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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住得不夠舒服 挪威殺人魔告政府勝訴
作者:寂寞獵人│2016-04-21 17:40:06│巴幣:32│人氣:224
▲兇嫌布列維克(Anders Breivik)被判處21年有期徒刑,但他在全案開審時竟自己先聲明寧可被判死刑,也不要吃「悲哀的牢飯」。(圖/達志影像 2016.3.29)
2011年挪威烏多雅島(Utoya)狠奪77命的隨機殺人魔,布列維克(Anders Breivik)20日竟在一場控告政府的官司上勝訴,理由是他在監獄服刑期間受到「非人道」待遇。
根據英國《鏡報》報導,布列維克於3月時曾對挪威政府提出一項控告,聲稱他每天被獨自囚禁22到23小時,獄方還刻意拒絕讓他與其他獄友接觸,只能透過強化玻璃和獄卒傳達需求,且還不時被無端上銬、裸體搜身。挪威法院認為布列維克長期被獨自囚禁,恐「有害身心健康」,裁定當局違反《歐洲人權協定》,要求獄方減少對布列維克獨自囚禁的情況,政府還得替布列維克支付33萬1千元克朗(約新台幣136萬元)的訴訟費用。代表政府的律師表示,法院的裁決令當局傻眼,將討論是否提出上訴。據報導,檢查過布列維克的醫生和精神病學家都一致認為,布列維克沒有任何生理和心理的重大異狀。布列維克的「豪華牢房」有3個房間,包括「起居室」、「書房」、「健身房」,平時有電動可以玩,有電視可以看,還可以在室內做運動。雖然和外界接觸遭強制控管,但他受探視的權利仍沒有被剝奪;儘管如此,布列維克的律師透露,布列維克的餘生可能都得在牢裡度過。2012年8月布列維克被判最高刑期21年,如果當局認為他仍具有危險性,可延長刑期。來源:NOWnews--------------------------------歐洲的人權協定,真的
是太誇張的一種人權解釋,難怪廢死的支持者一直拿歐洲的人權組織來當外援
如果台灣真的因為這樣廢死
想必這種極度病態的事情也會在台灣發生
奪走七十七條人命,還能予取予求、不知足,簡單來說就是不要臉、對自己的犯行絲毫不以為杵
想必挪威那些受害者家屬,一定很希望,能有『私法正義』的制裁者出現吧!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3167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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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6 篇留言
上班等下班:
這方面來看,該說外國政府比較笨,台灣政府比較聰明囉>.<
04-21 17:52
Julian廖:
這意思是說,我跑去挪威殺了幾十人,我不只不會被判死,還可以過著優渥的生活是嗎?
除了沒有自由,其他堪稱享受…= =
04-21 18:18
寂寞獵人:
因為殺了這麼多人
知名度也有,所以不會太差?
04-21 18:29
Ggc:
如果在臺灣混不下去,就去挪威殺人吧...
04-21 18:37
寂寞獵人:
呵呵
真的很沒天良的殺人犯啊...
04-21 22:07
宅氣★凌人:
也太爽………==
04-21 21:04
寂寞獵人:
[e22][e22][e22]
04-21 22:08
齊格琳德:
難怪支出會越來越高
除了一般人福利外 還要為殺人犯的福利著想阿.....?
04-22 06:44
寂寞獵人:
是啊,爽到一個極致
04-22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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