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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無罪 司法自我閹割?

—— | 2017-03-31 18:52:13 | 巴幣 10 | 人氣 302

在民意成為神祉的今天,太陽花的學運領袖被台北地院宣判無罪,一點都不令人意外。

「公民不服從」是這場運動最有力的護身符,被訴者的所有辯護,都可以這一定義模糊難辨的名詞,抵擋法官所有的質問。然而,「公民」卻是極端晦澀的名詞,三百個人是公民、十萬人是公民?還是投票時的選民整體是公民?

若反對「服貿」的是公民,那麼,贊成與歡迎「服貿」的是誰?只是一個一個甘為奴隸的賤民嗎?一個公共政策的正反雙方,何以一邊是公民,另一邊卻成了奴隸?難道不是兩方合體之後的這個全體,才是公民?

而什麼又是「不服從」?十九世紀一個人「抗稅」的梭羅若是不服從,成百上千人「占領國會」也是嗎?如果占領了國會依然只是「不服從」,那攻陷巴士底獄為什麼叫做「大革命」?

退一萬步,就算它是一場「公民不服從」,「不服從」的準則亦是接受法律的懲罰。亦即,不服從是以一種超限的作為去反對體制,但接受體制對於違法行為的處置,它的內在精神依舊高度服膺法律,認為法律的尊嚴不可被褻瀆、辱穢。梭羅表現的不服從,是以抗稅反對戰爭,但接受因抗稅而被拘禁的代價。

台北地院的判決卻宣告,「公民不服從」高於法律,在台北的博愛特區裡,法律毫無用處,在此一特區內,「政治正確」是真正的憲法,只要政治正確,只要「公民」不高興,政府機關可以隨時打烊,國會議場可以成為嬉鬧的夜集,或和衣同眠的歡場。

我們看到,司法早已自我審查,只要是碰到「公民」、「民粹」的敏感詞,法律即自動失效,當司法都已自我閹割,民主其實已經往獨裁的方向異化,這個時候,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亦不過是一齣可有可無的鬧劇。

【重磅快評】太陽花無罪 司法自我閹割? | 要聞 | 即時

創作回應

ラクトパミンはうまい
現在台灣 ~
吸毒比酒駕罰的輕.
侵入佔領公署無罪 , 是公民不服從的權益.
2017-04-01 06: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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