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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達人專欄

【電影】《徐自強的練習題》

陸坡 | 2017-08-13 04:46:07 | 巴幣 26 | 人氣 1285

正義要盼幾年?從猶豫、懷疑、到體悟的練習題
通常當犯罪還是爭論違法事件的時候,在當今社會多半都會交由司法去做犯罪審判,而達到公證。但就像馬有失蹄與人心難測一樣,就算是看似公正當代司法,一樣會有誤判或審判不公的情形出現,冤罪的狀況在世界層出不窮,並且當案情水落石出還給受害者一個真相時,有時受害者已經等不到那一天到來。紀錄電影《徐自強的練習題》以台灣著名的冤獄案件「黃春樹命案」真相為主題,談論當時與兇嫌有來往和朋友關係的徐自強被誣陷成共犯凶手的始末、判決、後日談為主題,以即最後導演對於此案反觀自己的省思,與重新以另一個面相看待「無罪推定」這個發想的原因。



正義需要伸張,將犯罪者繩之以法確保社會安全,是當今一個國家保障人民生活其一,但當真相其實不是如此,因錯誤而被捕入獄去了大半人生的冤獄受刑人,又該如何是好?在台灣過去大大小小的冤獄案件都有耳聞,如刑求逼供的「江國慶案」、二零零九年的《自由的滋味》紀錄片主題:「蘇建和案」都敘述關於台灣的冤罪案件。在時間內將冤獄案推翻得來不易,但許許多多冤罪在數年之後,甚當事人已被槍決與死去,無法等到自己平反的那一天。

《徐自強的練習題》是以被誣陷為兇嫌之一的徐自強在「黃春樹命案」中司法來來回回的始末,從死刑到無罪的過程。而並不只是單純的以冤案到平反的過程紀錄,電影切入的角度反而是由導演個人因為拍攝這部紀錄片的省思,從冤罪的徐自強身上看見了什麼,跟藉由跟拍與許多專家與家屬的溝通而將自我過往看待事物的思緒,重新做一個全面的探討。故「徐自強的練習題」不只有徐志強,也是給予導演和觀眾跟大眾的那尚未有正確答案的習題。



台灣的司法怎麼了?而公平正義是否真能落實?一個被耽擱二十一年的人生又有誰能償還?電影從導演的想法與拍攝徐志強這幾年的內在心路,從投案、判死、無期徒刑,到無罪釋放、重審到案等,這去了人生大半的冤獄之路,。而導演一步步在對徐志強這嫌疑犯抱持著諸多疑問和信任之間拔河,而在自己的鏡頭下拍攝的當事人和家屬所譜出最後的自白,也是給予《徐自強的練習題》紀錄片中,最重要的一道感性與理性,答不出口的問題。

而在拍攝上,《徐自強的練習題》多半是由歷史資料與訪談構成,中間穿插著動畫再現事情經過,但在動畫上還是有些不成熟的呈現,由其在以台灣地圖標示地點這部分的動畫非常陽春,幾乎破壞了整個電影風格,像極了教學影帶,是問題之處。而在電影的開頭也用了社會團體在審判外頭靜待結果帶出主題,但在穿差導演自我婚禮影片,兩者過於突兀讓這一幕顯得不知所云,好在電影節奏和引導在後續越來越順暢與引人入勝,一掃開場的疑惑。



雖然關於導演「婚禮」的畫面,也許可能是想呼應最後一幕自白的省思,但是安排些許唐突了些。不過原則上《徐自強的練習題》並未流於案件導覽,而是用重點式的說明,讓大家理解徐自強冤獄的過程,這點在本片是出色的。對於爭議性「無罪推定」雖有略為提起,但電影中並沒有多加敘事,聚焦於紀錄片主角的司法心路與自我心得,讓觀眾更能站在徐志強和導演雙方不同的位置,反覆的了解那失去的人生和這部紀錄片傳達的心聲。

二十多年的惡夢終於醒來,五年的紀錄片拍攝也告終。台灣的司法遲來的判決,說是公道伸張,但不管如何都換不回徐志強的那些年。在歷經七十多位法官漫長的審判終,是台灣司法的嚴謹還是對受害者的凌遲?而在徐志強案之後,台灣的司法可否盼到真正的正義,那又是一段很長遠的路途要走了。


文章原址:
電影-《徐自強的練習題》Condemned Practice M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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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回應

PS男
台灣民眾也真的很愚蠢,嘴裡說支持死刑。但又不百分百相信台灣司法,居然有人願意把命交給自己不相信的東西!?
2017-08-13 12:07:01
拉米亞
所以才有人提議司法改革阿(但效果爛死 貪污的 亂判的依然穩穩的當法官
2017-08-13 13:19:01
拉米亞
台灣司法可以說是自己作死而來 再加上現在政治勢力龐大 嘴上說是政治中立 清廉無貪 但實際不是這麼回事
2017-08-13 13:20:38
拉米亞
在一般問答裡 有個隱藏條件 就是司法100%公正的情況下 你是否支持…………
2017-08-13 13:22:19
默月
其實這是一種兩難,因為在現實中,很多案件往往並不是直接證據而是間接證據。


假設今天有某種機制,可以決定要不要開除這個法官的話,那我們要如何確保這個機制不會遭到某些人濫用,特別是那些有權有勢的人。
法官A今天審判B的案件,A覺得證據充份,判決有罪。但犯人B是個有錢且關係良好的人,B告訴法官A要是敢判他有罪,那他就找人啟動法官開除機制,把法官A給開除掉,換新法官C來審他的案子。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所以早期的台灣設計是採用法官終身制,來避免受到任何外來力量的要脅。
事實上,在早期黨國一體時,這是一個還算可以的機制。因為這表示法官可以不受政治力量的要脅,來審理案件。

但隨著時間的演進,這逐漸讓法官成了不食人間煙火,只講法律條文的法匠。
打個比方來說,現在有很多證據充份、造成舉國轟動的案子,犯人卻往往能夠在法官找出某某條文、某某公約來,避免執行死刑。
為什麼他們敢這麼做?就是因為對法官他們來說,那些殺人案只是卷宗上的案子,不是發生在他們身旁的實際事務。
既然沒有真實感,那當然就像是在玩模擬遊戲一樣,採用最輕鬆的方法來判決。



外國會引進『國民法官』來參與判決,就是為了要改進上述兩種制度的缺失,讓一般人民加入審判,避免整個判決結果過於偏離社會民意。
不過遺憾的是,不甘心自己的權力被縮小的法官們,始終不能接受就是了。

另外補充一下,比起追求廢死,我覺得追求避免冤獄才是正確的作法。
2017-08-23 1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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