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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學實踐篇<二‧下>所以,有人討論過什麼是二次創作?

作者:死亡多時│2017-05-08 21:06:14│巴幣:16│人氣:518
※沒有差別的部落格版:點這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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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什麼叫二次創作?


  經過許多的吐嘈之後,我還是不曉得谷阿莫說他自己是二次創作是什麼意思,但基本上我懂他想表達的意思,就是他想把所有事情都混在一起講。或者說,無論是為什麼被調查,還是什麼叫合理使用,只要含混過關,達到為自己辯護的目的就好了。

  他的說法是沒有什麼幫助,但也因為網路上想要吐嘈他的人很多,最終網路社群還是幫這個議題的討論推了一把。

  但也因為網路上有著社群是希望能夠多討論相關議題,卻往往會有人不曉得該怎麼讀對方的留言,或者沒有將討論結果與其記錄資料做完整保留,導致有些資訊說它有就是有,說它沒有也是沒有,我個人的私心覺得,還是要有個固定的網站來記錄這些資訊會比較好。

  所以我打算整理出大方向的討論點,從起源到法律,二創規則或其他大大小小的要素,一一在文章當中羅列出來。我為什麼要這麼雞婆呢......

  我不想提前在噗浪上劇透本篇文章寫了什麼,又因為只有我在製作這篇文章,所以我要說,我還是會寫錯字或有漏寫了什麼的狀況,是觀眾覺得很重要我卻沒有提到的話,可以在文章底下留言。

  以下是二次創作的基礎識學,不過是以我的話來說:

  ‧什麼是二次創作:

  二次創作,是在人們看到了某個作品,想要對原作增添或擠搾出更多內容,便著手製作出與原作部份相似的作品,創造出在原作中沒有發生過的狀況、故事,或其他形式上的不同作品,卻仍然與原作有部份類似或雷同的作品。


  ‧以很久以前的作品來舉例:

  蒙娜麗沙的複製品(replicas),有時候美術館可能會因為某些理由(例:原作在進行保養維護),同一展覽位置上可能就擺放著複製品。又,不同的作者會想要重新詮釋該作品——想要創造出很類似,但感覺上與原作完全不同的作品。

  Pardo版蒙娜麗沙,Mona Vanna,或是馬塞爾‧杜象的《L.H.O.O.Q.》,這些都是與原作《蒙娜麗沙》相似的二次創作。


  ‧以最近的作品來舉例:

  《格雷的五十道陰影》原本是《暮光之城》的網路粉絲小說(Fan Fiction,又稱粉絲小說),因為內容的性質是性愛為主,作者在從粉絲小說網站移除後,自己創立了一個網站,改了角色名稱,然後變成獨立的作品.......

  《動物朋友 漫畫文集 賈帕黎咖啡廳篇》(けものフレンズ アンソロジーコミック ジャパリカフェ編)是邀請了不同作者,描述3-6話之間出現的角色之日常生活故事。這些故事並沒有出現在原作當中。不過Amazon的讀者評論,有提到裡面各篇漫畫是照著動畫角色的個性描述去繪製。


  ‧不同形式的舉例:

  因為《動物朋友》不小心變的太紅,Nico動畫上的各種傳統藝能都運用在《動物朋友》上。也有人做出毛線編織、紙工藝品、布娃娃版本的Lucky Beast。

  有些人會想要Cosplay某個遊戲或故事中的角色,會自己做角色的衣服。 有些人會寫對該作品的想法(thought)或評論(critic, review),必要時可能會提到作中的劇情,適當地、而非過度透露劇情,把個人主觀的想法或觀點,誠實呈現給觀眾。


  ‧二次創作是向下發掘其他可能性

  以《東方》系列來說,每個角色會有一些互動對話,以及在txt檔裡、官方介紹網頁上的角色介紹。當然每作似乎都有大小相似或一致的設定。

  不過魔理莎喜歡蘑菇不是官方設定。那是二次創作衍生出來的設定。

  因為那正是為了增添娛樂、並符合二次創作的劇本所衍生出來的設定,結果這設定在同人創作當中變成某種流行,並且廣泛地用在主要或次要的設定上。

  就以關於原作的討論來說,能夠撐上幾個月就很了不起了。

  但人們努力不懈地在《東方》系列增添話題,討論熱度才能延續至今。


  ‧二次創作是提供人們練習的方式

  首先必須說人們在只看到自己的電腦和一個空白的檔案,是沒有辦法自己生出來一張或一連串的漫畫篇幅、圖片或文章的。

  要再說的更確切一點,就是人們需要讓自己能夠畫出或敘述出什麼,就得先學習畫作和寫作的基礎,從點到線,弧線到新月。風拂垂柳春水映,白落沁石夏瀑花。

  啊,不用那麼要求畫技或文筆,只要能夠通暢、順眼,或是說有基礎的描寫實力就好了。

  有種方式是先自己試著畫出某作品中的角色,因為作中的角色有著自己固定的衣服和樣子,所以先從模仿開始不僅是無可厚非,而是幫助人們學習怎麼從。

  有關於繪畫的方式,因為網路與平台網站的出現,人們不怕找不到相關資訊,不管是怎麼快速畫出場景或角色細節,或者是用納豆照片做出水面下的風景,繪畫軟體也有企業願意提供個人免費版......類似的狀況在文書軟體上也有。

  不為什麼,人們本來就需要在傳統商業領域上運用到這些軟體,免費軟體自然地也有自己的市場,理所當然地這些軟體也就可以運用在個人的創作上。


  ‧出自不同人之手,需要有自己的特色。

  練習到一定程度,總不能每一次都要照著圖來描繪吧?

