目的是為了刻意嘲弄某人,進而使其產生痛苦嗎?假若一個人的作為並不以傷害為前提,我們是否應當以此為理由來批評這樣的梗?我以為這是現階段人們必須思考的問題。

  看到霍金上知天文下肢癱瘓,你笑了嗎?

  看到黑人的午餐便當裡面裝滿子彈的時候,你笑了嗎?

  看到非洲難民喝著混濁泥水的「奶茶池」時,你笑了嗎?

  看到新聞報導一位不幸者用搞笑的方式死亡時,你笑了嗎?

  惻隱之心,人皆有之,於是地獄梗的笑點正是以苦難所產生的同情心為基礎,形成一種失焦的反差來逗人發笑。難道我們訂閱迷因的專頁,或是加入梗圖的社團,每一次的笑聲都是充滿惡意的嗎?

  道德與非道德的分野在現今的多元社會裡已逐漸模糊,可若單以地獄梗而言,地獄梗本身便是違反道德,卻也由於這樣的認知,該領域的人大多只在愛好者的群體內用梗。這樣的默契並沒有明文規定,更毫無所謂法律效果,也不因此而變得更「道德」,卻是不同領域的潛規則。

  確實的,現今有反對者認為沒有人有必要去遵守這樣的規定,也不該由於這不明確的規範而受罰,即便是脫口秀的潛規則也不能作為理由來脫罪。

  然而,沒有明確的規範便等同於不存在嗎。在此我舉一個例子:假若我參加BDSM相關的實踐活動,以命令式的口吻要求某人舔舐我的腳趾,而當某人未能確實達成便得受到懲罰。上述行為若以道德的普遍性而言,便是道德敗壞的絕佳例子。可問題是,裡面的潛規則就是我們是出於理解以及交流,互相尊重與引導自己的情緒找到出口,以此為前提做出知情同意的階級扮演,這就是該領域的一種規範與秩序。

  評論不同狀態下的人我想是可以的,但這樣的評論必須站在當下情境的根基來處理。倘使博恩今天是在一般大眾前說這種話,我們自然可以用外面的道德來評判。不過,出於領域上的不同,在某些族群或集體之中,會為了該領域的結構穩固而產生不同的道德觀念。

  在領域之外的一般社會,你希冀自己的伴侶做到服從,這是壓迫;在某個領域裡,你能牽著伴侶在同好聚會中,你會得到掌聲。這就是不同狀態的相異結果。

  這個不見得有明文規定,甚至也沒有法律效用,就像遵守彼此明知但不說破的默契。在工作場合中,每天由不同人輪流購買便當或決定下午茶的店家,而這樣的潛規則,是今天某人不願意做,便可搬出「不是明文規定」,「老闆沒有在合約上要求」可以推託的嗎?

  我以為,潛規則是在情境下所必須遵守的,甚至於在那個狀態、空間裡的當事人,都應該知道這裡是無法,也不該沿用其他地方的價值判斷。

  社會上的潛規則沒有法律效用,可是我們會去遵守,很大的原因正是我們在不同情境下,知道自己應該做出怎樣的價值判斷,而不是希望我們一致性的觀念要在任何地方都暢行無阻。

  因為維持這種價值觀念的統一性實際上是危險的。如果真有一種價值觀念可以受用於不同情況,那自然是不錯,可問題在於並沒有。因為總是會有不適合的場域和人性集體存在。在這樣的情景中,若仍不調整自己判斷的適宜性,這樣除了顯現出自己不願去明白對方的懶惰,也表達出自己無法轉變立場的思考僵化。

  就我而言,我很注重一個場合應該要有的規則、規範,尤其它的情境不是出於惡意,但我們卻用惡意來審視他的言論。

  侮辱與毀謗,捏造的事實確實不該作為玩笑,也不能作為言論自由的範疇,更別提恐嚇或其餘含有威脅性的用詞。指向性足夠明確,針對他人或組織、族群,並含有可能以實際作為行動的惡性可能。

