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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名譽面面觀-淺談『公然侮辱』

作者:回憶就像是台影印機│2017-12-28 13:24:18│巴幣:4│人氣:2612
話說對於這種類似生活的法律
會碰上實在是再平凡不過的事情


我會建議,對於類似這種生活上的法律
多了解,以避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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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的,如果有天自己真不小心遇上了
也能夠知道其中相關之定義與規範

俗話說的好,忍無可忍則無須再忍!
以利必要時,捍衛自身權益

我們先來翻開,『公然侮辱』吧
(趁今天難得有空閒趕快寫寫這一篇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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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所規定之妨礙名譽
其中包含了誹謗罪,公然侮辱,皆屬妨礙名譽範疇之一

刑法 第309條 公然侮辱
公然侮辱 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看似簡短,其實內容大有來頭,將針對重點一一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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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公然侮辱?以及成立之要件

何謂公然?何謂侮辱?
何謂公然?

根據『司法院院字2033號』解釋
所謂「公然」是指不特定人多數人得以共聞共見之狀況

所謂公然是指『公共,公開之場合』
『兩人以上』


可讓特定的人(如你的朋友)
或是不特定的人(就像大家看到這篇的巴友)

能夠一起得知,一起知道,一起可見可聞
了解您想表達或敘述的內容


這叫做『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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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何謂侮辱?

所謂的侮辱
指的是『他人為輕蔑表示之行為』

不是你利用了言語辱罵,這才叫侮辱
侮辱包含了言語以外(如言語辱罵)

包含利用文字

(舉如利用寫字,打字,利用文字所敘述與表達,登報,貼布告欄等都算)

或是圖片
等方式

(如利用圖片,或是把人P圖P到一頭豬上,或是圖片加上文字)

甚至是利用『行為』來表達

(舉如比中指,當眾對別人臉上吐口水等行為)

或是利用『舉止』來呈現


(如口交舉止,或是性愛姿勢,或是動作明顯表達貶低之意味)


甚至是利用『影射』之方式
舉如拿他人來稱呼與比喻他人,如『你許純美』『你黃安嗎』



或是拿所謂的電影喬段
或是新聞媒體利用『引述』的方式,來比喻或是敘述他人


沒錯,被我告的那位
就是利用所謂的引述電影喬段+眾所皆知來當脫罪之詞

但是他可能不知道
利用所謂的引述電影喬段 OR 新聞來貶損他人,也算是公然侮辱之一


簡單的來說,不是直接罵人才算罵人
間接性的影射,或是足以讓他人得知敘述之對象是誰

只要造成他人感情名譽
或是精神上,心理上,感受到難堪或不快

就算是公然侮辱

『這樣了解過後,有沒有很廣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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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侮辱的要件

(採自於網路圖片,如有侵權敬請告知)

1:在『公然』,的場合或是環境
2:有『侮辱』的方式與目的或是行為
3:明顯『受侮』的對象為何人

只要達到三種要件,缺一不可
即可達到公然侮辱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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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算公然?

1:電梯裡面只有你跟對方,算不算公然?不算!
『但是如果電梯內有你跟對方以外的路人,就算!』

2:走廊上算不算?不算!
『但是如果走廊上有你跟對方以外的人,就算!』

3:你跟對方的私訊,或是只有你跟對方的INE群算不算?不算!
『但是如果在LINE群裡面有你跟對方以外的人士,就算!』

4:只有你跟主管開會,主管直接大罵你三字經算不算?不算!
『但是如果除了你跟你主管以外,還有其他人在場,就算!』

所以上述論之定義要件為『必須兩人以上』
不特定或多數人共聞,共見之



在以前網路尚未普及的年代
張貼於路邊的電線杆,或是布告欄等,也算

就像現在網路上張貼或是公告一樣
更別說網路上的論壇,臉書等範圍


當然,也包含了所謂的『留下評語及評論』
(如google評價的留言,YOUTUBE留言,facebook評價留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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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至於何謂侮辱?上述都已經明確表達了!
由於許多的細節與細則,我就不便多做說明了

至於所謂的如何判別?如何舉證?
我就不便多做說明了!


以免有許多人會玩著所謂的文字遊戲
大鑽法律漏洞





畢竟我希望大家了解的是背後的『精神
而不是法律的規定

簡單的來說,只要你不去貶損或罵人
就不會有觸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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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的結後語

其實公然侮辱的攻防有許多的技巧

在此也不便說明了

因為主要的還是希望大家,別亂去罵人!




當然,對於他人公然侮辱的行為
也有『防衛』的方式


但有時候,基於所謂的『防衛性原則』回應他人
結果『反而遭到罵人的先提告』

受害者反而變被告,何苦又何必?




我覺得對付公然侮辱最好的防衛方式
就是直接提告對方

有什麼廢話,跟法官說!

『相互口水言語的謾罵,沒必要!』



─ ─ ─ ─ ─ ─ ─ ─ ─ ─ ─ ─ ─ ─ ─ ─ ─ ─ ─

有時候一個簡單的行為
所引發的連鎖反應是你萬萬想不到的


就像有時候
可能簡單的惡搞他人照片
P圖來貶損他人,可能你覺得沒有什麼!

但,身為照片的當事者,擁有者,使用者



可能你覺得『不構成公然侮辱要件』

但反而構成了『著作權』『肖像權』等要件

到時候被人提告的不是公然侮辱
反而是著作權與肖像權等問題

(關於這一點,我會特別的再寫一篇文章與大家分享)




等到哪天真的被告了
自己還信心滿滿的去開庭

結果開的不是妨礙名譽
反而是侵犯著作權

這絕對會是你萬萬想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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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司機也會翻車,老船長也會暈船
當你與人為敵的時候

他人絕對會無所不用其極的反擊!


自詡網路戰神?
小心,夜路走多了~到時候『真的會遇到鬼』

相信我,對方將會是你一輩子
揮之不去的夢靨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383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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