  人類應該是很厲害的生物吧!

  要努力地發揮自己的長處喔,不要連骨架都抄襲喔!


  ‧如果原作說不想看到相關的二次創作刊物,就不應該做。

  有些作者不太喜歡看到自己的作品被二次創作。

  舉例來說《亞爾斯蘭戰記》原作者因為某些原因不太喜歡同人作品,原本是有對二次創作做出限制。

  但因為到近年時空背景的不同,在2015年的時候二次創作的方針刪除,現在就比較沒有那麼多限制了。

  但二次創作的規則在網頁上面提到,要事先獲得作者許可,才能做成同人誌販售,詳細請參考此網頁連結:http://www.wrightstaff.co.jp/free.php?fId=3

  我想也應該有些作者或著作權人不願意被拿來二次創作,作者或出版商的不同,對二創的反應也會不太一樣。但基本上如果立意善良,也沒有想要去侵略別人著作權的話.......


  二次創作識學的延伸:

  ‧法律相關參考:

  總而言之先看到著作權法是怎麼回事,這是中華民國的著作權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70017

  其中要注意的是在「合理使用」的部份,從第44條到第63條所定之合理範圍,或其他合理使用的情形。以下幾點要做為考量:

  一,使用的目的和性質
  二,作品的版權性質(散播真相或資訊能夠有利於大眾,或是改變的內容足以滿足創作的要件)
  三,(使用著作權內容)取的數量或實質性的部分
  四,使用時對潛在市場的影響力(會不會傷害對方的市場,獲利的影響等)

  基本上「合理使用」的參考就與美國著作權法中的合理使用相似,用在報導、評論、教育等方面是可以不用過問著作權所有人而使用。其他狀況下只要逐條達成以上條件,也可以不必過問著作權所有人(※註:這裡是指美國方面的法律適用,因為台灣的法律對此沒有做出官方解釋,所以我也不能確定到底是怎麼回事)。

  本法律是從著作權法開始,因此想要進行二次創作的人,必須要記住著作權所有人本身的權利,著作權所有人有必要時會採取法律措施來保護自己的權利。


  ‧道德相關參考:

  多數的著作權不會太過在意你在幫別人宣傳作品,好比說你在噗浪或臉書上貼Youtube連結,是伍佰的台語歌,而且還是官方頻道的MV,滾石唱片沒有權利叫你把噗刪除。

  滾石唱片只有兩種做法可做,一個是對自己的官方頻道影片做出DMCA申訴,另一個是「對噗浪的個別噗提起個別帳號的噗裡面貼上官方頻道影片」進行DMCA申訴。

  以上是玩笑話。但那是改編自以下的真實事件:

  二十一世紀福斯(以下簡稱Fox)的卡通Family Guy在「不經告知的情況下借用了」別人玩NES遊戲的Youtube影片之後,對兩個原始的影片進行DMCA申訴(理由是Fox有版權......最好是啦),影片被下架。網路當然就開始追著這件事,這也包括了濫用DMCA申訴的記錄網站Chilling Effect。

  不久之後,Fox對Chilling Effect提出DMCA申訴,還對「Google搜尋結果連結到被Fox進行DMCA申訴的Chilling Effect網站內容」提出申訴。

  等等......啥?

   雖然我不曉得為什麼可以蠢成這樣,但我才發現到,做出這種判斷的是人類。無論是借用,或是有自己努力過後的版本之二次創作,如果真的要考量到自己是否從別人那裡借了多少點子,別忘記了在道德上有什麼事是能做,什麼事是不能做的。


  ‧評論或報導算是二次創作嗎?

  不是。

  報導(report)是為了廣報事實,傳遞知識給人們,對社會的福祉擔任權責之行為。報導本身也是種學問。

  評論(review)的話,則是另一門學問,要非常注意自己只想針貶一部份的內容,還是整體的內容。有時候我也不一定能夠把評論寫的好。

  以上兩者因為本質上與原作非常不同,目的也不一樣,要說它是二次創作,不如說它是完全不同的著作會比較合適。

  但是那種違反了新聞道德的報導,像是直接劇情洩漏《通靈少女》最後結局......我是覺得可以撤銷電視台職照了。


  ‧如果我覺得二次創作的內容比原作好怎麼辦?

  要記住二次創作的作者不一定有或需要尋得原作者的同意(規範或法律只是一條界線),就進行「了」二次創作。

  減少與他作的混淆,不僅是創作者該做的事,支持他的觀眾也要鼓勵二次創作者,去創造出自己才畫的出來的原作。


  你認真的嗎?延伸的延伸:

  ‧二次創作是違法?

