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述#7 M板主 發言:
表示議事堂調解案件均未對外公開過,叫我去問站務總管或法務組員。
並且不同意公開轉載我與其私信。
再次表示細緻討論串已下達判決,不再做回應
引述 # 8 M板主 發言:
M板主補充以下4點要求議事堂審視:
1.留言系統是收到了板友提出的意見才設新規,劃掉的部份公告表示是板務有重視板友意見且避免造成誤解及模糊焦點。
2.表示我跟B副板主長期有恩怨,有報復之嫌。
(舉證連結1)
(舉證連結2)
(舉證連結3)
3.表示我與板面上大部分板友不合,在#5已有提出相關舉證
4.表示我對其之要求太困難故難以照辦,也跟我多次解釋過。
並請議事堂主持公道
Re:#7 #8 M板主
請問您為何不同意公開?因為在這邊與私信的發言會對您的名譽造成損害?還是會表現出自己對內外表裡不一?
本次我檢舉您的理由是甚麼?您是否知曉您的舉證正好驗證了自己未依板規行使職權?
站規:
├管理人員執法不公、未依板規、站規執法,採申誡、記點或免職處分。
B板務 @ H板友: 你認為被挑釁而回應我不會管,但是請控制你的態度跟用詞
B板務 :留言在管理上與回文本就比較寬鬆,留言是希望板友輕鬆討論的地方,比照回文不太適合
試問這是否前後矛盾?
C【文章採倒扣刪除】
3.將遊戲糾紛帶至板上、公開或影射性地公佈負面ID的文章
E【板務視情節處理】
4.發文態度不佳者:
如使用不雅字眼、十八禁、人身攻擊、無理謾罵、暗喻性
諷刺,或引起筆戰…等任何形式之抨擊內容。
該時間點您設立了這則附註5:
「留言的管理只適用站規及補丁相關板規,其他檢舉一律不受理。」
本人強烈懷疑此行為有包庇副板主選擇性執法有失公正之嫌疑,並且此附註5板規與站規互相牴觸!
關起門來自己想怎麼判就怎麼判?行為疑似有失公正就設立追加條款先斬後奏???
所以我一開始就講了:「我在此強烈希望此三方調解內容允許對外公開,以示公開透明
如依事態發展有必要,我甚至會尋求法律管道尋求公道,以避免站方黑箱作業之可能性」
該時間點我有私人因素,故無法尋求法律管道另尋公道,但今次我已無私人因素。
您的行為很明顯在公開場合有對我進行妨害名譽之嫌,試問您在公開場合對我進行妨害名譽,為何我不能要求您在公開場合對我進行道歉?這又有何困難?
故要是此次會談未達到我訴求,今次我會確實提出訴訟。
我也不是沒跟站務總管交流過,得到的答案就是你在 #8 下方連結舉證
站方是不管的!不管你拿甚麼舉證、有甚麼理由,站規23條就是要遵守!
請問站方是否知曉取證在證物有效的情況是不違法的?
若今次站方未重視此案件,今次如有必要我甚至連相關站方都會尋求責任追究。
畢竟巴哈姆特伺服器位置架設於台灣,站規再大也不會比法律大。
回應 #8 四點
1.留言系統在細緻討論串前就沒有任何問題,有問題的是板務的選擇性執法以及表示:「留言在管理上與回文本就比較寬鬆,留言是希望板友輕鬆討論的地方,比照回文不太適合」造成部份使用者以留言系統牴觸板規造成的缺失。焦點從來就不在留言系統,而是在板務執法公正性。
2.對,我跟B板務長期有恩怨,所以呢?報復?試問我的行為有違法嗎?有違反何條板規或站規?
喔有啦,不然我怎麼會被B板務檢舉以站規23吃高達7次以上,以及在板面上被諸位板務水桶到數不清,你們這些板務行為就沒有公報私仇的可能性了?
並且有無恩怨、報復跟您是否依照板規執法有何關聯性?
3.同2.,與板上部分板友不合與板友不合與板規、站規有何關聯性?
(我很想吐槽你所謂的大部分根本是睜眼說瞎話)
4.試問有何困難?你在公開場合對我進行疑似妨害名譽之言行,對我進行疑似有失公正的裁判促使我權益受損,為何我不能行使我的權益?
我對你以及副板主執法公正性有所疑慮難道不能質疑與進行上訴?
真巧,我也是為了尋求公道而上訴的,那我相信你應該也不會覺得跑一趟法院很麻煩。
最後,依照#7 #8 板主之發言
個人認為其道歉僅為做給站方看,並且其舉證也間接證明了自己並非依照板規行使職權
而是依照部份巴友之喜好厭惡以及自己的自由心證選擇性執法,明顯違反站規規章之板務義務。
├管理人員執法不公、未依板規、站規執法,採申誡、記點或免職處分。
故在此本人向站方提出加重處分,拔除 M板主 以及 B板務 之板務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