  如果上段的言論成立,那一個人必須要為了自己的言論而被封殺、懲罰,在違背社會穩定的基礎下或許沒有問題,因為他意圖用仇恨來壓迫他者,損害了他人、大眾的權益,並可能造成顯而易見的威脅。

  然,如果一個人失去了交談與傳達的自由,就自然失卻了他應當被賦予、擁有的個人權益,這同時也是一種扼殺。何況這個人的出發點並非出於仇恨,而是其他我們較能原諒的理由,是個人主體的彰顯一種,本質上與我們沒有不同。同時,這與上一段也並無矛盾。

  另一方面,言論自由的可貴是身處民主國家的我們人人皆知,假設一個人出於集體的意識,或者是權威的控管而代他判別對錯,又或者這個權威代替全國大眾判斷是非,都一樣構成對個體權益的掠奪,無論是前後者都沒有公正可言,因為這麼做的目的只是基於壓迫,不是出於保護和善意,更阻礙了作為個體人在進入集體時,思想與言行經過論辯、反駁,最終修正的可能,他無法依靠自己來衡量正確與善惡,也無法得知在不同情境下是否有允許從寬的空間。

  不過,這不意味著我認為博恩的行為是不該被人批評的。因為他在享有言論自由的同時,也有被他人質疑與反駁的責任,這也正是言論自由的可貴之處。只是我們必須回到文章前面的論述,來質疑下道德判斷這件事,畢竟用一種概括式的標準來衡量不同領域的道德觀念,表面上看來公正與一視同仁,實際上完全忽視了真實情況的差異,既不公正,甚至也並不道德。

  作家胡適曾發表名為《容忍與自由》的論述,在這之中提及了他廣為人知的觀點:「有時我竟覺得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沒有容忍,就沒有自由。」

  「在宗教自由史上,在思想自由史上,在政治自由史上,我們都可以看見容忍的態度是最難得,最稀有的態度。人類的習慣總是喜同而惡異的,總不喜歡和自己不同的信仰,思想,行為,這就是不容忍的跟源。不容忍只是不能容忍與自己不同的新思想和新信仰。一個宗教團體總相信自己的宗教信仰絕對是對的,是不會錯的,所以他總相信那些和自己不同的宗教信仰必定是錯的,必定是異端,邪教。一個政治團體總相信自己的政治主張是對的,是不會錯的,所以他總相信和自己不同的政治見解必定是錯的,必定是敵人。

  一切對異端的迫害,一切對異己的摧殘,一切宗教自由的禁止,一切思想言論的被壓迫,都由於這點深信自己不會是錯的心理。因為深信自己是不會錯的,所以不能容忍任何和自己不同的思想信仰。

  ……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沒有容忍異己的雅量,就不會承認異己的宗教可以想自由。但因為不容忍的態度是基於『我的信念不會錯』的心理習慣,所以容忍異己是最難得的,最不容易養成的雅量。」

  作為本次事件相關人士的鄭南榕,生前極力提倡言論自由,並且是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他所處的時期亦有言論被壓迫的情況。早年,我曾親自走訪鄭南榕紀念館,並對其理念與實踐感到動容與不捨。

  他可能在當下無法判定自己的作為是對或錯,但可以肯定的是,他應當接受當權者所深信自己不會有錯,或者是不願意認錯,亦不接受質疑的心態,正是阻礙言論自由的萬惡根源。

  以言論自由的角度來評論博恩事件是可行的,但以道德的角度佐以言論自由來合理化自己以道德為根基的批評,我總疑心不大周詳。畢竟言論自由的根基不是出於道德,而是建立於個人權益的維護,在這之餘,還得「容忍」。

  如果要我總結這起事件,我會將博恩認定為道德轉型過程中的犧牲者,因為一切道德判斷都在轉換,只能等待時間和人民素養能否開始接納不同類型的群眾,理解該領域的玩笑話與規範,甚至是接觸與理解新的潛規則。排除偏見也就少有爭端,自然還要回歸到對異己的容忍上頭,唯有如此,才能做到真正的言論自由。

