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最近的連載和這篇出道作是講小學生的。 不過早期的連載 《忍者小忍的純情》(忍者シノブさんの純情)、 《沒有漫畫系的大學》(漫画学科のない大学), 加上合著的《雙人學生會》(ふたり生徒会), 守備範圍可是很廣的喔。
原文是 「当時4才の妹、ハナちゃんに観察用のアサガオをめちゃめちゃにされ、」 是喔,你覺得 「觀察用的牽牛花,被當時四歲的妹妹,花奈,給壓爛了」比較順喔。 嗯嗯...... 你能不能多找幾個人看,跟我講講他們的看法? 「(A)被(B)給(完成動作)(受詞)」這種句型在中文裡是可以成立的啊? 像是 「員外 被 司馬光 給 打破了 水缸」 「我 被 來家裡玩的女同學 給 找到了 A書」 「賽巴斯汀 被 吉普賽扒手 給 扒走了 錢包」 這樣一來,主詞的A,通常是不好事情的被害者,會被凸顯出來, 我個人是覺得沒有什麼不順的,你能不能講得更細一點?
照你的講法, 「遠藤大智(現為小學六年級)在三年級的暑假, 觀察用的牽牛花,被當時四歲的妹妹,花奈,給壓爛了」 這樣的句法我看才顯得很奇怪。 為什麼要變成 主詞-受詞-述語 的日語文法? 中文裡是也可以用那樣,但我怎麼看都不直觀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