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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所無限制皆自由。問題是「誰」的自由?

作者:迫水未來│2015-04-26 01:03:40│巴幣:8│人氣:417
議員反監視器抓違停 柯:腦袋裝大便(蘋果新聞)

(引文)

【綜合報導】為遏阻違規停車,台北市長柯文哲拋出以監視器抓違停構想,但遭議員和里長批評搶錢及違法,柯昨主持交通會報堅持己見,痛罵死守法條者是「腦袋裝大便」。市議員昨再批,北市靠1.4萬支監視器治市,形同把人民當犯人監看、沒人權也侵犯隱私、擾民。有民眾支持嚴抓違停,也有民眾批市府有那麼缺錢嗎?

柯文哲上周在交通會報提出盼用監視器抓違停,議員隨後指其違反交通部訂定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逕行舉發要件。昨柯重提說,有些每月違停次數達1萬餘次的熱點,何不裝個監視器取締,「(有人說)不能用監視器開罰單,哪有什麼不可以,沒有一個法令說不可以,只有議會說不可以。

堅稱法律是服務人

他接著批「法律是服務人,而不是人去服務法律」、「奇怪耶,條文不是人訂的嗎?條文把它改掉就好」、「如果問我的評語,就是腦袋裝大便,腦袋裝強力膠」,批死守法條者。現場一片靜默。
依北市警察局統計,北市共有1萬4726支監視器,設置點由14個分局考量治安交通及里民意見,盡量設在路口而非家門口,避免侵犯隱私;功能是維護治安、紓解交通,未含違停舉發開單作業。

挨批擾民侵犯隱私

北市交通局長鍾慧諭昨受訪說,柯是盼減少人力浪費,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之2條規定,動用器材輔助牽涉中央修法,須與中央溝通。北市交通大隊解釋,該條例明文列舉車主不在車上的違規停車,可逕行舉發,沒列舉人在車上的違規臨停,而後者為北市最主要的違規樣態,若事後用監視器截圖開單,須交通部修法授權。
里長、議員仍砲聲隆隆,中正區幸福里里長蘇宏仁說,有些里民家門口就是紅線,臨停上樓拿東西,被監視器拍到開罰,那就是擾民。民進黨籍北市議員許淑華批,市府花人民納稅錢設監視器是維護治安,非監視開罰工具,侵犯民眾隱私。

個資恐淪詐騙工具

台權會執委、台師大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系主任林佳範說,此舉有違人權和侵犯隱私,例如官方如何保證個資不外洩或被濫用,車牌號碼和手機若被駭,恐作為詐騙工具,且政客握有個資,也可用來掌控特定人士,人權何在,須有監督機制。
民眾楊子雄認為,不違停幹嘛怕別人抓。民眾李子文說,臨停買早餐被監視器拍到也要罰,市府有那麼缺錢嗎?交通部昨說,現有條例可用儀器取締違停,駕駛人在車上也「沒說不行」,只是警政署執法有前述程序。記者昨未取得警政署回應。

北市監視器取締違停規劃

●取締方式
◆現況
.車主在車上,違停紅線區,警員當場開單
.車主不在車上,車停在消防栓旁等紅線區,屬重大違停,警員通知拖吊並拍照舉發;一般紅線區則拍照舉發
.車主不在車上,違停紅線區,停管處交通助理員可拍照告發
◆新制
.警員在派出所內即時監看街頭監視器,發現違停後截圖,寄給車主逕行舉發
.不管車主在不在車上,只要臨時違停,監視器拍到都能舉發
●罰則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紅線違停汽車罰900元,機車罰600元
●修法
新制將建請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之2條,讓監視器逕行舉發違停,取得法律授權
●時程
尚未規劃實施時程
資料來源:北市交通大隊


監視器抓違停 柯P:擬十大違停地點優先(自由時報)

(引文)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北市長柯文哲日前提出「用監視器抓違規停車」想法,引發討論,他今天(25日)出席活動時表示,現行法律並無禁用監視器抓違停,現行法律沒有禁止用監視器開單,會採折衷方式針對十大違停地點優先直接開單。

柯文哲今天出席乳癌防治基金會活動,他表示,北市1999市民專線受理民眾檢舉違規停車,一個月高達1萬次,警方也為此派人站崗,站在路邊當稻草人,浪費警力、也讓警察疲於奔命。
柯文哲強調,創造法律是為了方便行政,「而不是讓法律條文卡死自己」現行法律並無禁止用監視器追違規,因此擬研議在十大違規熱點內架設監視器,而非用轄內數萬隻監視器抓違停,此方式可降低汽機車肇禍外,也避免浪費警力。

他說,監視器抓違規擔心涉及個資法,不會「全面」利用監視器抓違規停車,才會選擇在十大違規熱點架設監視器。




我實在很不想讓我的版面上出現排泄物字眼。但是柯文哲今天實在是太誇張了。

不過,多虧柯文哲想要強行推動的政策,以致讓我們清楚地看到柯文哲多麼缺乏現代法治國觀念。

「法所不禁止即自由」原則也可以適用在國家?

這句話本來說的是「只有法律沒有限制,人民就可以做」。它的下聯是「法無授權不可為」,意思是「國家(政府)如果沒有法律的授權就不能做」,用我們的話,就是「法律保留」。確實,並不是所有的政府行為都必須適用嚴格的法律保留,但是像是監視器其實一直以來都是爭議所在,甚至有人以憲法層級討論之。而且,身為為政者應該把「法無授權不可為」當作原則謹記在心,而不是一天到晚說「法律沒有說不行所以我可以做」(雖然我國不少公務機關就是這樣)。

可是柯文哲似乎不那麼解釋。就好像安倍自己發明的「積極的和平主義」根本就和本來就存在的、和平學的「積極的和平主義」完全是不同、甚至是相反的概念。

我誠心認為他必須去上課認識什麼叫「法治」。「創造法律是為了方便行政」這根本是「Rule by Law」的想法啊!真正的「法治」是「Rule of Law」。林佳和老師的行政法第一天就跟我們說即使是行政法也不是讓政府行政方便用的。還有,拜託他上過課後真的要聽進去,不要像性別議題的課程一樣左耳進右耳出,雖然我想對他而言很難,看起來他非常喜歡他這個監視器取締違停的想法。而他對於他喜歡的想法會如何堅持到底,你我都知。

另外,用監視器開罰單也並不是「法律沒有說不行」(就算法律說不行,也應該要有法律授權才可以做)。可以看上面的新聞,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是禁止使用科學儀器(監視器當然是)去取締(沒有人在車上的)違停的。

要這麼做,必須修法,或是行政機關最愛做的「扭曲法令式的解釋」(不過這種解釋本身當然是違法的,可是柯文哲似乎想這麼做)。
至於該不該修法大量使用監視器,我個人是抱持不支持甚至反對的。理由同下文: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9895035.A.702.html

「法律是服務人,而不是人去服務法律」這句話我也贊同,但前提是這裡的「人」是「市民/公民/人民」而不是執行國家公權力的「政府官員」。

腦中沒有法治觀念可言的柯文哲再這樣幹下去,總有一天受害的會是你我。他心目中的理想國度是新加坡、蔣經國時代的台灣,是警察國家,不是法治國。沒有法治,就沒有人權與民主。

一旦我們允許柯文哲這樣使用監視器取締違停,會成為一個突破口,今後只會讓國家能夠使用監視器做更多事。國家權力這種東西,一旦我們放出去之後就很難收回來了。

還有,《1984》真的非常值得一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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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又不是台大醫學系畢業的,所以市長朕不被智商比我低的人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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