  這樣的講法只有一部份對。

  違法與否→法律學

  二次創作→創作學的延伸

  對錯與否→主觀論

  想看色色的內容→本能

  為什麼人們會追求色色的內容→超尋常發電機(?)[5]

  我說違法就違法→......你確定?

  更進一步地針對這個講法來說,著作權法不是公訴罪,執法人員本身不會主動去追查著作權的侵犯與否,法律本身就像是一條「只在需要禁止停車的地方畫上紅線」。說二次創作是違法我想有點太超過了,除非政府決定拿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議(TPP,又稱為幻肢痛)裡的美國著作權法內容完整挪去用。

  但這些事的前提就是,二次創作的作家要尊重原作者,以及考慮到是否為合理使用,以及對方所提出來的二次創作方針。還有,到底是誰想把TPP借屍還魂之類的問題。

  情緒跟要討論的主題無關,再怎麼激動都是無關。


  ‧我也想做《月刊少女野崎同學》的貍貓壓克力吊飾,姿勢動作都不一樣別人也拿我沒辦法對吧?

   ......風險自負。

  ‧谷阿莫的系列影片究竟是二創還是評論?

  先問他先前那個影片究竟在講什麼。

  ‧有人為了二次創作去寄恐嚇信給原作者......

  /cast captain_kirk_facepalm


是為了討論而寫,我沒想過要說服誰


  以上是以我個人有限的知識所寫出來的,啊,應該說是我個人的認知嗎?

  總而言之,光是二次創作的部份就有很多事可以討論或詢問他人的意見,包括了著作、法律、道德或其他我還沒有提到的可能。也許溝通、寫作會有學問沒錯,但應該有比較友善、簡單的模式去討論交流。

  而那也是為什麼我花了這麼多的時間與篇幅,去寫說「最好不要這樣說、那樣做」,才接到說所謂識學是什麼,它是一種思考方式說我們怎麼先從既有的理解,去認識某個特定知識,而不是看封面或表象來判決它好不好看。

  無論是敏感的議題,或是宗教或政治議題,都是由個人對於議題的「理念和認知」所衍生出來。它不可能在沒有共識的狀況下憑空而生,也不可以把法律或基準對空投射後,就不管它到底是會影響到誰。

  我前面提到的任何一項特定議題,都可以深入探討到學術等級的討論,或可能早已討論到此種程度,只是我還沒辦法知道這麼多,也沒有人能幫我討論這些事。不過人們也不需要太過緊張,就像是喜劇或評論,人們總是可以找到一個固定的規則,討論出「什麼樣的表現是比較好的」,如此討論便是讓特定議題變成一種廣泛認知的常識,或甚至是學術級討論的基石。

  如果人們連一些基礎的事情,像是如何負責任或幫助他人,都沒有一個比較合理的說法或解釋時,先別提到社會功能失常的問題......不覺得這樣很可悲嗎?

  頂著光環,大聲宣傳說什麼事不可以教、不可以討論,或直接、間接地誤導大眾,那就是偽善了。

  相反地,我寫這些事情並不是用來說服別人說我是對或錯,我只是希望有人能夠跟我討論,如此而已。

  ※雖然是論理型的文章,不過我不確定什麼時候會再有下一篇。請見諒。


註解


  [1]相關不蘊含因果
維基頁面

  或者,參考因果謬誤
維基頁面


  [2]集體盲目

  在某些議題上,多數人以為的多數想法,其實是少數人的想法。又稱為團體迷思

維基頁面


  [3]去個人化

  是一種人類在團體當中普遍思想失去意識自我的狀況。

  舉例來說,火災或想要跳樓的現場,圍觀的人們會以為說自己混在人群裡面可以隨便講話沒關係,就會喊一些很缺德的話,但是如果被個別抓出來的時候,人們可能除了否認或轉移焦點外,可能還會不理解自己為什麼會講出那種話。

  但也不是去個人化不好,像是身處在所有人都在工作的環境時,人們可能會因為去個人化的狀況下努力工作。

英文維基頁面


  [4]稻草人謬誤

  維基百科上的解釋:是曲解對方的論點,針對曲解後的論點(替身稻草人)攻擊,再宣稱已推翻對方論點的論證方式。

維基頁面

  舉例來說:因為維基百科每個人都可以編輯,但也因為有心人士會蓄意破壞或假造,或者因為匿名不可信的效應,加上媒體對於維基百科的公信力是有所質疑,網路上就很容易出現「你引用維基百科,所以你的話不可信」......

   雖然抱持懷疑心是件很重要的事沒錯,但這就是俗稱的紮稻草人。維基百科的可信度,通常是跟引用來源和編輯過的內容有關,但就跟個人的心存懷疑比較無關了。


  [5]超尋常發電機

  當有件東西跟生存扯上關係,你又能夠找到那樣東西的夢幻版本,對人來說就會有難以拒絕的吸引力。 好比說偶像,或某些娛樂作品之中的角色。

  ※本人仍然在考慮其他的捐贈方案,如果有意願支持本人寫作,請到噗浪上留言告訴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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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1 篇留言

小佑_
窩來看看ㄖˊˇˋ

05-08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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