  對博恩這樣的表演者,我想最悲哀的莫過於此:

  「當他尋思著如何逗人發笑,台下卻滿是義憤填膺的怒容;當他成為一齣悲劇的本身,台下卻盡是被逗樂的笑聲。」

  我要說的只是這些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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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48 篇留言

阿德你又再發廢文啦
他。
我是真的覺得沒梗又無聊的ㄧㄧ

08-15 01:46

肉汁
至少他不會偏頗任何一方,就事論事酸
也比其他垃圾媒體好看多了

08-15 01:53

綠咖啡沒有毒(道具)
我自己看過不少地獄梗,像911、非洲等等。自己認為兩個鄭南榕其實沒有很地獄。但是它出現在不對的時間,在現在這種民進黨推動「轉型正義」的時間點,還有總統大選前夕,肯定會被拿來大作文章。就如你說的:博恩成為了犧牲品。

08-15 02:10

OH MY Seduce
我也是認為在社會變遷下,會有很多標準對於不同背景的人,有不斷的變動,今天對於鄭的言論,有部分的人會生氣,但也有部分的人覺得根本沒什麼,能接受不同聲音,也是言論自由的一環。

08-15 03:16

天魔覆滅
脫口秀就是重即興 娛樂取向 這點我還知道
被定義為地獄梗的梗 多半是拿文化中的逝者世界及已已死之人來說嘴 在個人看來就是拿低速粗鄙當有趣 看了還能笑出來的 心裡就是藏著個別人家死絕了他也沒差甚至會爽的真•反社會者
我不幫綠營說話 可是 兩個鄭南榕?
生者燒冥紙給逝者 跟自殺明志 這兩者是分不出差別在哪嗎?這算能吸睛討笑的梗嗎?

08-15 03:16

天魔覆滅
另外 我從未對身為自由國家之民自豪過 因為台灣已淪陷
只要自由 不要規範 道德淪喪 妖言猖獗

自由民主 看來對性喜稱帝 生殺在握的劣根性華人們來說 還是太新奇了

08-15 03:34

JJY了
這件事是誰爆的,誰炒作的,至今仍未知

08-15 03:47

談笑生
真希望能用這麼高的道德標準來衡量我們的政治人物呢(笑)

08-15 03:50

法米利恩
一堆亂來還能繼續被選上當官的道德標準明明就低過頭了,我還真不知道道德標準為什麼到政治人物就會變低

08-15 04:28

上杉 建
曾博恩玩火自焚呵呵

08-15 04:37

shin
說到無聊沒梗,比他更沒梗,更無聊的藝人也很多,已經很久不看台灣的節目了

08-15 04:38

D
每次看到有人用"個人看來..."、"個人認為..."之類的話來評斷他人就覺得好笑
每個人都能自己決定要喜歡什麼、討厭什麼
一個人的價值觀跟道德觀對其他人來說只是個屁
別再自以為自己有多重要了,世界上少了你們根本就沒影響好嗎

