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問:你有多久沒有發自內心的生氣了?
開庭結束了,但是事情變的比我預期的糟糕太多了
滿口謊言的騙子
思緒斷線的白痴
無法溝通的狀態
然後就是一直鬼打牆
鬼打牆
鬼打牆
鬼打牆
鬼打牆
……
氣到我差點星爆跑去撞牆
不行!要先深呼吸!
不然意氣用事不會有好後果
……
………
…………
還是照順序說明吧!
不然大家不會清楚發生了什麼事的,對吧?
首先,由於是人生中第一次進地檢署開庭
所以我帶著老爸跟我一起進去地檢署
一方面是我爸好歹是連結車司機,30幾年下來經驗跟知識方面絕對不算少
一方面則是倘若要講到什麼法條或條例了話我爸清楚太多了,畢竟他的工作就很常跟這些東西有關係
不過由於開庭主要還是以“當事人”為主,所以暫時讓我爸在門口外等
開庭後
我是第一個到場的,法官問完姓名地址身份證字號之後就開始問了
法官:「肇事逃逸的案件啊……啊對方在那之後有找你聯絡嗎?」
「沒有,一次也沒有,從二月到現在六月了一次都沒有」
法官:「一次都沒有?」
「是的,是說警察不是應該會通知當事人嗎?」
法官:「有啊,紀錄上有對方的筆錄了…沒關係等等我會問他」
開庭到現在也已經過了快5~10分鐘了,這個時候對方才過來
報上身家地址之後,法官開始播放路口監視器的影像
就畫面上呈現的黑白畫面中可以很明顯看到我因為對方的車而煞車打滑的片段
據法官判斷我們彼此之間是沒有發生碰撞的
不然我的機車龍頭歪曲的角度應該更為嚴重才是……
……反正當下瞬間來的太快,誰知道我有沒有擦到對方
我就尊重法官判斷說對此我沒意見了
「唉唉,那你之後你有怎樣嗎?」
對方唐突的關心起我了
「根本一點都不好啊!我損失了我的工資還受傷了耶!」
他媽的從二月到現在才正在開庭的當下才開始關心我會不會太晚了……
法官「目前還在開庭哦,如果有什麼要協調的先等開庭結束再說好嗎?」
「「是」」
然而,接下來令我生氣的地方來了
在檢閱現場事故勘驗圖時
對方一直說著是雙方閃黃燈、他也有減速等等
但實際上警察跟監視器都明確指出是一個閃黃燈、一個閃紅燈
他媽的供三碗糕小!
你直直衝過去騙老娘說你有減速?!
警方都說你那邊是閃紅燈了
閃紅燈的地方要先停車確認之後再開這點你都不知道嗎?!
然後對方說著如果有撞到他也一定會停車下來檢查之類的
……算了,現在還在法庭上,不好發怒
法官看了資料整理一下之後說了
「好吧,我老實說吧!由於雙方並沒有碰撞到所以要告肇事逃逸這件應該很大的機率是告不成的」
「我是建議雙方和解就算了啦,不過你依然可以向他要求賠償」
法官:「那你有要他什麼賠償嗎?」
我:「我僅僅只是想要拿回我當時的工資而已,真的不多——」
「我只要要求兩萬塊,真的這樣就好」
法官:「兩萬塊?!真的假的,那你們和解就好了啊!唉OO(另一個當事人)她提出的要求低到不可思議哦!你們和解就算啦!」
「我…我考慮一下……我想重新現場勘驗現場燈號之後再說」
「他媽的連這樣還要考慮…法官,我要求的真的不多吧?!我甚至沒有要求什麼精神賠償費之類的哦!!」
法官「我知道,我處理過的要求賠償都幾十萬起跳OO我是建議等等結束之後你們就拿和解書和解了啦」
「嗯……」
法官給了和解書給我們之後接著就解散了
跟我爸大致提了一下經過之後正巧看見對方跟他老爸
我想說今日事今日畢,就拿著和解書走向對方了
然而——
「說什麼傻話!那個路口一定就是雙方都閃黃燈!」
……
「既然是閃黃燈那一定就是彼此速度都快嘛!」
……
「所以一定是雙方都有錯啊!!」
……
霹靂啪啦地,一直對著我這個受害人罵
我爸看不下去,開始跟對方的老爸解釋路權
「那個先生啊!我想先跟你說一下,閃黃燈的時候是要減速的你也知道吧?但是!……」
「啊對啊所以雙方都快所以雙方都有錯啊!」
「——但是閃紅燈的那一方是要先停車確認有無來車之後再開的,所以……」
「所以雙方都有錯嗎!你憑什麼向我們要求賠償{]…$£[}」
我爸受不了了,他說他要去抽根煙就先離去了
連我也看不下去了
「先生,你想冷靜一點——」
「我很冷靜!我一直都很冷靜!我告訴你不要想欺負我們¤¥$£€§……」
「先生,你根本一點都不冷靜啊!唉,OO我們都是當事人我們自己協調處理一下」
「你別想§€££§¤!!」(抱歉真的記不清了,太糊)
「我跟他都是成年人了!我們自己協調!好嗎?!」
再這樣下去沒完沒了,我就拖著另一個當事人先到旁邊走廊了
對方老爸依然還在對著我罵些什麼,弄的地檢署其他人全部都在看我這
他媽的……我可是受害者耶?!
「唉,我直接講明了,我要的賠償真的不多只要兩萬而已,要不要和解書寫寫就算了?」
「你好歹體諒一下我是夜校生、錢真的不夠用、還要幫忙負擔家裡跟繳學貸…」
我幾乎是用求的了…結果呢?
令我傻眼的來了
「可是那是你自己摔的啊!你跟我要求兩萬我覺得太多了!」
…
……
………
我很久沒有生氣了
但正當我要冷靜下來繼續跟對方溝通的時候他老爸又出來礙事了
「走了!對方無理取鬧!!才受那麼點傷也在要賠償!」
誰才無理取鬧啊!要不是大家還在地檢署不然我直接開扁了!
「我的工作就是做洗車的,不然我名片給你,你如果有空可以看一下我是怎麼做我的工作的!」
正當我要從錢包掏出我的名片時對方老爸一直拉著他要走
「唉!至少拿個名片交換一下電話吧!」
然後,對方連我的名片也不願意接,甚至這麼說了
原本以為一切都可以順利結束了,想不到只是個開端而已
現在,我一點點想要跟對方和解的意願都沒了
肇事逃逸告不成?
好啊,大不了我用過失傷害告啊
雖然屬於告訴乃論罪
但這個可是刑法,會被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我就看他到時候真的重新去警察局確認之後會怎樣了
走著瞧吧!
直到現在我才有比較多餘的時間跟冷靜來打這一篇文章
我萬萬沒有想過我喜歡的樂團和這一首歌會這麼恰當的被我運用在日誌上……
騙子…證據都擺在眼前了,還敢睜眼說瞎話
從開庭結束之後到現在依然無聲無息
再沒有任何反應了話我就打算真的用過失傷害告他了
反正證據擺在那邊,我一定贏的
這次嗎…我看就要求賠償我8~10萬算了
2萬塊工資,剩下是精神賠償,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