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以來當我們在談論社會議題時,總是會談到權力者的處理方式。 然而對於自己過去曾經有一段時期經常質疑那些治標不治本的處理方式已經有了想法上的改變。 並不是說我認為治標的方法,就能夠解決一些結構性的問題。 而是治標做法基於問題結果爆發當下的急迫性,因此有必要去做那些暫時的止血動作。
要舉個例子的話,我大概會用颱風來舉例吧? 當我們的家因為颱風而出現漏水時,基於急迫性我們其實都會先拿桶子來盛水,以避免家內淹水等潮濕問題。 只要當下存在急迫性,那麼治標做法是有必要的。 最主要的問題是在於後面治本的工作有沒有在慢慢進行處理,我們不可能一輩子每次一下雨就都拿水桶盛水。 因為屋頂漏水同時也代表著,在我們看不到的地方也已產生潮濕發霉、建物某處已產生裂縫等問題。 治標與治本之間並非二分法,兩者是都有必要去做的。
用過去社會議題來舉例的話,我大概會舉鄭姓男子捷運殺人事件發生後,當時台北市政府派了警力在捷運上站崗。 雖然在當時被認為是一種成效差且治標不治本的做法,而以單一行為事實來看也確實是如此,然而卻也是在當下不得不去做的事。 其他像是在網路社群上加強「巡邏」,以避免模仿犯出現,也是治標不治本的方法之一。 然而卻又是不得不去做的事。
也因此現階段,我個人已經沒有不支持那些治標方法。 確實,若沒有在進行治本的工作,也只是會增加更多不必要的成本及產生出更多的問題。 不過馬鈴薯叔個人也不是很喜歡那種希望治本方法要能夠馬上見效的批判者,並且很自然地認為治本的工作就是要一步到位。 當然這又會是另一個話題了。 而這畢竟是短文,因此寫到這裡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