08-15 04:53


蔣公被斷頭斷手 潑漆 那些人都沒事 結果鄭南榕被開個玩笑馬上有人沒工作
到底誰才是獨裁者啊

08-15 05:52

豬豬
本來就是每個人都是雙重標準,當然底限都不一樣

08-15 06:46

花生仔
政治人物的道德容忍可以低到沒有底線
然後卻對脫口秀演員用高到不可思意的道德標準
怎麼看都像是有人炒作想要轉移最近政府發生的破事

08-15 06:56

兔太公釣魚
失言也不是一兩天的事,他被爆的不止這次啊!喜憨兒、口交、手搖飲料店,台灣脫口秀演員那麼多,但是像他這樣三不五時失言的還真的只有他一個。

08-15 07:22

gameguy
我的解讀是,得罪國母想跑,沒怎麼容易,GG

08-15 08:07

阿暐
專業

08-15 08:12

翻譯年糕
覺青出征,寸草不生
呵呵
覺青就只是民進黨版的韓粉啦

08-15 08:26

謊言始末
假道學裝清高的太多 聽到地獄梗有笑過的人 也沒有資格批評那些說地獄梗的人

08-15 08:31

百戰不殆
先不講道德層面,講這種話會讓人受傷,互相尊重這件事要先成立,什麼換妻那個根本太誇張

08-15 08:34

十六夜郎
你知道的,如果建立在知情同意的立場,交換妻子其實只能說是小眾的癖好,而不算人人都不可接受。只是由於彼此同意,又有同好而造成這樣的結果。你知我知,不用刻意攤在陽光下,也就不多人會用社會的普遍道德觀來批判了08-15 08:41
POPO
不是說那個場合本來就是講地獄梗及聽眾有簽切結書還什麼的嗎?這樣博恩還有錯嗎?理性勿戰

08-15 08:54

十六夜郎
這是「潛規則」的一種形式,認為這該不該遵守還是要看個人08-15 08:55
東方
講話本來就要有點技巧和藝術。
每次看到脫口秀主持人口不擇言的說話方式,就知道總有一天會出事,
即便是地獄梗,一定也有更好的述說方式。
其實這種事件就跟性騷擾一樣,說者無心聽者有意你也不能怎樣,就是比話語權誰大而已。

08-15 09:02

澄空
他調侃的點是迷信,又不是鄭南榕的行動。我覺得這個笑話除了難笑之外根本沒什麼特別的。拿他來開玩笑與敬佩景仰他的貢獻不能同時存在嗎?lOl播報有次「就像黃繼光的打法,往你槍口撞」,就是因為這個人物形象與事蹟為人所知,所以拿來舉例或反諷迷信的荒謬,那力道才更強啊。

08-15 10:00

SFINAE
推你有寫你的看法,但分析真的很不到位,連基本倫理會探討的困境都沒點出來,更別說是言論自由的標準是什麼也沒講清楚,建議去看人渣文本寫的。

08-15 10:10

十六夜郎
感謝你,我會去找來閱讀的08-15 10:13
淺間月
地獄梗是針對博恩的負面議題,其實這次的事件壓根就扯不上地獄梗,不符合一般地獄梗的特性,會燒成這樣更多的是針對「博恩」這個人。可以去看看志琪的影片

08-15 10:25

淺間月
這事扯到地獄梗、言論自由之類的嚴肅議題可以視為混淆事件核心跟凝聚博恩黑的手段,陰謀論一點我倒還覺得炎上也跟五毛有關係

08-15 10:30

十六夜郎
針對博恩這個人的想法我也考慮過,但這要討論起來,或者加入陰謀論的部分就太過複雜了,我這篇文章既然是簡談,就沒辦法開這麼大的論述
這起事件確實有許多可以探討的角度08-15 10:33
胖胖胖胖胖胖
在一個主題講地獄梗的脫口秀場合裡面,只能講別人的地獄梗,不能說自己崇拜的人物的地獄梗
可以,這很言論自由

連日本人都敢自己調侃各地歷史高溫這種超級地獄的梗了
台灣人根本就是選擇性言論自由

08-15 11:01


覺青出征 寸草不生

08-15 11:25

Oolong.M.Vivi
民進黨一次多了一張神主牌,應該是喜事一件才對
而且現在還有人用鄭南榕打嘴砲,那麼鄭南榕才沒有死,他永遠活在我們的嘴砲之中

08-15 12:22

宅我其誰
鄭南榕 只是一個被後人拿來大做文章的一個死者,就算他的理想有多崇高也很容易被他人所曲解,畢竟死人不能替自己說話對吧?

08-15 12:57

LEoNiDAS
您的文章很棒…
分析了很多我不知道的事情
我身邊的友人都不經思考跟風
老實說我挺同情博恩的。

08-15 13:10

蒼月鼠
純理性討論
單純地說 就是這樣的言語傷害到家屬
而有沒有傷害也不是你我說了算
用傷害他人情感作為梗是否合適?
這本來就是表演藝術的一個很重要的課題
過了 被批評就請接受
就是這樣而已

否則
如果家裡家屬也是火化的
聽到這個會有趣嗎?
因為火化 所以陰界有兩個爸爸 這樣的感想是?

道德不是法律
但作為一個公眾表演者
就會被最低限度要求
而製作方也可以依照影響大小而做後續處理不是嗎?

這只是負責的一個態度而已
以上所有舉例 不好意思 我都笑不出來
因為這就是同理心
這不是道德魔人 而是最基本的做人態度

08-15 14:14

超合金・クマ・ロボ
我老爸年初也火化啦!所以兩個老爸...不好笑但冒犯誰了?再說本來節目是在揶揄燒東西給往生者這種傳統觀念,只是講到民進黨神主牌了,別笑,講到另一黨神主牌我看藍衛兵也不會比較好。

08-15 14:28

阿梓
所以博恩要不要燒一下蔣介石?這樣台灣就有兩個蔣介石了耶,兩倍的白色恐怖,聽起來很棒吧

08-15 14:44

花生仔
蔣介石確實要燒一下,畢竟冥府已經有一位毛澤東了
依照過往,一位蔣介石是拼不贏一位毛澤東的
所以要放第二位下去

08-15 14:57

千葉真魔
比較接近嘲諷民俗傳統的燒東西文化

08-15 14:59

祥祥
一堆政治人物道德標準比他低很多 實在不懂為何要這樣審視

08-15 15:22

道亡
我的邏輯是:我捍衛你講地獄梗的自由,也捍衛別人嘴你的自由。
但對於博恩這件事讓我看不起他的是他居然道歉這件事。

08-15 17:07

紅煉
這種現象很要命,只要說錯話,天時地利人合都中了,下個消失的可以是任何人,蠻可笑的,捍衛言論自由的人,變成攻擊言論自由的武器,這樣真的很反感,突然覺得什麼顏色底子都差不多,我感覺戰神會是下個消失的,最近風向都在帶他

08-15 18:49

雪夜飄櫻
覺得真的很好笑 如果今天所謂道德標準的是說不該開死者的玩笑 那還說得過去 結果實際上很多人重點都是放在鄭南榕這個人身上 說甚麼言論自由先驅甚麼的 笑話的重點明明就是自焚 而不是鄭南榕 今天你覺得這個笑話不ok 那重點也是該放在不該開自焚的人玩笑 難道近因為提到鄭南榕所以不ok 提到其他人就可以

08-15 20:01

lai
請問他是誰? 我怎麼沒看過

08-16 11:05

瓦勒‧法克
調侃燒紙錢文化的過程中提到敏感人物而被擷取出來放大,其實爆料者本身也不能算得上“有道德”

08-16 12:38

瓦勒‧法克
我比較傾向歐美那邊評價道德(包含法律判決)這件事大多以一個人行為的動機與出發點有沒有帶有惡意為標準。

08-16 12:42

瓦勒‧法克
嚴格來說,這本身並不是地獄梗,而是調侃台灣習俗的話題中,反問觀眾如果邏輯成立,自焚的死者再被火葬,是不是會出現兩個。

08-16 12:49

瓦勒‧法克
如果把臺詞內容更完整說出來,這件事應該風向應該不會誤導這麼多人,但爆料者只針對這句話作文章。誰比較有惡意,誰比較缺德,大家自己思考吧。

08-16 12:53

瓦勒‧法克
直接開死者玩笑跟在話題中拿死者當例子的動機可是不同的。

08-16 12:57

博士有觸手
感覺整起事件就是講錯了人,今天拿藍色的人來講大概就不會鬧成這樣了,
這就是包裝著言論自由的台灣

08-16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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